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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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编 制 会 签 颁布日期 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审 核 编 号 管理部门 批 准 质保部 页 数 文件级别 A 1.目的

为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满足客户质量要求,本着监督上道工序、保证本道工序、服务下道工序、部门领导负责制的原则,为落实质量职能,推进质量管理规范化,界定质量责任,明确奖惩额度,提升员工对质量的认识,有效降低质量损失,充分发挥奖惩管理的激励与约束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产品质量(包括公司质量活动的服务质量、过程质量)管理;

2.2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与质量活动相关的部门或/和人员,以及在生产组织上难以划分的其他外部单位。 3.定义

3.1 批量不合格:制造的产品超过10%的不合格; 3.2 质量事故:

3.2.1产品批量不合格、报废,导致浪费人工、材料等或影响交期的生产质量事故;

3.2.2因产品质量异常造成的客户强烈投诉、批量退货(返工)事件。 4.质量奖惩条款 4.1质量奖励条款

4.1.1下道工序发现上道工序质量问题,上道工序所扣款,奖励给发现单位(人),每一次奖励5-50元。

4.1.2对加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工艺纪律,首检制度执行好、质量记录填写完整清晰、所生产产品全部合格的个人,每个车间每月评选一人,每月奖励50元。 4.1.3向质保部举报他人不按工艺或质量要求进行生产,经确认为事实的,每一次奖励20元。

4.1.4对产品质量改进提出可行性意见并被采纳,可避免顾客抱怨或一年内避免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或节约生产成本达到1000元以上的,给予金额一次10%奖励。

4.1.5解决公司产品技术难题,在一年内避免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或节约生产成本达到5000元以上的,给予金额一次10%。 4.2质量惩罚条款

4.2.1因图纸、工艺文件、工装模具设计差错或者更改不及时、不到位造成零部件返工/返修等,不合格现象的发生,由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承担返工/返修费用。

4.2.2人为因素导致零件加工不合格,按下列规定向相关责任人或车间进行考核:

a)返工/返修:由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承担返工/返修费用。

b)让步接收品:内部让步接收产品,扣除生产责任单位该产品工时费15%;因让步接收/放行而引起的客户索赔,由产品生产的责任单位承担客户索赔,扣除公司承担部分,其余部分由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承担。 c)废品:按原材料价格减去废料价格(当月的废料价格为准)

d)批量不合格:依据以上三种情况,除直接责任人按比例承担赔偿外,责任检验员未履行首件制,按直接责任人赔偿金额的15%承担赔偿。 4.2.3产品质量指标考核按各车间绩效考核制度执行,实行扣分制。

4.2.4未按图纸、工艺、技术要求生产作业,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50元。 4.2.5未按规定报送首件、末件,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50元。

4.2.6未按规定进行首检、巡检、末检,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50元。 4.2.7未按规定做好检验状态标识的,发现一次扣责任人50元。

4.2.8产品在加工、装配、调试、检验过程中,未按规定作质量记录或记录不全、发现一次扣责任人20元。

4.1.9未经检验合格的零部件,流转至下道工序的,每发现一次扣转序责任人20元,并承担因此造成的返工/返修费用。

4.2.10产品转运、转序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导致零部件变形、磕碰、划伤、发现一次扣责任人50元,并承担因此造成的返工/返修费用。 4.2.11未正确使用和维护计量器具,造成计量器具损坏、配件丢失,直接责任人按全价的30%赔偿,报废按全价赔偿。

4.2.12因检验员错检、漏检造成零部件返工/返修等质量损失费用,由检验直接责任人按全价的30%赔偿。

4.2.13对质量问题隐瞒不报,质量记录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次扣50元。 4.2.14仓库人员,按规定对入库的产品防护情况进行巡查,交付应执行先进先出原则,由于未按规定防护或防护不到位,造成零部件锈蚀、损坏,可返工、返修的,承担返工返修费。造成报废的按材料费赔偿。

4.2.15外部质量索赔考核

a) 产品存在缺陷,客户要求服务时,因服务不及时或者不到位影响客户装配或者生产节拍,引起的客户索赔,扣除公司承担部分,其余部分由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承担。 4.2.16内部质量索赔考核

a)上道工序因产品质量问题,影响下道工序生产进度和节拍,引起下道工序的误工索赔,由上道工序承担误工费。

4.2.17 第二三方审核中提出的问题未及时有效进行纠正或改善的,其责任单位给予100元考核,情节严重的可降职降薪或辞退处理。

4.2.18质量文件、质量会议纪要、质量改善措施未执行的,内部检查发现,一次扣50元。

4.2.19对管理部门提出的改善要求态度恶劣的(如撕毁改善单、辱骂人员等),对责任人员给予一次扣50元。 5质量奖惩的实施

5.1由质保部组织对生产单位以及与质量相关的工作单位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并将检查中发现的各种质量问题月底以质量通报的形式予以公布。 5.2每月各生产单位评选的个人质量奖励名单报质保部,由质保部负责核实。 5.3 公司内外部发生的质量问题,由质保部负责调查处理(相关部门协助),个人扣款/奖励,由品质保部长审核,总经理批准。 5.4 4.1.4、4.1.5条款的奖励需报董事长批准。 6、质量目标/指标

6.1、产品一次交检合格率:≥98.5% 6.2、产品报废率:≤0.02% 6.3产品出厂合格率:> 98.5% 6.4、纳入不良品率:≤450PPM 6.5、工序不良品率:≤550PPM 6.6、索赔不良品率:≤200PPM

6.7、对超出质量指标造成的经济损失,按照超出部分考核相关部门、责任人。 7附件说明:

本办法的奖惩要求与公司行政管理制度相矛盾的,依行政管理制度为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其它质量管理文件中所规定的处罚、奖励条款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质保部提出; 本办法由质保部起草; 本办法由质保部解释;

7、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8、文件修改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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