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商鞅的愚民思想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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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要使“声服无通于百县”,这样,人民就会“行作不顾,休居不听。休居不听,则气不淫;行作不顾,则意必一。意一而气不淫,则草必垦矣。”(注:《商君书·垦令》)在物质方面,他还提出要抬高物价,加重税收,使之十倍于成本,这样商贾之人就会减少,农民就不会过度地饮酒作乐,大臣官吏们也不会沉醉于吃喝玩乐之中,“商贾少,则上不费粟;民不能喜shì@①,则农不慢;大臣不荒饱,则国事不稽,主无过举。”(注:《商君书·垦令》)

商鞅一方面主废除人民的好恶、享乐,另一方面,他又认为作为人君不可以不审好恶,他说,君主必须懂得和了解人民好恶的心理现象。他主,因为人民好赏,所以就要用奖赏来引诱他们;因为人民恶刑,所以就要用刑罚来威逼他们。通过这种途径使人民在自己的好恶面前感到迷茫,不让人民去思考,使之愚味,使他们的所有行动都在统治者的指挥下去进行,从而达到其愚民强国的目的。

四、遗贤弃智,按功而赏。与废《诗》《书》、贱学问这一主相联,商鞅还主国君在任用官吏时要“任其功而不任其德”(注:《商君书·错法》),不能以贤智作为选拔官吏的标准,而应量功而任。他认为君主要达到使人民贱学问的目的,就必须要使“国以功授予爵”(注:《商君书·靳令》),而“不滥富贵其臣”,

做到“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注:《商君书·画策》),更不能以精通《诗》《书》、擅长学问授官行爵。因为在他看来,如果以贤智作为授官的标准,那么人们就会纷纷放下自己手中的农活,不务耕战,崇《诗》《书》而尚学问,这样就达不到重农战、贱学问、使人们愚昧的目的。他在《商君书·农战》中说:“今境之民及处官爵者,见朝廷之可以巧言辩说取官爵也”,官爵的授予失去了常规,结果“豪杰务学《诗》《书》,随从外权”,而这些人“进则曲主,退则思虑”,对国家极为不利。但“今上论材能智慧而任之,则智慧之人希主好恶,使官、制物,以适主心;是以官无常,国乱而不一,辩说之人而无法也”,如果长期下去,“则民务焉得无多,而地焉得无荒?”商鞅认为,凡是圣明的君主在治理国家时,都应当按功行赏,因为“凡民之所疾务农战不避死者,以求爵禄也”,一旦人们见到“为辩智者不贵、游宦者不任、文学私名不显”,那么“军士死节而农民不偷也。”但是,“今世君不然,释法而以智,背功而以誉”(注:《商君书·君臣》),结果造成了“军士不战而农民流徙”(注:《商君书·御盗》)的局面。所以,为了奖励军功,商鞅在变法过程中还重订军功爵二十级,斩得敌人甲士首级一颗,即赐爵一级,并按爵位高低授与种种特权,包括犯罪也可以减刑的特权(注:《律·游士律》),而把那些既无军功又不从事农作但却身居高官、享受荣华的所谓贤智之士,则称之为必须铲除的“奸民”。商鞅认为只有这

样,才能使人们“喜农而乐战”,专心致力于农战,从而达到富国强兵和“无敌于天下”的目的。

五、一言、一教。商鞅所处的时代,正是战国纷争之际,这时各种阶级、阶层的思想家、政治家以及游说之士层出不穷;各种学派、各种理论应运而生。当时的各国诸侯,都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和自己的需要,对于这些理论加以选择运用。作为新兴地主阶级代表的商鞅,从其本阶级及国的利益出发,极力主法家思想,而对于其它学派的理论则竭力排斥。他认为,一个国君要想治理好自己的国家,就必须只能以一种理论作为指导思想,而不能使其它的学说掺杂于其中,更不能任用巧言辩说之徒,听任他们议论朝政。因为“说者成伍、烦言饰词而无用”(注:《商君书·农战》),相反它还会起到迷惑主心,扰乱民意的作用,使人们变得虚伪、浮华,而这种结果则正是与商鞅所提倡的“愚民”政策相悖违的。反之,如果国家除去巧言辩说,那么人们就会朴实而不放纵,就不会违背王令、触犯国禁。商鞅针对当时的情况指出:“今为国者多无要。朝廷之言治也,纷纷焉务相易也。是以其君hūn@②于说,其官乱于言,其民惰而不农。故其境之民皆化而好辩、乐学,事商贾,为技艺,避农战。如此,则不远矣。国有事,则学民恶法,商民善化,技艺之民不用,故其国易破矣。”(注:《商君书·农战》)鉴于此,商鞅把他所认为是不利于农战的“礼、乐,《诗》、《书》,修善、孝弟,诚信、贞廉,

仁、义,非兵、羞战”说成是“六虱”,坚决反对“国以六虱授官予爵”,并让博闻、辩慧之类的人“不可以富贵,不可以评刑,不可以独立私议以其上。”(注:《商君书·约刑》)这实际上是用法家所主的法令来统一思想,取缔其他各家学派,特别是儒家,由此而发展到“燔《诗》《书》而明法令”,要求在意识形态领域中实行文化专制,借此实现其愚民的目的,更好地维护君王的统治。

三 商鞅愚民思想对汉政治思想文化的影响

商鞅的愚民思想是商鞅在春秋战国时期特定的历史背景下所提出的政治主,它是新兴地主阶级必须建立统一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需要,和商鞅变法这一历史事件一样,它不仅对于此后的国,而且对于中国整个封建社会特别是汉时期的政治思想文化都产生过巨大而又深远的影响。

商鞅之后,旨在愚民的法治思想经过非子的进一步发挥,完全成为了的指导思想。在统一中国后所推行的一系列加强中央集权措施中,都深深地留下着商鞅愚民思想的烙印。“挟书令”的颁布和禁止私学是对商鞅“一言、一教”主的直接继承,“焚书坑儒”、“以吏为师”则是对商鞅“燔《诗》《书》而明法令”的进一步发展,残酷的刑法和暴政更是将商鞅“以刑去刑”愚民措施推向了极端。不可否认,商鞅的愚民思想和愚民措施在战国时期的国确实起到了打击阻挠变法的贵族、帮助国富国强兵、最终使国统一天下等积极作用,但是,在国的封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