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标准及释义6.11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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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维护其公正和诚信的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不受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识别出现公正性风险的长效机制。如识别出公正性风险,检验检测机构应能证明消除或减少该风险。若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组织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并采取措施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条文释义】

1.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保证检验检测公正和诚信的程序,以识别影响公正和诚信的风险,并消除或最大程度上减少对公正和诚信的影响。

2.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公正、诚信地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确保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与检验检测委托方、数据和结果使用方或者其他相关方不存在影响公平公正的关系。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层和员工不会受到不正当的压力和影响,独立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3.若检验检测机构所属法人单位的其他部门从事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项目相关的研究、开发和设计时,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授权职责,确保检验检测机构的各项活动不受其所属单位其他部门的影响,保持独立和公正。

4.检验检测机构应以文件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等方式确保不录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检验检测人员。

?审核要点 1.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在识别了影响公正和诚信的风险的基础上,建立了保证其公正和诚信的程序,并采取措进行控制,管理职责是否落实,控制是否有效。

2.检验检测机构的工作人员是否了解公正和诚信的控制要求,采取哪些措施保证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和可追潮性。

3.非独立法人的检验检测机构,其所在组织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时,该机构是否做到独立运作,与其他部门或岗位的关系是否影响其判断的独立性和诚实性。

4.检验检测机构是否以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等方式,防止录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检验检测人员,机构内是否存在其他机构兼职的人员。

?理解提示 1.外部的不正当压力和影响主要来自客户及相关方的不合理的要求。内部不正当压力和影响主要来自本检验检测机构或所在法人单位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不正当的干预。以商业、财务的手段来施加不正当的压力和影响,属于商业贿赂行为。检验检测机构应有防止商业贿赂的具体规定,并有效地识别、防止商业贿赂行为。

2.检验检测机构要坚持第三方公正地位,不得参与有损于检验检测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不得开展与检验检测能力有利益冲突的活动,如产品的设计、研发、制造、销售、维修和保养等。

3.对于所在法人还从事其他非检验检测活动,或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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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的法人组织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检验检测人员是否还从事其他非检验检测活动(与检验检测活动相关的设计、研发、制造、销售、维修和保养等);还应界定检验检测设备、设施及检验检测场所是否与其他经营活动、其他非检验检测人员共同使用。

4.检验检测机构应明文规定不录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检验检测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应以合同或声明的方式,承诺不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4.1.5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的程序,该程序应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信息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

【条文释义】

1.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应制定有关措施,并有效实施,以保证客户的利益不被侵害。

2.检验检测机构应对进入检验检测现场、设置计算机的安全系统,传输技术信息、保存检验检测记录和形成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等环节制定和实施保密措施。

3.客户的样品、图纸、技术资料属于客户的财产,检验检测机构有义务保护客户财产的所有权。必要时,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客户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对检验检测过程中获得或产生的信息,以及来自监管部门和投诉人的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4.除非法律法规有特珠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时,应征得客户同意。

?审核要点

1.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建立了保护客户信息秘密和所有权的程序,该程序是否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信息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信息的程序。

2.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是否了解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是否制定和实施了相应的保密措施。

?理解提示

1.检验检测机构应识别所涉及的国家秘密,确保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国家荣誉的信息及资产得到保护。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将其要求纳入相关的体系文件中。应对涉密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规定其保密职责,进行保密教育,明确保密范围和保密要求、设置保密设施及采取技术手段切实保守国家秘密,并进行保密检查及处理。

2.客户的秘密,包括客户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样品实物及其技术指标、技术状态、技术评价、在同行业的技术排位以及检验检测得到的数据和结果等,均涉及保密。客户的知识产权是客户的智力劳动创造的成果,检验检测机构应采取指施予以保密。

3.以电子技术媒体存储数据和检测结果,或使用电子形式等手段传输检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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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和结果的,应有程序保证传输的准确性以及保密性。

4.2人员

【条文释义】

检验检测机构应有与其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

4.2.1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对人员资格确认、任用、授权和能力保持等进行规范管理。检验检机构应与其人员建立劳动、聘用或录用关系,明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工作关系,使其满足岗位要求并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履行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检验检测机构中所有可能影响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无论是内部还是外部人员,均应行为公正,受到监督,胜任工作,并按照管理体系要求履行职责。

【条文释义】

1.检验检测机构应制定人员管理程序,该管理程序应对检验检测机构人员的资格确认,任用、授权和能力保持等进行规范管理。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其人员建立劳动或录用关系,并对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工作关系予以明确,使其与岗位要求相匹配,并有相应权力和资源,确保管理体系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

2.检验检测机构应拥有为保证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出具正确检验检数据和结果所需的技术人员(检验检测的操作人员、结果验证或核查人员)和管理人员(对质量、技术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包括管理层、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结构和数量、受教育程度、理论基础、技术背景和经历,实际操作能力、职业素养等应满足工作类型、工作范围和工作量的需要。

3.检验检测机构中所有可能影响检验检活动的人员,无论是内部还是外部人员,均应行为公正,受到监督,胜任工作,并按照管理体系要求履行职责。

?审核要点

1.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建立人员管理程序,是否对人员的资格确认,任用、授权和能力保持等进行了规范管理,要求是否明确,是否得到执行。

2.检验检测机构人员的数量和能力是否满足所申请检验检测能力的需要,尤其是技术人员的资质和能力是否胜任所从事的检验检测工作,是否经过能力确认后持证上岗。其他的管理人员和关键支持人员是否胜任本岗位工作。

3.检验检测机构人员是否均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或有录用通知,建立了劳动或录用关系。

4.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否有岗位说明,规定了岗位职责、权限和任职要求以及其他岗位的工作关系;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人员是否了解自身的岗位取责和任职要求,胜任本岗位工作。

5.在管理体系中的兼职人员,如设备管理员、文档管理员、样品管理员等,其岗位职责是否明确规定,是否具备所需的权力和资源,履行其职责,对管理体系文件中的要求是否掌握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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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检验检测机构中所有可能影响检检测活动的人员,无论是内部还是外部人员,是否行为公正,受到监督,胜任工作,并按照管理体系要求履行职责。

?理解提示

1.能力是应用知识和技能实现预期结果的本领。能力是由知识、技能和经验构成的,因此,对人员能力的确认,不仅要根据学历、经历、培训和获得的资质,还要有实际操作能力和工作经验。确保人员能力不仅是管理问题,还应是各级管理者最重要的工作任务。所以,为人员提供拓展必要能力的机会是各级管理者的职责。

2.检验检测机构对人员能力的要求,除了应具有从事检验活动的类型、范围和工作量相应的能力要求,还应包括专业判断能力要求。因此检验检测人员应具备被检物品、村料的制造和运行过程的相关技术知识;被检物品、材料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缺陷或失效等方面的知识以及对被检物品和材料等正常使用中发现的偏离所产生的影响程度的了解等。详细要求应根据所在行业的特殊要求作出规定、通常,一个检验检测项目必须有两个以上具备资质的检验检测人员。

3.劳动关系是指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是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享有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待遇,如工资、社会保险等。对于检验检测机构正式录取的、在其试用、实习期间尚未签署劳动合同及办理劳动保险的,应有正式的录用合同。

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工作人员确定劳动或录用关系,签订用人合同,不得使用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兼职人员。应对人员进行系统管理,包括从录用、资格确认、授权和能力保持等。应将人员管理的各项政策和程序文件化,形成《人员管理程序》等管理体系文件进行控制。

4.确保人员能力是一个过程,应对确保新进人员的初始工作能力和保持检验检测人员的持续工作能力作出安排。

5.检验检测机构应通过岗位说明书等形式明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工作关系,使得每个岗位的人员清楚其职责和授权,并胜任所在岗位工作。他们还应能够识别对检验检测程序和管理体系政策及程序的偏离,采取措施预防或减少这些偏离。

6.外部人员包括设备设施安装、维护、设备现场检定/校准人员,以及现场检验检测所在单位人员等外部人员均应行为公正,受到监督,胜任工作,并按照管理体系要求履行职责。

7.从事评审补充要求或特殊产品、特殊项目的检验检测人员,应注意识别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从业人员资格的规定要求,并确保符合这些规定要求。

4.2.2检验检测机构应确定全权负责的管理层,管理层应履行其对管理体系的领导作用和承诺:

a)对公正性做出承诺;

b)负责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 c)确保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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