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标准及释义6.11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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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确保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e)确保管理体系要求融入检验检测的全过程; f)组织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

g)确保管理体系实现其预期结果;

b)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客户要求; i)提升客户满意度;

J)运用过程方法建立管理体系和分析风险、机遇。 【条文释义】

1.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层应对管理体系全权负责,承担领导责任和履行承诺。管理层负责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确保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这里应注意用管理层替代了最高管理者,管理层是指一组人,或者一个人。

2.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层应确保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确保管理体系的要求融入检验检测的全过程,组织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客户要求,提升客户满意度,确保管理体系实现其预期结果。

3.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层应识别检验检测活动的风险和机遇,配备适宜的资源,并实施相应的质量控制,策划和实施应对风险和利用机遇的措施。应对风险和利用机遇可为提高管理体系有效性、实现改进结果以及防止不利影响奠定基础。机遇的出现可能意味着某种有利于实现预期结果的局面,例如:有利于机构吸引客户,开发新领城,减少浪费或提高效率。检验检测机构应消除或减小风险,利用机遇,抓住机遇拓展认定领域,更好为客户服务。

?审核要点

1.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层是否明确了解在管理体系中应承担的责任和做出的承诺。 2.管理层是否了解管理体系的目的,是否清楚为何由管理层批准发布质量方针和目标。

3.管理层在管理体系的策划、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过程中应承担哪些职责,是否能提供相关客观证据。

4.管理层是否理解“确保管理体系要求融入检验检测的全过程”和“运用过程方法建立管理体系和分析风险、机遇”的要求。

5.管理层是否亲自主持管理评审,是否了解管理评审的目的。如何利用管理评审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管理评审做出的决定是否得到了实施。

?理解提示

1.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层不限于具有最高权力的一位领导,可以是若干领导组成的管理层。

2.“领导”是领导者为实现检验检测机构的目标而运用权利向下属施加影响力的行为或行为过程。领导应充分发挥其影响作用,为下属创造更有效实现目标的环境。

3.“领导作用”首先是责任担当。管理层应对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承担责任,管理体系的策划、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都需要管理层强有力的领导和推动,没有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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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的参与和支持,管理体系不可能会有效运行。

4.管理层应以基于风险的思维,运用过程方法建立管理体系,对检验检测机物所处的内外部环境进行分析,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处置。风险是指在某一特定环境下,在某一特定时间段内,某种损失发生的可能性,检验检测机构应该识别法律风险、质量责任风险、安全风险和环境风险等,以基于风险的思维对过程和管理体系进行管控,从而有效利用机遇,防止发生非预期结果的风险。

5.过程方法是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的质量方针和目标,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各个过程及其相互作用系统地进行规定和管理,通过采用PDCA(策划、实施、检查、处置)管理手段实现预期结果。应运用过程方法建立管理体系和分析、控制风险,针对检验检测全过程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处置,确保所有风险点处于控制状态,保障与检验检测关联的工作顺利进行,发现和利用机遇。

6.资源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设备、设施资源、环境及场所资源、财务、信息(技术和方法)、品牌、资质、知识产权等。

4.2.3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全面负责技术运作;质量负责人应确保管理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应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

【条文释义】

1.检验检测机构应有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技术运作。技术负责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以覆盖检验检测机构不同的技术活动领域。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胜任所承担的工作。以下情况可视为同等能力:

(1)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1年及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3年及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5年及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8年及以上。

2.检验检测机构应指定质量负责人,赋予其明确的责任和权力,确保管理体系在任何时候都能得到实施和保持。质量负责人应能与检验检测机构决定政策和资源的管理层直接接触和沟通。

3.检验检测机构应规定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职责。 4.检验检测机构应指定关键管理人员(包括管理层、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的代理人,以便其因各种原因不在岗位时,有人员能够代行其有关职责和权力,以确保检验检测机构的各项工作持续正常地进行。

?审核要点

1.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的专业能力是否能覆盖各专业技术领域,资格(学历或职称)是否符合要求,对管理体系要求是否熟悉。是否了解技术负责人在管理体系中的作用,是否能胜任全面负责技术运作的职责,是否具备相应的能力和权限。

2.检验检测机构是否赋予质量负责人职责和权力,使其能够确保管理体系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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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和保持。质量负责人是否了解自身的职责和权限,采用什么方法履行职责,对管理体系要求是否理解和掌握。

3.当检验检测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如管理层、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不在时,是否指定代理人,用什么方式规定指定代理人,确保检验检测机构的各项工作持续正常地进行。

?理解提示

1.技术负责人是全面负责技术运作的一个人或一组人(多专业时需要各专业的技术负责人组成技术管理层)。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技术管理,即对检验检测机构的主过程(数据和结果形成过程)全面负责,包括策划、实施、检查到处置(PDCA)的全过程控制。从合同评审识别客户需求开始,到发出报告或证书,对检验检测过程和报告结果进行质量控制,技术负责人都应发挥其全面负责的作用,以保证出具准确可靠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2.检验检测机构应在管理体系文件中明确规定技术负责人的职责和任职要求,管理层应进行授权,确保其胜任对技术运作过程进行控制和全面负责的管理职责。 3.检验检测机构质量负责人应配合管理层建立、实施和保持管理体系,且应赋予其职责和权限,以确保管理体系的实施和保持,即质量负责人应确保文件化的管理体系要求得到实施和遵循。通常以组织内审作为主要方法,推动管理体系要求得到全面执行。质量负责人应准确理解和掌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要求》(RB/T 214-2017)及其相关的技术文件要求和管理体系要求,并采用更多的质量管理方法,使管理体系要求得到实施和保持。

4.2.4检验检测机构的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并经资质认定部门批准,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验测报告或证书。

【条文释义】

1.授权签字人是由检验检测机构提名,经资质认定部门考核合格后,在其资认定授权的能力范围内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人员。

2.授权签字人应: (1)熟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熟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及其相关的技术文件的要求;

(2)具备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的工作经历,掌握所承担签字领域的检验检测技术,熟悉所承担签字领域的相应标准或者技术规范; (3)熟悉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审核签发程序,具备对检验检测结果做出评价的判断能力;

(4)检验检测机构对其签发报告或证书的职责和范围应有正式授权;

(5)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 3.非授权签字人不得对外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检验检测机构一般不设置授权签字人的代理人员,如果设置代理人其一定要是相同领域的授权签字人。

?审核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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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授权签字人是否具备授权范围的技术能力,可查阅其个人履历,了解其专业能力和工作经历是否满足授权签字人的要求,是否具备相应职责权限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对检验检测方法的理解是否准确,对检测设备和计量溯源是否了解,对检验检测结果正确与否是否具备判断能力等。

2.授权签字人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163号)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是否了解和掌握。对出具报告和/或证书使用标识和专用章的要求是否了解,签发报告是否正确可靠。

3.抽查发出的报告或证书,检查是否均由授权签字人在其授权的技术领域内签发,标识和专用章的使用是否合规,是否存在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报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

?理解提示

1.授权签字人是由检验检测机构提名,经资质认定部门考核合格后,在其资质认定授权的能力范围内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人员。

授权签字人对签发的报告或证书承担全面技术责任,不仅应对所在检验检测机构负责,还应对资质认定部门负责。

2.授权签字人不仅应具备授权签字领域的专业技术能力,还应熟悉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尤其应熟悉报告或证书的使用标志和专用章的要求。

3.授权签字人一般不设代理人,如果要设代理人,代理人一定同样是授权签字人,而且授权的范围必须相同。不允许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

4.2.5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抽样、操作设备、检验检测、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以及提出意见和解释的人员,依据相应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进行能力确认。应由熟悉检验检测目的、程序、方法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验检测人员包括实习员工进行监督。

【条文释义】

1.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所有从事抽样、操作设备、检验检测、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以及提出意见和解释的人员,按其岗位任职要求,根据相应的教育、培训、经历、技能进行能力确认。上岗资格的确认应明确、清晰,如进行某一项检验检测工作、签发某范围内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等,应由熟悉专业领域并得到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的人员完成。

2.检验检测机构应设置覆盖其检验检测能力范围的监督员。监督员应熟悉检验检测目的、程序、方法和能够评价检验检测结果;应按计划对检验检测人员进行监督。检验检测机构可根据监督结果对人员能力进行评价并确定其培训需求,监督记录应存档,监督报告应输入管理评审。

?审核要点

1.检验检测机构的抽样人员、操作设备人员、检验检测人员、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人员等,是否接其任职要求,根据人员的学历、工作经历、技能和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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