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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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命题题眼

1、征收是国家以行政权取得集体、单位和个人的财产所有权的行为。征收的主体是国家,通常是政府部门。征收属于政府行使行政权,属于行政关系,不属于民事关系,但由于征收是所有权丧失的一种方式,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同时又是国家取得所有权的一种方式,因此民法通常都从这一民事角度对征收作原则规定。

2、征收的条件

(1)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法律没有对公共利益的含义作出明确界定。 (2)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3)征收人:国家。

(4)征收标的:根据第1款规定,征收标的限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可见征收标的为不动产,动产不能成为征收的对象。

3、征收补偿的规定。

[保护耕地、禁止违法征地]第四十三条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征用]第四十四条 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命题题眼

1、征用是国家强制使用单位、个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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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行为属于行政行为,除在权限和程序上符合照法律规定外,还应当符合特定目的。本条规定的特定目的是“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即事关公共利益且情势紧急,来不及协商借用。

2、征用与征收

(1)国家以行政权命令征用财产,被征用的单位、个人必须服从,这一点与征收相同。

(2)征收是剥夺所有权,征用只是在紧急情况下强制使用单位、个人的财产,紧急情况结束后被征用的财产要返还给被征用的单位、个人,因此征用与征收有所不同。

(3)征收限于不动产,本条规定的征用的财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国家所有权]第四十五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矿藏、水流、海域国家专有]第四十六条 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土地国家所有权]第四十七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第四十八条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野生动植物资源所有权]第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无线电频谱资源国家所有权]第五十条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文物国家所有权]第五十一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基础设施国家所有权]第五十二条 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机关财产权利]第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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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的财产权利]第五十四条 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

[国有出资的企业出资人制度]第五十五条 国家出资的企业,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国有财产保护]第五十六条 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国有财产管理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 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规定 《宪法》

第九条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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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民法通则》

第七十三条 国家财产属于全民所有。

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命题题眼

上述法条规定了国家所有权,不是司法考试的重点,一般掌握。 1、国家所有权不限于专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除法律明确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者外,还有国家基于各种法律事实而取得的财产,例如国家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非专属于国家的财产的所有权。

2、国家所有财产的范围 (1)所有权专属于国家的财产

矿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无线电频谱资源、国防资产、野生动物资源专属于国家所有,其他人不能取得其所有权。

(2)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

这些财产不一定都属于国家所有,而是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才属于国家所有。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①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②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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