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细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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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通过竣工验收;

2、施工现场已取得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3、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资料齐备。 第十七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程序:

1、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竣工后,承建单位应及时总结整理验收资料,并在一个月内由推荐协会向示范工程工作小组申请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申请时应递交《浙江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申请表》一式两份;

2、示范工程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审阅PPT光盘及相关验收资料,作出综合评价。

第十八条 验收评审资料应包括:

1、浙江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 2、相关绿色施工规划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

3、绿色施工实施总结(主要介绍绿色施工组织管理体系、“四节一环保技术与措施应用;综合分析施工过程中的关键技术、方法、创新和“四节一环保”的成效及体会与建议),建筑业绿色示范工程成果量化统计表;

4、绿色施工相关检测、监测资料;

5、工程立项文件和施工许可证、开竣工报告;

6、工程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出具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两个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7、工程建设或监理单位出具的绿色施工相关技术与措施的应用证明;

8、申报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绿色施工效益证明;

9、工程项目概况、绿色施工实施过程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四节一环保”创新点相关内容的光盘(一般为10分钟);

10、相关绿色施工过程的验证材料,包括通过绿色施工总结的技术规范、工艺、工法等。

按照《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的要求做好总结和评审资料汇总工作,评审资料一式五份,数据对比分析报告、录像(PPT)各一份。

第十九条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提供的评审资料是否完整有效;

(二)是否完成了申报实施规划方案中提出的绿色施工全部内容内容;

(三)绿色施工中各项主要指标是否达标;

(四)绿色施工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并按材料、新设备的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