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器缠绕气瓶定期检验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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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内部干燥

10.1 干燥方法和要求

10.1.1 水压试验合格的复合气瓶,必须逐只进行内部干燥。

10.1.2 复合气瓶经水压试验合格后,将瓶口朝下倒立一段时间,待瓶内残留的水沥净,可采用温度不高于70?C不含油脂的干净空气吹扫,时间应足够长以保证瓶内完全干燥。 10.2 干燥状况检查

借助内窥镜观察瓶内干燥状况,如内壁已全面呈干燥状态,便可装配瓶阀。 11 瓶阀检验与安装 11.1 瓶阀检验

11.1.1 应对瓶阀螺纹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如有缺口、裂纹、螺纹不完整或断裂,该瓶阀应报废。

11.1.2 应对阀体进行检验,如有异常变形,该气瓶阀应报废。 11.1.3 螺纹变形的修复

与瓶口连接的螺纹由于跌落、撞击等造成螺纹变形,应使用符合GB/T970.1的M18×1.5-6h圆板牙对瓶阀螺纹进行修复,然后用符合GB/T3934的M18×1.5-6h螺纹环规检验。对于其它规格的螺纹应用符合相应标准的圆板牙和螺纹环规进行修复和检验。检验结果不合格时该瓶阀应报废。

11.1.4 瓶阀气密性试验

11.1.4.1 应逐只对瓶阀进行气密性试验。如有泄漏,应更换新的瓶阀。如需更换密封件等易损部件,必须得到瓶阀制造厂的授权,并且应对阀门重新做气密性试验。 11.1.4.2 瓶阀的阀体泄漏,该瓶阀应报废。 11.2 瓶阀装配

在瓶阀螺纹和密封圈上涂适量硅脂后,先用手把瓶阀旋入瓶口螺纹中,然后用气瓶夹夹紧复合气瓶,再用力矩扳手旋紧气瓶阀,力矩为80-100N.m。 注:对旋不进的瓶阀,不能强行旋入,应检查瓶阀螺纹。 12 气密性试验

12.1 瓶阀安装结束后的复合气瓶,应逐只进行气密性试验。 12.2 试验装置和试验方法应符合GB/T12137的浸水法的要求。

12.3 气密性试验用的介质为空气,试验压力为复合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 12.4 气密性试验时,在试验压力下瓶体泄漏的复合气瓶,应报废。

注:因瓶阀装配不当产生泄漏的复合气瓶,允许重新装配后再对其进行试验。 13 检验后的工作 13.1 检验标记

13.1.1 检验合格的复合气瓶,应参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逐只做好检验标记。 13.1.2 检验标记采用39mm×22mm的标签纸。 13.1.3 检验标记内容: a) 检验单位代号; b) 检验色标; c) 检验日期;(年、月) d) 下次检验日期。(年、月)

13.1.4 检验色标应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13.1.5 检验标记位置应在筒体上靠近瓶肩一端,呈圆周分布。各期的检验标记应有适当间隔。排列整齐。

13.1.6 检验标记字高5-10mm,应与制造标记大体一致,字迹应清晰。 13.1.7 检验标记粘贴方法

严禁在复合气瓶上用打钢印的方法做检验标记。在复合气瓶上作检验标记的方法如下: a) 用400#水砂纸在13.1.5条规定位置的表面上轻微打磨,其面积约45mm×2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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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把检验标签贴在打磨处,用透明的环氧树脂覆盖检验标签。 13.2 检验记录与报废处理 13.2.1 检验记录的保存

以下记录应用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保存: a) 《复合气瓶外观检查评估表》;

b) 《气瓶水压试验装置检验表》见附录B(资料性附录); c) 《复合气瓶水压试验数据表》见附录C(资料性附录); d) 《复合气瓶定期检验报告》见附录D(资料性附录); e) 《复合气瓶报废通知书》见附录E(资料性附录)。 13.2.2 报废处理

报废的复合气瓶由检验员填写《复合气瓶报废通知书》,经技术负责人审查加盖检验单位印章后,交予复合气瓶产权单位归档并对报废复合气瓶进行压扁或锯断等破坏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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