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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全知识答卷

单位: 姓名: 时间:2016.03.25 成绩: 一、填空题(每题1分,共60分) 1、DL5009.1-201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2014年10月15日发布,2015年3月1日实施。

2、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3、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4、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的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并办理相关保险。 5、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安全技术、工艺、流程、装备和材料。 6、建设、施工单位应依法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7、建设工程项目参建人员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试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8、建设、施工、调试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进行辨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动态控制。

9、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制定整改措施并治理,消除事故隐患。

10、建设、施工单位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或部位及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安全标识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11、建设、施工、调试单位应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和范围,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人员和必要的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和评价。

12、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13、安全生产目标应包括人身安全、职业健康、施工机械、设备、交通、消防、环境等内容,目标可分解、可测量、可实现。

14、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目标保证措施,并组织实施;对目标完成情况及保证措施落实情况应进行检查、考核。

15、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应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施工班组应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

16、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工作应做到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五同时”。

17、项目所在地具备条件时,各单位应建立信息平台,实现远程视频监控或在线监测,监测对象宜包含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部位、重要区域、重点区域等。

18、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19、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 20、新入厂人员上岗前, 必须按规定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 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

2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体检、考核合格,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生理缺陷和禁忌证,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2、施工单位应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23、施工作业人员变换工种、调整工作岗位、离岗 6 个月重新上岗、进入新的施工现场或采用“五新”施工时,应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4、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对外来人员可能接触到的危害进行告知,对应急处置方法和相关安全规定进行交底,做好监护工作。

25、 施工、调试单位总工程师应书面授权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调试)方案、措施和作业指导书的审批权限。

26、施工作业项目应有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经审批后实施。

27、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8、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论证。 29、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应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30、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应签字并保存记录。 31、施工前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详见本部分附录E,作业票内容应包括作业可能存在的风险及预防和控制措施。安全施工作业票填写、审批应规范,作业前应组织交底。

32、施工、调试单位应用“五新”时,应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3、当施工工艺、工序、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时,施工单位应重新编制施工方案,履行审批手续并组织交底。

34、建设、施工、调试单位在开工前应对项目危险和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风险评估,对存在有害因素场所进行检测,确定较大危险和有害因素,制定安全控制措施并实施。

35、当较大危险和有害因素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订、完善安全控制措施并实施。 36、建设、施工、调试单位应对项目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对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

37、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及放射源等危险物品运输、储存、使用应符合现行相关规定。

38、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时应依法组织实施;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施工单位自行完成;严禁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或非法分包。 39、 分包工程开工前, 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应签订分包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40、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包括日常检查、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

41、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应做到有策划、有检查、有措施、有整改,做到闭环管理。

42、涉及人身、设备安全的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监督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制定

治理方案,限期整改,整改过程应进行监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采取保证安全的临时措施。

43、施工环境、作业工序发生变化时,应对现场危险和有害因素重新进行辨识,动态布置安全标识。

44、 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地域特征、自然环境,建立自然灾害预警机制,制定预防措施并实施。

45、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建立工程项目应急管理体系。 46、 建设、施工单位应建立项目应急组织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明确责任,按规定配备合格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工具、器材。

47、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点、现场环境,制定并发布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施工单位根据施工特点、施工环境,结合建设单位的综合预案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48、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对建设工程项目存在的职业健康危害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制定防止职业病发生的防范措施,配备有效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为现场人员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49、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用人单位应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转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作业人员。 50、职业健康、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统称为三项业务。

51、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描绘了未来五年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确立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52、在签订用工合同时,明确有关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义务和权力,根据职业病和职业禁忌症情况做好员工的工作分配和调整,合理安排休息时间和工作岗位。 53、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载明所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现场处置措施等内容。 54、《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55、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56、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从事生产活动,应当具备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