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侦工作信息化建设的思考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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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或者公司来承担,即使交付使用的系统对于刑侦内部人员来说也是不透明的。事实上刑侦信息系统的安全隐患绝不亚于定时炸弹,坚持进行有效地系统维护势在必行。

(四)缺乏建设和应用刑侦信息化系统的高素质警察人才

一方面具有刑侦工作经验与计算机素质的人才不断从公安机关流向社会,另一方面高素质的技术人员引不进来,同时刑侦部门内部还缺乏培养这种人才的机制和能力,因此随之现有人员的减少和老化,刑侦信息化建设缺乏进行可持续发展的内部动力。

四、刑侦信息化建设的对策

针对我国刑侦工作信息化进程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问题。

(一)整合网络基础设施,提高信息化程度

马克思主义哲学观认为,物质决定意识,这是一条亘古不变的真理,刑侦信息化建设也是如此。必须首先保证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才能有信息化深度应用,从而提高整个刑侦系统的信息化水平。

网络基础设施的好坏与否直接关系到刑侦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因此要想推进刑侦信息化建设,就必须加强对信息化网络基础设施中硬件设备和软件开发的资金投入。论语言: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由此可见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是整个信息化建设的根本保障。

刑侦信息化建设要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统一技术体制,统一标准,加强管理,充分利用已有资源大力扩充发展全国范围内的信息主干网。将有线通讯网、无线通讯网、卫星通讯网、计算机通讯网(包括公安内网和外网)强强融合在一起,有计划、按步骤、有组织的开展局域网和远程网建设,逐步建设成统一的刑侦信息网络管理系统,覆盖现场勘查、局域网络、信息储存、指纹查询、声纹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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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心理测试、DNA查询等等方面,使刑侦信息网络具备传输数据、声音、图像等多媒体信息,只有这样才能够充分满足刑侦业务需求,实现全国范围内信息资源共享的要求,从而切实提高刑侦工作的效率和质量。①

(二)建立有效保障机制

古人云: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刑侦信息化建设也是如此。作为目前刑侦工作改革的重中之重,信息化建设必须要有强有力的后备支援确保其顺利进行。归结起来主要有四点:

1、领导制度保障

信息化建设能否持续健康进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组织领导者的思想意识和重视程度,一个固守传统观念的组织者在日新月异的社会变化和纷繁复杂的信息资源面前往往是被动的接受甚至消极的抵触,这不仅不利于其个人的发展而且损害了刑侦信息化建设的整体利益,因此信息化建设的组织领导者必须要有清醒的头脑、创新的思维、果断的决策和科学的管理能力。各级刑侦部门要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组织领导,选调既懂业务又有技术不盲目跟风且勇于创新的人才来担当组织、协调和督导职责。

2、资金投入保障

哲学上讲,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相应的有什么样的经济投入就有什么样的信息化工程,不可否认地域之间的经济差异是导致刑侦信息化建设层次不齐的直接原因,必须看到资金投入的多少与信息化建设所带来的效益是成正比的。所以经济发达地区有必要加大对刑侦信息化建设的投入,经济落后地区也应努力加大对信息化的投入。

刑侦信息化建设要全力争取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力争将信息化系统的建设经费、运营维护经费、人员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制定出严格的标准予以保障。完善经费使用制度,本着勤俭办实事、集约办大事的原则重点解决实战急需的项目资金,协调管理整个信息化建设的资金运转。

3、人力资源保障

人才的吸收、培养、使用是信息化建设能够实现完善和最终成型根本因素。

任旻.公安信息化建设的实践探讨. [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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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一支过硬的专业化队伍,实现刑侦信息化是不可能的。因此刑侦部门必须要把人才培养放在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位置。目前我国刑侦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基本依托于公安系统外部IT专业人员,刑侦系统内部缺乏这种懂得IT专业技术的人才,甚至于对已经成型的信息化平台广大民警都感觉无从下手,完全没有操作能力。这就要求我们在信息化的建设中必须要同步、持续考虑人才引进、培养、培训计划,实现人才队伍梯队化建设。关心人才队伍的需求,建立良好的奖惩保障制度,激发人才队伍的创造力和战斗力,努力为他们提供优良的工作环境,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4、运行维护保障

刑侦网络系统的安全,是信息化建设的生命所在。做好日常安全维护工作至关重要。刑侦信息化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必须要有高度的保密性和防范性,网络系统一旦发生泄密或遭到黑客攻击其损失和危害程度无可估量。因此各级刑侦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落实责任到人确保刑侦信息网络的安全运行。

(三)强化刑侦信息化应用工作,将网络技术全面覆盖于侦查办案的全过程中

应用是刑侦信息化建设的终极目标。建而不用或用而不当,都会影响刑侦信息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强化信息应用必须要作为刑侦日常工作常抓不懈。

1、要注重信息搜集录入

情报信息的采集源头主要集中在基层派出所,理论上讲接触面最广泛,但在公安工作中,由于分工不同,还不能完全代表整个公安工作,仍有大量的情报信息搜集不到。同时,派出所在搜集情报信息时也不能做到面向整个社会,大量的信息是为了考核而突击搜集的,质量不高。因此刑侦部门有必要建立完善自己的信息搜集渠道,根据业务需求分门别类的进行信息搜集入库存档,以备后需。同时在传统信息搜集基础上,尽可能的扩大信息录入范围如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可以将微量物证等以前没有注意搜集的信息也录入信息库内。同时在搜集之后要保证信息的及时准确录入,录入的正确和及时是确保查询和破案的关键所在。

方小红.侦查信息化若干问题探讨.[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选

编 2006,136.指导老师:王守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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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加强信息整合研习

信息的及时整合研习是信息化最终能够实现应用的关键所在,刑侦信息化的应用是在信息资源整合研习的基础上,根据信息类别划分来寻找规律,从而为刑侦工作提供便利。只有持续的进行信息整合,及时的将信息研习分类,才能充分的利用信息化的成果。事实上,犯罪信息中许多信息元素都有相互的关联性,其内在规律只有通过研习判读才能掌握,进而准确预测和判断犯罪真实情况和发展趋势。

3、要协调信息共享应用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交通和通讯技术日新月异,流动作案和外来人口作案已经成为了全国性的问题,而在珠三角、长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出现的“两头在外”(即嫌疑人和被害人都属于外地人口)的特殊案件也层出不穷。在这种情况下信息资源的共享应用显得尤为重要,事实上目前刑侦协作的核心也已经成为了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交流。因此刑侦信息化建设要有全国性的统筹规划,打破地区、与其他警种之间的界限,力争建立标准统一、覆盖范围广,各部门能够相互协调配合的大信息管理系统。但是鉴于当前国内的现实情况,要想实现这一目标尚需时日,为此各地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主动做到走出去、请进来,与同本地人口流动联系密切的地区建立友好协作关系,开通网上信息交流通道,互设信息查询账户密码,从而实现资源共享,有效打击刑事犯罪行为。

六、结论

刑侦工作信息化是现代侦查发展的必然趋势,不仅可以实现“科技强警”

的战略需要,在实践中增强刑侦部门的快速反应能力、预防打击能力、侦查破案能力,而且也是建立和完善刑侦防控体系,推动刑侦法制化发展 ,提高在刑侦队伍整体作战能力的迫切需要。其重要性必须得到全面的认识和足够的重视,并在刑侦日常工作中积极营造适合信息化顺利发展的环境,努力将信息化应用于侦查工作的全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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