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行驶补贴及安全奖励措施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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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行驶补贴及安全奖励措施

第一条 为了体现公平分配原则,实现多劳多得 ,驾驶员岗位实行行驶公里补

贴制。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集团总部,各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 行驶里程补贴措施

(一)车辆行驶补贴标准以行驶里程计算,予以里程补贴:

1.月度行驶里程2000 公里以内,按0.1 元/公里计算补贴;

2.月度行驶里程2000 公里(含)不满4000 公里,按0.15元/公里计算补贴;

3.月度行驶里程超过4000 公里(含),按0.20元/公里计算补贴。

(二)驾驶员根据行车记录,每月进行一次补贴申请。驾驶员应于次月3 日前

填报上月《车辆安全行驶补贴及奖励申请》,由办公室审核后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

源部以工资形式并入当月工资,享受补贴的个人承担补贴的个人所得税。

第四条 为强化安全管理,增强驾驶员安全意识,激励驾驶员安全行驶,设置

安全奖。安全奖励办法:

(一)月度无安全事故、无违章驾驶情况的车辆驾驶员,可享受安全奖,每月

全额奖励300元人民币;

(二)安全奖的管理由办公室负责设立和管理,根据文件要求制定出审批手续,

办公室主任签字后实施;

(三)当月有安全事故者,取消安全奖励;当月发生违章等处罚,由驾驶员自

行处理,原则上要求三个月内处理完毕;未能处理完毕者,直至处理完毕方可享受

安全津贴;连续三次不能按时处理违章的驾驶员,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四)驾驶员当月无安全事故,无违章记录者,可享受安全奖,具体享受比例

如下:

1.出勤率(实际出勤天数,含法定节假日)10 天(含)以下,原则上不享受当

月安全奖,但行驶里程超过2000 (含)公里,可享受50%安全奖;

2.出勤率(实际出勤天数,含法定节假日)10天以上20 (含)天以下,当月享

受60%安全奖,但行驶里程超过4000 公里,即可享受满月安全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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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务分册

3.出勤率(实际出勤天数,含法定节假日)10天以上20 (含)天以下,当月享

受60%安全奖,但行驶里程超过4000 公里,即可享受满月安全奖;

4.出勤率(实际出勤天数,含法定节假日)超过20 天,享受满月安全奖。

第五条 本措施由集团办公室制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若有未尽事宜,其解

释权、修改权归集团办公室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