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业务管理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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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信翔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保证担保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担保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公司法》以及《泰和信翔担保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

担保对象:本公司不仅对担保公司股东关联企业、认缴一定数额担保基金的会员企业或银行和担保公司共同认可的优质项目或企业提供担保。

担保方式:为债务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质押、抵押。 担保业务范围: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承兑与贴现等提供担保。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二章 担保业务流程

第六条 担保业务流程简要如下:

1、 企业申请:企业填报《委托担保申请书》(附件一),提供担保申请资料。

2、 担保受理:业务拓展部根据企业申请,填写《担保业务受理登记表》(附件二)。

3、 项目初审和实地调查:业务拓展部指定第一、第二调查人,从不同角度审核企业提供的担保申请资料,通过对申请企业的实地调查、提交担保调查报告,填写《受理担保项目审查审批表》(附件六),业务拓展部负责人初审签署意见后报送风险管理部进行复审。

4、 项目复审:风险管理部根据业务拓展部递送的资料和调查 报告及批审意见进一步进行复审查核。

5、 项目批审与审批: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由总经理召集担保 批审委员会、根据审核审查情况决定是否提供担保、并对《受理担保 项目审查审批表》(附件六)批注审批意见,经法规部进行合法性、有效性审查后,由风险管理部填写《同意担保意见书》(附件八)报合作银行,并协助合作银行进行调(审)查工作。对超出授权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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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董事会决定是否提供担保。

6、签订合同:对公司同意提供担保的企业报经银行或债权人后,则由业务拓展部、风险管理部、法规部共同审核办理有关担保与反担保手续,正式签订合同。①与申请担保的企业签订《委托担保合同》。②与银行或其他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③与要求担保企业及提供反担保的个人或企业签订反担保保证合同、反担保抵押或质押合同。填写《合同登记表》(见附件九)。

7、 反担保管理:《反担保合同》签订后,风险管理部根据《反担保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与反担保企业或个人办理保证金、抵押物、质押物或权利凭证的审验确认、交接手续;根据需要向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物、质物或权利凭证的登记手续;妥善管理质物和权利凭证,及时行使反担保权;债务人履行完毕主债务及相关义务后,及时与反担保企业或个人办理解除反担保手续,返还质物或权利凭证。

8、 担保收费:风险部填写《担保费用认缴单》(附件十),交由财务部负责收取保费。

9、 发放贷款:风险管理部填写《同意放款通知书》(附件十一),通知贷款银行放款,复印借款借据。

10、保后管理:风险管理部是保后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常规、重点监控检查,定期填写《担保项目检查表》(附件十二),提交保后检查报告,按时发出《担保到期通知函》(附件十三),督促债务人和反担保企业或个人适时准备好偿债资金,要求担保的企业如不能按期履约,需要延期,风险管理部应会同企业与贷款银行协商后,办理担保项目延期手续,确保担保项目正常履约。

11、代偿和追偿:要求担保的企业能按期偿债,则偿债后,办理担保终结;对企业不能按期履约,或经延期后仍有不能还贷的趋势,风险管理部应提交代偿和追偿方案,直至准备法律诉讼文件。

12、担保终结:债务人还清债务、担保终结,风险管理部根据还贷票据复印件或代偿、追偿方案结案结论、抵(质)押登记、退还抵押、代管原件等手续,业务部与风险管理部共同填写《担保责任终结确认表》(附件十八),整理所有担保资料并存档,担保终结。

以下是担保业务详细流程(共九节):

第一节 担保申请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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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企业申请担保需填写《委托担保申请书》(附件一);同时必须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 担保申请人须提供的资料:

1、 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年检),两税登记证

(国、地);

2、 法人代表证明; 3、 法人代表授权书;

4、 5、 6、 7、 8、 9、 10、11、12、13、14、15、16、17、(二) 1、2、3、4、5、6、7、8、9、

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贷款卡及贷款卡回执单; 资信证明; 公司章程; 授信申请书;

申请委托担保和反担保的董事会决议;

当期财务报表及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和经合法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帐款帐龄分析表等; 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购销合同、合作协议、增值税发票; 项目可行性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简介; 《联合反担保小组承诺书》; 《货物质押处置承诺书》 其他需要的有关材料。

反担保第三人须提供的资料:

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 法人代表证明; 法人代表授权书;

法人代表及委托人身份证; 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贷款卡及贷款卡回执单; 资信证明; 公司章程;

当期财务报表及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和经合法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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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帐款帐龄分析表和负债情况表; 10、 其他有关材料。

(三) 反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材料为:

1、 抵押物、质押物清单;

2、 抵押物、质押物权利凭证;

3、 抵押物、质押物发票或评估资料; 4、 保险单;

5、 董事会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

6、 抵押物、质押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押或质

押声明。

7、 抵押物、质押物为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同意抵押或质押

的证明;

8、 抵押物、质押物为国有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

理部门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9、 其他有关资料。 (四) 注意事项:

1、 提供的材料除复印件外,同时应提供原件备验; 2、 提供的资料要加盖公章;

3、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需法人代表亲笔签字授权,并由担保公

司核对面签;

4、 公司受理人可根据担保项目和企业实际情况,对索取材料

进行删除和添加。

第八条 公司业务部为项目受理和初审部门,核实顾客提交材料的

完整性和真实性,根据受理条件,提出受理意见。对符合担保条件的项目正式受理,建立委托单位档案及档案编号,登记《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附件二),经公司担保受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归档。

第九条 担保受理条件:

⑴ 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已通过年检; ⑵ 依法经营,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政策;

⑶ 基本具有偿还借款的能力,并能提供反担保措施;

⑷ 对单个企业的担保额度不超过我公司自身实收资本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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