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学术梯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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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历条件

(1)原则上应具备讲师职称,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来校工作两年以上;

(2)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科学素养,作风正派、教风端正,治学严谨,工作踏实,教学能力突出,学习能力强,具有较好的团结合作精神;

2、教学条件

入校以来,具备以下条件:

(1)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其中1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必修课),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社会实践,指导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创作、表演,教学效果良好;

(2)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考核成绩为良好及以上; (3)在学校组织的青年教师授课竞赛中获奖。 3、业绩成果条件

(1)入校以来,年终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年被评为良好及以上;

(2)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稳定的学术研究方向,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发展潜力;

(3)近三年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者主持院级科研项目1项;

(4)近三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学术论文至少应有1篇在国内核心期刊或1篇在国外权威刊物上发表);或艺术类的专业人员提交艺术作品2件(公开发表,或参加国家级〈美术、设计类〉、省(部)级〈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编导类、摄影类〉以上展、演会),且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5)近三年艺术类专业人员参加省(部)级以上专业部门组织的艺术性活动。美术类、设计类专业人员的作品参加省(部)级以上美展(设计展)并获三等奖1项以上,或作为参与人参与省(部)级以上大型项目设计1项以上;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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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编导类、摄影类专业人员参加省(部)级以上专业(专项)比赛(项目、作品)获省(部)级以上三等奖1项以上;

(6)近三年作为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在省(部)级以上专业(专项)比赛(展演)中获三等奖1项以上。

以上条件1、2、3条为必备;4、5、6条具备其中一条即可。

四、学术梯队成员的岗位职责

(一)学科带头人后备人选的主要岗位职责

1、讲授本学科的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能开设本学科领域前沿的专业课程,指导2-3名青年教师;

2、与学科带头人一起负责本学科建设工作,制定本学科近期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密切联系国内外学科学术带头人并与之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开拓学术交流的渠道,积极宣传和展示本学科的成绩。发挥好学科的示范辐射作用;

3、组织学术骨干共同开展本学科的教学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指导和支持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创造条件,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中青年学术骨干教师,形成团结合作、思维活跃的学术队伍;

4、定期组织本学科领域的学术交流活动,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的组织申报工作;

5、任期内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 6、任期内至少完成以下三项之一:

(1)在国内外核心刊物至少发表论文3篇(独立完成或第1作者); (2)作为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不少于8万字) (3)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本人是主要完成者(前二名)。 (二)学术骨干的主要岗位职责

1、讲授本学科的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能开设本学科领域前沿的专业课程;指导和培养1-2名青年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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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协助学科带头人和学科带头人后备人选制定本学科建设发展规划,确定自身所在研究方向的发展建设规划;

3、掌握自身所在研究方向的发展趋势及动态,及时了解我校该领域范畴教学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工作条件建设等方面存在问题,并提出有效措施向学科带头人汇报;

4、协助学科带头人组建本方向学术梯队,提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和引进计划,并积极指导本研究方向骨干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

5、任期内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正式立项课题1项以上;

6、任期内必须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本人学科研究方向的学术论文2篇;或主编完成学术专著或教材;或作为副主编参编一定数量的学术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均不少于6万字)。

(三)优秀青年教师的主要岗位职责

1、讲授本学科的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能开设相关专业课程;

2、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学术领域的前沿动态,任期内做为主要研究人员参与省(部)级课题1项,或主持院级课题1项;

3、协助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承办、协办各类学术会议和上报学术动态、申报资料等;参与学科学术发展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讨论、调研,并提出建议;

4、任期内必须在国内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第1作者);或作为主要人员参编学术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不少于3万字)。

五、学术梯队遴选的组织机构和程序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学术梯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术梯队建设的相关政策,以及学科带头人后备人选、学术骨干和优秀青年教师人选的审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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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工作领导小组聘请校内外专家学者组成学术梯队评审专家组,负责学科带头人后备人选、学术骨干和优秀青年教师人选的评审和业绩考核,专家组由7-9人组成。

3、科技处、教务处和人事处共同负责学术梯队制度实施与管理工作。 (二)遴选程序

学术梯队成员的遴选,按个人申请、院(部)推荐、科技处、教务处与人事处进行资格与材料审查、个人材料展示、专家组初评、校学术委员会复评、校务会审定和公示一周的程序进行。

六、学术梯队成员的管理和考核

科技处和人事处负责学术梯队的总体考核和管理,各院(部)进行日常工作的管理。科技处和教务处具体负责下达培养任务并与培养人签订目标责任书、年度考核和培养资金的管理。人事处具体负责遴选和聘任期满考核。

(一)认真落实培养任务。学校根据学科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重点,对培养对象提出具体的培养任务和目标,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具体培养措施,与培养对象签订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培养方向,培养期内主要承担的教学、学术研究、学科建设等任务,培养措施、培养对象的权利、义务以及职责等。

(二)设立培养资助专项资金,加强管理,做到按学年度拨款,专款专用。培养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培养对象在教学科研上的投入,包括课题研究、调查研究、考察、教学改革、出版专著、购买图书资料和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活动等。 (三)建立严格的学术梯队的考核档案,定期填写《学术梯队成员考核表》。主要依据培养人的培养任务、目标和岗位职责进行考核。每学年考核一次,时间为每年的7月份。考核内容包括:

1、政治表现、团结协作精神、创新能力水平等情况。

2、教学工作,包括承担的教学工作量、课程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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