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一 文章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更新完毕开始阅读4afe7d7c988fcc22bcd126fff705cc1754275f23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

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府办[2014]7号 【发布部门】中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2.25 【实施日期】2014.0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

(中府办〔2014〕7号)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规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建设部第107号令)和《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府〔2011〕1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追加联审工作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追加联审工作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府 1 / 3

办公室、市监察局、发展改革局、审计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城

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代建办、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等。建设单位按规定报政府审批的投资追加申请,由市发展改革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实行联席审核,出具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二)严格单位自建项目的管理。单位自行组织建设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并设专人管理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项目建设管理相关人员须掌握项目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开展项目的建设工作。建设单位向市财政部门申请建设资金安排时须出具规范项目建设管理《承诺书》,以确保项目规范管理和廉政建设。

(三)强化代建项目责任制。采用代建方式建设的项目,市代建办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必须加强对代建单位的管理,并负责协调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积极配合项目建设。代建合同须明确代建单位建设管理的权限和责任,以确保落实项目建设各项管理措施。

二、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行为

项目必须按立项核准的招投标方式开展招投标,严禁拆解项目规避招投标或政府采购。

(一)必须依法实施招投标的项目,开展招投标前须办理资金核准手续,填报《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安排核准表》,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要严格把关。项目招投标须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法。工程招投标文件除包含通常内容外,必须提供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和招投标控制价的编制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节约的原则。

(二)立项核准不采用招标方式开展的项目(含工程、货物、服务等),凡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必须依法实行政府采购。 2 / 3

三、强化项目基建预算约束力,确保资金足额及时支付

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