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一 文章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更新完毕开始阅读4b04e028b72acfc789eb172ded630b1c59ee9bbd

..

应退税款=企业缴费已纳税款×(1-实际领取企业缴费/已纳税企业缴费的累计额) 参加年金计划的个人在办理退税时,应持居民身份证、企业以前月度申报的含有个人明细信息的《年金企业缴费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复印件、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书》复印件等资料,以及由企业出具的个人实际可领取的年金企业缴费额与已缴纳税款的年金企业缴费额的差额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予以退税。

【案例2】公司从2008年1月份起建立企业年金基金,企业缴费部分为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4%,个人缴费部分为4%。该公司员工王先生,2009年12月份工资薪金收入为5 000元,企业为其代扣基本养老保险400,医疗保险100元,失业保险50元,代扣企业年金200元,企业缴费的年金为200元,则应代扣代缴王先生的个人所得税为242.5+10=252.5(元),其计算过程如下:

第一步:计算王先生发放工资及年金个人缴费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应税所得额:(5 000-400-100-50)-2 000=2 450(元)(适用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为125)(注意:不得扣除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200元)

个人所得税:2 450×15%-125=242.5(元)

第二步:计算年金中企业缴费部分王先生应负担的个税 应税所得额:200元(适用税率5%) 个人所得税:200×5%=10(元)

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9号(全文废止)

关于企业为月工资收入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职工缴存企业年金的征税问题

(一)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时,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之和未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但加上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后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其超过部分按照《通知》第二条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3】某单位员工3月薪金收入额3 000元,扣除各类保险800元,费用扣除标准3 500元,企业年金1 400元。

计算方法:工薪应纳税额=(3 000-800-3 500)=-1 300(元),税额0元。 企业年金应纳税额=(1 400-1 300) ×3%=3(元) 则该员工3月应纳个人所得税3元。 六、解读《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

..

第八条 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

第六条 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报送所在地区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中央所属大型企业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报送劳动保障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企业年金方案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企业年金方案即行生效。

七、解读《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国办发〔2011〕37号之9)

第八条 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最高不超过本单位上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的8%。职业年金单位缴费的列支渠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个人缴费比例不超过上年度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职业年金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为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为工作人员本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案例4】某单位员工王某参加企业年金的情况如下:缴费比例为企业负担为工资基数的5%,个人负担为工资基数5%,假设该缴费比例符合国家规定。

1.2013年5月份缴纳企业年金共10 000元(企业负担5 000元,个人缴费部分5 000元),该地区上年度月社平工资为5 000元,王某当月正常工资100 000元。截止2013年12月,王某企业年金账户共50 000元,并全部按规定足额纳税。

2.2014年1月份,缴纳企业年金共20 000元(企业负担10 000元,个人缴费部分10 000元),该地区上年度月社平工资为10 000元,王某当月正常工资200 000元。

3.2014年度,保险工资将企业缴纳的企业年金对外投资,取得投资收益,该部分投资收益分配至王某账户为1万元。

4.截止王某退休,其企业年金账户累计全部金额为20万(其中2013年末前累计的已纳税税账户金额为5万元,2014年1月至缴费截止日,已并入企业原当月工资所得完税的年金账户金额为10万元)从单位领取退休金为每月5 000元,从保险公司领取退休金每月8 000元。

计算过程如下:

1.正常月薪:(100 000-3 500)×45%-13 505=29 920(元), 企业年金企业缴费部分个税:5 000×20%-555=445(元); 2.正常月薪:

[200 000+(10 000-10 000(上年度月社平工资)×3×4%)-3 500]×45%-13 505=78 880(元);

说明: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以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比例缴纳,工资基数最高不能超过社平工资3倍。

'.

..

3.企业年金投资收益在分配时不纳税; 4.退休工资所得:5 000元免税。

20万年金账户中2013年之前按原规定纳税的已完税收入为5万,2014年后,超计税工资基数标准计算的年金收入并入工资已完税的收入为10万,该部分收入按照财税﹝2013﹞103文规定,在领取时,仍应再纳税(注:该部分口径以后如有新的明确规定,则以新规定为准),加上剩余未纳税的年金收入5万元,合计领取时应纳税的收入为15万元,占全部账户金额的75%。则当月领取企业年金退休金应纳个税为:

8 000×[(20-5)÷20]×20%-555=645(元)

东奥会计在线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