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柱县委政法委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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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肇东市委政法委 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进执法监督工作,维护公平正义,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完善和落实执法责任体系及程序,提高干警素质,特制定此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据,通过执法监督活动,不断增强政法部门和广大政法干警的法制观念,端正执法思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全面提高执法水平,严格执法,建立健全公正的执法体系,切实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努力提高严格、公正司法的能力水平。

工作原则:1、在执法活动中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2、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执行政策和执行法律有机统一起来,注重执法的社会效果。3、全面指导与个案监督结合,有错必纠,保证严肃公正执法。4、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不代替政法部门具体办案,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

二、执法监督工作的内容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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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检查政法部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调查分析和及时纠正存在的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保证严格执法的具体措施;

(二)调查研究政法部门的执法情况,支持政法部门严肃执法,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三)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开展案件评查,认真纠正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违纪问题;

(四)督办有重大影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督促政法部门依法及时、严肃、妥善处理,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协调行动、依法办理;

(五)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六)协助组织、纪检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把是否严格执法作为称职与否的重要依据;

(七)组织协助其他执法监督职能部门搞好执法监督工作; (八)完成市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执法监督工作任务。 三、执法监督工作的具体职责

(一)经常了解、掌握政法部门的执法情况,督促政法部门就有关情况作出报告;

(二)在政法部门正确的执法活动受到阻挠或干扰时,帮助排除阻挠和干扰;

(三)发现政法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公、知法犯法时,提出纠正意见,并督促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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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督政法部门严格执行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 (五)对领导指示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人民群众上访申诉案件,督促有关政法部门认真办理,承办部门要按要求上报办理结果。

四、执法监督的主要形式 (一)定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

(二)针对突出违法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 (三)对群众反映执法不公、有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进行个案监督调查;

(四)对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五)主持召开政法委员会会议或有关政法部门负责人会议,协查重大疑难案件。

五、执法监督工作的程序 (一)一般程序

1、实行内部立项审批。市委政法委对需要监督的重要事项和重特大案件,应提出监督原因、依据和具体工作意见,报市委政法委领导批准立项。

2、向有关政法部门下达执法监督通知,提出具体监督意见,必要时进行调阅卷宗审查。

3、政法部门对市委政法委监督的重要执法事项和重特大案件在限期内报告结果。

4、市委政法委对办理结果存在问题的,依据不同情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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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进行再次整改、通报、跟踪问效。

(二)执法检查程序

1、组织开展全面检查,要采取普遍复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政法部门办结的各类案件,从适用实体法和程序法,以及法律文书制作等方面逐案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组织集体讨论,形成共识,并就检查出来的问题与被检查单位和部门交换意见,限期依法纠正。

2、针对一个时期政法机关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或某一政法部门在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由市委政法委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要从政法部门抽调人员参加,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解决办法,落实整改措施,实施专项治理。

3、开展全面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与人大常委会和政法部门系统内部的执法检查结合起来进行。市委政法委指导或参加政法部门、系统内组织的检查,从中了解掌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

4、对执法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案件,市委政法委提出建议或责成有关政法机关复查、复议,对确属错案的,督促有关政法部门依法纠正。

(三)督办重大事项和重特大案件程序

对领导指示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大事项或重特大案件,政法部门必须认真承办。

1、上级有关部门交办或市委领导指示的事项或案件列为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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