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教育促进个体发展的条件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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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就是要不断地发展素质教育,提升学生的核心素养,发展其关键能力。

第二,坚持全面发展,能力为重

育人为本就是要坚持把人作为完整的人来培养,全面加强和改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坚持文化知识学习与思想品德修养的统一、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的统一、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统一:坚持能力为重,强化关键能力培养,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

第三,教育要面向全体,关心每个学生发展,赋每个学生平等的发展机会

坚持育人为本,就是要使教育应面向每一个学生,关心每个学生,促进每个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坚持尊重个性和承认差别,办好适合每个学生成长需要的个性化和特色化教育,为每个不同家庭背景、不同智力水平、不同性格和志向的学生提供与之相匹配的学习和成才机会。

第四,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为本,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的需求,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以人为本中的“人”,不仅指个体,而且指人民。教育为了每个人的发展,也就是为了人民谋福祉。因此,育人为本,不仅以个体发展为本,而且要以人民为本,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为本,特别是要满足人民群众渴望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的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及其子女接受良好教育的权益,推进教育公平,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办好让人民满意的学校,让教育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二、把学生作为教育活动和发展的主体

从教育活动的要求看,教师在教育活动中起主导作用,学生是教育活动中的主体。学生是教育活动的主体,有三个方面的含义。

第一,学生是发展的主体。教育促进人的发展,而人的发展是自己的发展,是他人所不能替代的,是自主的发展。虽然人的发展借助于教育,教育可以加速和引导人的发展方向,但教育必须遵循人的发

展规律,必须把人作为发展的主体。这是教育促进人的发展的又一基本要求。

第二,学生是教育活动的主体。马克思认为,自由自觉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人只能在自由自觉的活动中得到发展,在由他人所支配的活动中个体不可能得到发展。学生在教育活动中的发展是通过自我设计、自我构建、自我努力实现的。

第三,学生是教育过程中的主体在教育过程中,虽然学生接受教师的指导,但教师不能强制学生的发展,更不可能代替学生的发展,学生发展必须由学生自己完成,教师只起引导作用。因此,在教育过程中,学生是活动的主体,是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的主体。这是落实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主动发展的前提。

传统的教育观念,把教师作为教育的主体,把学生作为教育的客体,教育就是教师对学生施加影响的过程。这种教育观念无视学生发展的主体地位,也无视学生在教育活动中的主体性。巴西教育学家保罗·弗莱雷(19211997)在《被压迫者教育学》中详细描述了这种状况:

(1)教师教,学生被教:

(2)教师无所不知,学生一无所知: (3)教师思考,学生被考虑: (4)教师讲,学生听—温顺地听: (5)教师制订纪律、学生遵守纪律:

(6)教师做出选择并将选择强加于学生、学生唯命是从: (7)教师做出行动、学生则幻想通过教师的行动而行动 (8)教师选择学习内容、学生(没人征求其意见)适应学习内容: (9)教师把自作为学生自由的对立面面建立起来的专业权威与知识权威混为一:

(10)教师是学习过程的主体、而学生只纯粹是客体。

上述这些表现已经成为传统教育的常态、制约了学生主动的发展、使培养出的学生缺乏活力、缺乏创造、唯唯诺诺、难以成为社会的主体。

改变传统教育、必须改变“学生是客体”的观念,树立“学生是

主体”的观念。这就要求在教育过程中,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通过学生的主体活动,发展学生的主体性。

1确立学生在教育活动中的主体地位

教育主体是教育活动中具有自主性与能动性的存在者、是教育活动中人的因素,教育活动中人的因素有两个:教师和学生。

教师和学生谁是教育活动的主体,一度存在着争论。如前所述、传统教育把学生作为客体,20世纪80年代,顾明远先生提出学生既是教育的客体,又是教育的主体,引起了教育过程中教师和学生主客体地位的大讨论,先后出现了“教师单一主体论”“学生单一主体论”“教师与学生双主体论”“教师主导学生主体”等多种不同的认识,尽管这些认识还存在着差异,但越来越多的学者都认识到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教育过程不是教师对学生进行灌输和强追改变的过程,而是教师引导学生自主发展、自我建构的过程。教师不能把学生作为被动的客体施加影响,作为接受知识的容器灌输,只能把学生作为发展的主体、学习的主体。教师的作用是为学生的发展提供资源,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引导学生独立学习自主发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报告中深刻地指出:“未来的学校必须把教育的对象变成自己教育自己的主体,受教育的人必须成为教育他自己的人:别人的教育必须成为这个人自己的教育。②教育要确立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把学生真正当主体,防止教师不合适地发挥“主导”作用,使学生成为“被主导”的客体,剥夺学生发展的主动权。在教育过程中,教师要真心实意把学生作为主体,而不是虚假的主体。教育是教师引导与学生自主建构的结合,教师既要放手学生,让他们自主发展,又要做好引导工作,充分调动他们发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也要防止学生的发展偏离了社会发展的要求,及时引导他们形成正确的价值观。

2.把发展的主动权还给学生

就像一个人只能亲自生活,而不能由别人代为生活一样,一个人只能亲自发展,而不能由别人代为发展,这是一个朴素的真理。在教育过程中,教师不能代学生发展,发展的主动权只能掌握在学生自己的手中。但是,在传统教育中,课堂和班级都牢牢地掌握在教师手中,

教师常常剥夺学生自主发展的权利,以详细的讲解和示范,代学生思考,代学生活动,学生被教师所控制,失去思考的机会、活动的机会,丧失发展的主动权,“被发展”“被塑造”。改变这种实践状况,就需要把发展的主动权还给学生。

发展的权利本应该在每个人自身,之所以要把发展的主动权“还”给学生,是因为传统的教育剥夺了学生发展的主动权。把发展的主动权由教师“还”给学生,实现学生发展方式的转型,使学生由被动的接受者转变为主动的学习者,为此,必须为学生主动学习提供可能的时间、空间和机会,为他们主动发展提供保障

学生主体性的发展,只能通过实践活动来实现。“人的活动是社会及其全部价值存在与发展的本原,是人的生命以及人作为个性的发展与形成的源泉。①“离开了探究,离开了实践,一个人不可能成为真正的人。”②学生作为教学实践活动的主体,其主体性的发展必须在探究和活动中实现。因此,教育重要的不是告诉学生什么,不是给予学生什么,而是让学生通过主动探索和创造活动,在对知识的理解、对活动过程的体验中获得主体性的提升,体验成长的意义

3.培养学生的主体性

学生的主体地位,不能只停留在教师“还”权于学生,教师把学生作为主体,更重要的是唤醒学生的主体意识,培养学生的主体性。主体性是指主体在与客体相互作用时所表现出来的积极的、能动的功能态势,集中表现为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但仅仅把主体性限定为主客体对立关系中,是不全面的,因为“马克思认为,主客体关系是以主体间的交往为中介的,主体性不仅表现在他们对自然界的一定关系中,而且表现在劳动主体相互间的一定关系中。也就是说, 在马克思看来,人的主体性还包括不同的主体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为变革某一客体而进行的相互交往的特性”①。这种主体和主体之间相互交往的特性,就是主体间性,它是人的主体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主体间性是主体性在人与人之间关系中的表现。因此,培养学生的主体性,不是培养单子式的个人主体性,而是培养其交往主体性,即主体间性。主体间性,不仅把自己当作主体,也把他人当作主体,人与人之间是共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