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石油大学后勤服务集团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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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石油大学后勤服务集团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临时务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工作,使其在学校工作期间发挥应有的作用。现参照《西安石油学院关于加强临时工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各部门使用的临时工指标由集团根据校人事处核定的指标统一掌握,并由集团核拨给各部门,不得随意增加。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各部门按实际工作量和满工作量要求自主选聘。对于增加工作量或新设岗位需增加临时用工时,应向集团提出申请,经集团与人事处协商同意后,才能正式聘用。

二、各部门所聘用的临时务工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作风正派,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要求,年龄原则上掌握在18岁-55岁之间。持有本人身份证,婚育证明,并有担保推荐人,如发生劳务纠纷各中心主动妥善解决。

三、各部门使用临时工要遵照集团参照学校的聘用、解聘程序和条件等相关规定进行。 1、聘用:

(1)、集团统一掌握管理各部门的临时用工情况。各中心可根据集团核定人数,各中心自己选聘人员,组织综合考核。新聘用人员上岗前必须到行政部办理注册登记。

(2)、要求被聘人员作风正派,身体健康,无病史。年龄一般在18岁-55岁之间, 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要求。

(3)、新招聘人员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思想品质良好、热爱本职工作,服从管理,遵纪守法。

(4)、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制度规定,普通岗位为一个月,技术岗位为二个月;临时用工在试用期内,

享受原岗位工资标准的90%,试岗期满合格即正式聘用,同时享受该岗位的工资标准待遇。

(5)、聘用到技术岗位的人员须进行上岗前的业务技能培训,包括实用技术基础、业务基本操作以及相关的安全知识、岗位职责和各种规章制度教育,并进行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主人翁意识的教育。

2、解聘:违反下列条款的人员集团将予以解聘。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接受处罚的;违反学校、集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受到处罚的。

(2)、因自身疾病或其它个人原因,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

(3)、工作中由于违章操作,造成责任事故的。 (4)、不能履行本岗位职责,工作贻误,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服务意识差、工作态度蛮横,无理取闹,不服从管理的。

四、临时务工人员在后勤服务集团工作期间,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标准参照学校现行的劳保标准和每年核定的劳保费用执行。耐用类劳保用品严格按照学校劳保文件规定的时间、工种进行配发,期间发生岗位调整的,原则上不再配发,由相关岗位互相调整耐用劳保用品。

五、被聘人员在工作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造成的责任事故,根据事故的大小和情节的严重程度,将追究当事人的有关责任,造成个人身体伤害的医疗费自行承担。

六、临时务工人员发生的疾病医疗费自理;在工作期间意外受伤引发医疗费用的,经学校工伤管理鉴定领导小组认定为工伤的,费用由集团开支,属责任事故的医疗费用自理。

七、加强对临时务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工作,新聘人员必须持当地政府的外出务工证明、身份证、体检证明到行政部登记注册,填写《西安石油大学新聘短期用工人员登记表》,原则上要求有推荐人或担保人。临时务工人员在后勤服务集团工作期间,居住在学校提供的宿舍者,每人每月应交纳房租费30元,水电费10元。禁止居住者在宿舍内使用液化气、电炉、电热器等电器设备,违者罚款并没收。

八、各部门要教育临时务工人员热爱集体、热心后勤服务工作。对于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违法乱纪以及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人员,各部门应及时调整或辞退。

九、各部门临时务工人员的工资每月30日之前上报工资表及软盘,集团在次月的5号之前发放上月工资(遇节日顺延)。

十、各部门的临时用工岗位原则上不设加班,在工作中确需加班时,要求有加班内容、时间、人员等情况的记录,并以此为依据在当月工资表中核发职工的加班工资,以本岗位的标准工资为计算依据。

十一、集团要求各部门的有关服务岗位在晚间安排值班的,值班人员要切实负责,履行值班岗位的职责,不能脱岗,有急事需有相关人员顶班,并提前报部门主任同意。值班时有问题及时联系、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不能延误。每晚的值班补贴标准为5元,在当月工资表中核发值班补贴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