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管理办法(终稿)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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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学生社团活动的规范性,实施项目化管理,结合校团委和校社联有关精神,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校学社联)特制定本条例,望各社团积极配合执行。 第二条 学社联活动部的基本职能是:推进社团活动规范化、项目化、特色化、精品化,保障社团活动数量、提升社团活动质量,指导社团活动全面协调发展。

第三条 我院学社联活动部直接审批社团活动并直接负责,校学社联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条例所指社团活动即项目。包括一般活动、特色活动和精品活动。

(一)精品社团活动,即由校学社联授予“社团精品活动”奖项的社团活动;

(二)特色社团活动,即社团根据自身的社团性质立项具有品牌特色并经校活动部认可备案的社团活动,可参与特色活动相关评奖; (三)一般社团活动,即除精品和特色社团活动之外的社团活动。 第五条 学校鼓励、支持社团开展健康向上、紧密联系宗旨的社团活动。以下活动我院学社联活动部将严格审查并上报校活动部,请各社团予以注意:

(一)在非常时期所举办的社团活动项目:

1、在重大节庆日期间所举办的社团活动(如建党周年、国庆节、五四青年节等);

2、在带有特殊政治意义时期所举办的社团活动(如9.18纪念日

等);

(二)涉及有关宗教内容或宗教人物的社团活动;

(三)社团活动的嘉宾、主讲人涉及重要公众人物,如知名企业 成功人士、影视明星、艺术家、体育明星等;

(四)社团活动的嘉宾、主讲人、活动参与人员涉及外国人士(非本校学籍)的。

第六条 禁止开展的社团活动: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的活动(如非法传销活动等); (二)与社团宗旨明显不符合的活动;

(三)申报材料格式不合要求、内容不全及与事实不符合的活动; (四)活动经费预算不合理及不清晰的活动,外联经费来源不明及社 团经费不足的活动; (五)纯商业目的的活动;

(六)非本校教职工人员开展的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等形式的无关社团活动宗旨的社团活动项目; (七)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活动; (八)其他特殊情况的活动。

第二章 具体事宜 第七条 项目申报

(一)申报对象:我院注册学生社团、社员。

(二)申报范围:我院社团社员以团队形式和名义开展的活动。 (三)申报程序

1、申请人填写《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活动项目申报表》; 2、学院活动部签署意见; 3、学院财务部签署意见;

4、社团指导老师签署意见(一般活动可签可不签); 5、院团委书记、社联指导老师,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活动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方案应包括该项目的目的、流程、经费预算、可行性分析等;

2、申报材料由社团自行将申报报送至所属学院学社联活动部; 3、如有外联赞助的活动,须遵循社团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4、讲座和有邀请嘉宾的活动,策划书中必须附加嘉宾的介绍(约100字)。 (五)申报提要:

1、项目活动申报书请各社团在活动开展时间点上提前3天上交给院活动部审核。

2、初次活动审批只需打印一份,由活动部工作人员初次审核后决定定稿,再予以打印,所以请各社团严格按照上交时间上交活动申

报书。

3、关于申报书补交的时间,是此次社团活动开展后的2天内,请各社团严格把握时间,逾期不补(非特殊情况请尽量提前上交申报书)。

第八条 项目审批

社团活动分一般活动、精品活动和特色活动三大类别;院学社联活动部全权负责所以社团活动的审批工作。涉及宗教、外事的活动须报学校相应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 项目立项

通过审批后,项目方可正式立项。审批部门应及时告知项目责任人。

第十条 项目实施

(一)组建项目小组:项目方案的最初提出者为当然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组组长。项目立项后,根据项目需要组建项目小组。 (二)开展项目活动:

1、项目小组在组长的带领下独立开展活动项目;

2、项目宣传:社团应注重对项目进行平面、网络等多种形式的宣传。 3、项目提要:

A.各社团每学期至少要有1次精品活动,每个社团每月至少要有3次活动,其中至少有1次特色活动。 B.实行老社团帮助新社团的合作方针。

(三)管理项目资金:具体参照《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财务管理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