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经验做法(浙江二十条)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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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开展一次村主职干部集中轮训,县(市、区)委书记都要授课;乡镇(街道)开展经常性教育培训。

11.组织农村党员每月集中活动、每半年评议、每年评定不合格党员。把规范组织生活作为硬规矩,每月固定党员活动日,抓好“三会一课”等制度落实。实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推行农村党员管理“十条红线”做法,每半年开展一次党员日常考评,定期对党员进行“党性体检、民主评议”,考评结果及时公布,作为年度评定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

12.每个乡镇(街道)建立党内关爱基金(资金),关心帮扶农村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探索党内关怀帮扶机制,市县乡村四级共建立党员关爱基金(资金)1.8万个,现存资金5亿多元,充分发挥在帮扶困难党员等方面的作用。

13.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主导的村务联席会议制度,实行“五议两公开”民主决策。联席会议由村党组织书记主持,村“两委”成员参加,对村级日常事务进行议事决策。村级重大事项按照“党员群众建议、村党组织提议、村务联席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和表决结果公开、实施情况公开”的程序进行决策实施。

14.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促进村级事务公开、公平、公正。2004年在武义县试点,2009年底全省2.8万个行政村实现全覆盖。2010年省委制定出台《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重点对村务决策、村务公开、“三资”管理、村工程项目、惠农政策措施落实、耕地保护和土地流转等实施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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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与村民委员会同期换届,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由村党组织成员或党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向村党组织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村民民主评议和信任度测评。

15.建立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规范村干部用权行为。在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招投标事项管理、财务管理、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等方面,明确村干部权力“边界”,规范运行流程,实施阳光村务,把权力关进“笼子”。

16.实行村干部坐班值班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人口较多、经济较发达、群众办事多的村,村干部工作日集中上班,周末和节假日轮流值班;规模较小、群众办事少的村,每天安排1—2名村干部值班,每周固定1—2天集中办公。全面实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

17.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实行财政兜底。每个村运转经费保障标准不低于5万元(不含财政补助的村主职干部基本报酬),省级财政对纳入补助范围的县(市、区)进行补助。从2015年起,对人口规模1500人以上的村,将最低保障标准提高至10万元,以县级财政补助为主。

18.大力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省委专门出台扶持意见,两次召开现场推进会,以扶持物业经济为主,提高村级组织自我保障能力。2012—2017年,省财政每年拿出8000万元扶持资金,各级财政按照扶持规划拿出配套资金,基本消除集体经济年收入10万元以下且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下的村。

19.以用促建在全省所有村建立便民服务中心,使村级活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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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真正成为党群服务阵地。2005年以来,开展3轮村级活动场所建设,全省村级活动场所平均面积达到430平方米。整合党员服务中心、村文化礼堂、乡村影院、居家养老中心、老年活动室、卫生服务室等平台,建立统一的便民服务中心,加强使用和管理。

20.全面清理村级组织“机构牌子多、考核评比多、创建达标多”问题,为基层减负减压。仅保留村党组织、村委会、村监会、经济合作社4块牌子,对村的考核评比、创建达标取消率达94%。省市县全面建立村级事务准入制度,制定村级事务清单,精简规范各类台账和材料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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