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交收仓库协议书 - 文本资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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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交收仓库协议书

甲方:赤峰大宗商品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仓储管理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自愿协商,本着互惠互赢、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与乙方合作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双方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仔细研读《赤峰大宗商品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交收规则》、《赤峰大宗商品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指定交收仓库管理制度》和甲方其他有关规章规定。

第二条 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申请成为甲方指定交收仓库应具备甲方规定的条件,填写《指定交收仓库申请书》并提交甲方规定相关资料,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办理。

2、乙方在甲方指定的结算银行开立资金账户。

3、乙方如变更所提交申请资料的内容(如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开户银行及账号等)时,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甲方确定乙方为指定交收仓库并授予指定仓库资格,发放《赤峰大宗商品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指定交收仓库资格证书》。乙方承诺主要依据甲方交易商的意愿安排货物交收、仓储;乙方承诺接受甲方的监管,自愿遵守《赤峰大宗商品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指定交收仓库管理制度》各项规定,仓储设施、安全保管和业务管理要符合国家对货物储备仓库的要求。

5、乙方保证严格执行国家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的货物交收规定,根据甲方的操作指令,做好货物的入库接收、出库发货和保管工作。承诺平等对待甲方的所有交易商,非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货物进行任何处置。

6、乙方须选派熟悉业务的人员负责交收、保管工作,及时报送各类统计报表。严格执行甲方的货物交收规则,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对交易商的货物进行验收入库;严格按照甲方规定向甲方如实申报,保证货物交收的基本库容及出入库能力,并以此安排入库业务;交易商向甲方提出入库申请,经甲方批准后乙方方可办理入库;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积极协助交易商安排货物的运输、入库、质检、仓储、倒库、出库等工作;乙方根据甲方开具的提货单办理交易商提货手续,协助交易商货物出库;乙方必须保证所签发的《仓单》与货物一一对应,不得开具虚假《仓单》。乙方有责任向交易商介绍仓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交易商存储的货物情况负有保密义务;甲方认定指定交收仓库的其它义务。

7、乙方有权按甲方核准的收费项目、标准和方法收取有关费用。有权按甲方的规定签发《仓单》;有权拒绝不符合甲方质量标准要求的货物入库;有权对甲方制定的有关指定交收仓库、货物交收的规定提出建议。甲方授予乙方(指定交收仓库)的其它权利。

8、甲方有权对指定交收仓库的货物交收行为进行监督和稽查,有权点验货物数量,并委托质检机构进行质量检验。禁止乙方直接或间接参与甲方交易活动。乙方违反甲方有关规定的甲方有权责令其整改并进行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取消其指定交收仓库资格;对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乙方需对甲方交易商存储用于交收的货物投保财产险。 第三条 货物进出储藏

1、货物到库后,乙方应及时做好接运和入库验收工作。甲方按照入库交易商申请的内容核对货物;若有与货证不符、运输途中损失、破损、严重污染等情况,要及时做好记录并通知甲方指定工作人员,以确认验收结果。同时乙方可以自行或委托质检机构对入库货物进行抽样检验并出具《质量检验报告》检验费用由货权人承担。每批入库货物应独立存放并挂牌标识。货物验收入库后,乙方应及时据实签发《仓单》,与入库交易商签字确认并盖章。

2、乙方核实甲方开具的《提货单》和提货人员的凭证资料后办理货物出库手续。没有《提货单》的,乙方不能发放货物。

3、乙方按照国家关于储备货物管理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保管时间,以货物验收入库的时间为起始日,以货物出库完毕的时间为终止日。货物库存时间较长,即将出现足以影响交收的质量变化指标的,应及时通知货主和甲方。

第四条 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甲方或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条款时,双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尽力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因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未及时通知造成对方损失扩大的或未采取补救措施造成对方损失扩大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就对方损失扩大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委托保管期间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存储的货物数量减少、掉包、霉烂变质、火灾、盗窃和其他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其它由于一方违约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履行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之间出现纠纷,双方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如达不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附则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及甲方制定的所有规章制度。未尽事宜除甲方和乙方另有约定外,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2、甲方的规章制度一经修改、公布,即以新修改的规章制度为准,原规章制度自动失效。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