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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村民自治中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的调查

村级党组织是党在农村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村民自治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是一项带有基础性、全局性、长期性的战略任务,也是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调查时间、地点及方法

(一)、调查时间:2011年2月——3月 (二)、调查地点:慈城镇城北片区行政村 (三)、调查方法: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

二、调查结果与分析

(一)、积极带领农民闯市场,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多数村党支部以发展经济、富裕农民为己任,带领广大党员群众调整产业结构、培育主导产业,并领办、创办农民产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

(二)、积极联系和服务群众,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多数村党支部建立并坚持了定期走访群众、民情恳谈等制度,主动服务群众,解决饮水、用电、通信、生产等农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了群众的拥护。

(三)、积极改进领导方式,大力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多数村党支部坚持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建立健全了各项民主制度,深入推进村务点题公开和村级财务彻底公开,运用民主、法制的方式开展工作,保障了农民群众在村民自治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四)、积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促进村级各种组织职能作用的发挥

多数村党支部支持村级各种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形成了职责比较明确、运转比较协调、配合比较密切的村民自治工作机制。

(五)、积极开展党内活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多数村党支部坚持了“三会一课”、“两委”集中学习等制度,规范了组织生活,提高了干部素质,增强了班子合力。推行了发展党员公示制、票决制,加强了党员的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了党员的政治素质和带领村民致富能力,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两委”关系不协调问题,削弱了党组织的执政力

目前,少数村两委关系紧张,书记、村长各唱各的调,工作上形不成合力。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有偏差。有的党支部书记认为,党支部是领导核心,其他村级组织只是自己的附属。有的村委会主任甚至一些群众认为,村委会主任是全体村民选的,党支部书记只是少数党员选的,“少数服从多数”,主张“书记管党务,主任管村务”。二是权力界限不明晰。有的党支部不尊重村委会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大权独揽,包办一切。有的村委会不尊重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拒不接受党支部的领导,我行我素,把村民自治异化为村委会“自治”。三是亲疏现象较突出。“两委”关系不协调的村,多数宗族、派性问题严重,同时,由于发展党员的“近亲繁殖”,导致这些村的党员人才少,非党人才多,党支部班子不如村委会班子强,核心地位就不会稳固。

(二)、基层民主建设不健全问题,淡化了党组织的公信力

部分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完善,农民群众难以规范有序地参与农村事务的决策和管理。有些群众民主意识不强和法制观念不强,只要民主权利,不愿意尽义务,这些都影响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顺利推进,特别是农村“一事一议”实行难的问题十分突出,往往是难议成、议不成。

(三)、自身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降低了党组织的战斗力

一是一些党支部处于看摊守业、消极怠业的状态。目前“守业型”的支部占有相当比例,主要特点是:干部思想不解放,甘当“太平官”,满足于“维持局面、完成任务、不出大事、没有上访”。还有“怠业型”的支部占有一定比例,主要特点是:党组织软弱无力,甚至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发展没思路,问题绕着走,工作推着干,村困民穷,人心涣散,问题积重难返。二是一些村干部处于无所事事的状态。目前农村基层干部能够奋发有为、艰苦创业的能够达到三分之一以上,但是还有20%左右的村干部处于不会

干事、无心干事、不干正事的状态。三是一些农民党员处于无力争先的状态。目前,有相当比例的农村党员仅限于为群众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不能很好地体现出“双带”作用,有的甚至致富步伐缓慢,在农村经济发展中无法发挥作用。

(四)、集体经济较薄弱的问题,弱化了党组织的凝聚力

集体经济发达的村,各项社会公益事业推进的速度较快,其党组织为群众服务的能力也就更高。缺乏集体经济实力的薄弱的村,尤其是集体经济“空壳村”的党支部,自身运作的必要费用都经常捉襟见肘,为群众谋福利更是困难重重。从这里可以看出,薄弱的村集体经济,已经动摇了基层党组织赖以生存的经济条件,由于不能为群众提供有效服务,一些村党组织的凝聚力已经大打折扣。

四、建议和对策

(一)、构建以规范化、民主化为方向的农村事务管理体系,提升村级党组织在村民自治中的核心力

1、建议修改滞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条文,理顺权力机制

建议对现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修改和完善,重点要具体界定村党组织与村委会的职责权限范围,进一步明确农村“两委”的边界;对村民代表的资格条件、村主任候选人的政治条件、宗族和邪恶势力对村民选举的非法干扰、违反民主选举的过错责任追究等问题予以确认。应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明确规定,村委会成员有被追究刑事责任、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职责等行为的,其职务自行中止或解除,无需启动罢免程序。

2、建立“两委”联席会议制度,理顺决策机制

基本原则是党组织管方向性“大事”,村委会管具体事务。由于村“两委”矛盾的焦点是争决策权,因此要重点放在规范村“两委”内部决策运行机制上。日常村务决策应当由村委会以民主的形式讨论决定,向村党组织汇报,村党组织有建议权;如果两者不协调,召开由村党组织负责人主持的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如还无法解决,交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凡涉及村整体利益、长远利益的重大问题,即重大村务决策,运作方式是:村党组织可提出初步议案,提交村委会和“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并拟订初步决策方案;也可以由村委会提出,经村党组织同意后,提交 “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并拟订初步决策方案。

3、推行村级规范化管理,理顺管理机制

建立 “一制三化”工作机制,即党支部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村级管理规范化、村民自治法制化、民主监督程序化。认真解决“一事一议”中存在的问题,建议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着力探索“一事一议”有效途径的基础上,出台相关政策和意见,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事物的管理。

4、加强对村级组织选举和推选工作的领导,理顺用人机制

村级党组织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村级组织选举和推选的全过程,从政治上领导、思想上引导、工作上指导,牢牢把握选举工作的主动权,这也是根治宗族、宗教、邪恶势力侵入农村公共权力体系的最好最直接的办法。在直选中村党组织既要切实保障村民的推荐权、提名权、选举权和罢免权,又要发挥党员作用,广泛宣讲政策、形势、任务,教育引导村民正确行使权利。

(二)构建以社会化服务为重点的服务保障体系,提升村级党组织在村民自治中服务群众的能力

1、建立生产服务体系

发挥村级党组织领导核心的优势,将村委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产业协会等农村组织统一纳入体系,从村民的实际出发,构建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方方面面的服务网络;发挥村级党组织牵头抓总的作用,为农户提供信息科技、农资、销售服务,为广大农户提供方便,建立为民发展平台。

2、建立救助保障体系

村级党组织要定期走访慰问弱势群众,尤其要对因发生天灾人祸以及一时遇到特殊困难的党员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对缺技术、缺岗位而有生产能力的困难群众,村级党组织要积极协调村内党员示范户、致富能手等对其提供一定的技术、资金、项目,帮助开展创富活动;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依无靠的特困群众,可根据村集体经济强弱,实行定额定期补助。

3、建立社会稳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