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星期三 文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2019年版-131页word资料更新完毕开始阅读4c7597966729647d27284b73f242336c1eb930cb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机构及邮政代理营业机构。
第一编 基础管理 第一章 业务准入管理
第三条 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的准入管理遵循风险管理先行性、效益性和整体性原则。开办业务应做到风险可控,遵循本行授权管理规定,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利于业务的整体发展。
第四条 根据业务开办范围,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准入分为全国性业务和非全国性业务两类。
第五条 全国性业务由总行报监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按本行授权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行内逐级授权开办。非全国性业务由一级分行向总行提出开办申请,总行审批同意后,再根据当地监管部门规定向其进行报批或报备。
第六条 获得授权开办全国性业务的一级分行或二级分行,应在开办前至少10个工作日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备。获得授权开办全国性业务的一级支行(县市机构)或营业机构,可由二级分行(无二级分行的,由一级分行代为执行。下同)代为一并向监管部门报备。分行报备时应至少提交开办业务的相关规章制度和上一级行同意其开办该项业务的授权文件等。
第七条 二级分行辖内需停办业务,由二级分行向一级分行
第 3 页
提出申请,经一级分行审批同意后,由一级分行向总行报备,并根据当地监管部门要求由二级分行或一级分行向其进行报批或报备。一级分行全辖需停办业务,由一级分行向总行提出申请,经总行审批同意后,根据当地监管部门要求向其进行报批或报备。向总行报批的材料应至少包括:停办业务原因、告知客户方式、对业务发展和客户的影响、应对措施等。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八条 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机构包括管理机构和营业机构。管理机构指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一级支行(县市机构),营业机构指一类网点、二类网点及代理网点。
第九条 总行个人金融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各项金融法律法规;
(二)负责制定全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发展战略与竞争策略;
(三)负责制定全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规章制度; (四)负责制定全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资费标准; (五)负责全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管理和指导; (六)负责全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经营发展; (七)负责全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审报准入管理; (八)负责全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培训; (九)负责全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的营销管理; (十)负责全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的产品开发与管理;
第 4 页
(十一)负责全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十二)与总行个人金融部职能相应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总行电子银行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与个人金融部商定全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电子渠道(含自助设备,下同)的资费标准;
(二)负责与个人金融部商定全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在电子渠道的办理范围;
(三)负责电子渠道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的管理、指导、培训及检查;
(四)负责对95580客服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五)与总行电子银行部职能相应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总行会计与营运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全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现金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营业机构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现金出纳工作的管理,包括网点轧账处理、尾箱管理等;
(三)负责制定全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重要单证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重要单证的管理;
(四)负责制定全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印章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业务印章的管理;
(五)负责全行个人人民币储蓄柜面业务的会计稽核; (六)负责制定全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的会计核算办法;
第 5 页
(七)与总行会计与营运部职能相应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总行法律与合规部主要职责
(一)在与个人金融部协商一致后,负责制定对全行个人存款账户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相关业务管理规定及业务处理流程;
(二)负责以本制度为依据,统一组织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内控合规检查,督办内控合规问题的整改;
(三)负责组织管理个人存款账户的反洗钱工作,对可疑账户、反恐怖融资和毒品交易账户等进行监控和报告;
(四)与总行法律与合规部职能相应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总行科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储蓄业务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网络维护,及时解决储蓄业务系统生产运行过程中的问题;
(二)负责根据个人金融部的业务需求,组织实施系统开发、优化、测试等系统建设工作;
(三)负责根据个人金融部数据提取及经营分析需求,提供相关业务数据及统计分析结果;
(四)负责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电子档案的安全存储、备份和导入查询等工作;
(五)与总行科技部门职能相应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 一级分行个人金融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辖内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发展规划与经营策略;
第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