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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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4天然气处理装置在投产前或大修后均应进行试压、试运及气体置换。用于置换的气体宜为惰性气体,置换完毕,须取样分析,含氧量不大于2%为合格。

7.2.15已投入运行的天然气处理装置如需动火补焊,应先行放空,再经蒸汽吹扫、清洗、通风换气、取样分析,可燃气体浓度应低于其爆炸下限25%。对需动火设备、管道凡与可燃气体连通的进、出口法兰应加钢制绝缘盲板隔离,厚度不小于6mm。

7.2.16气温低于0℃地区,应对气、水分离容器、设备、管汇等采取防冻措施,排除冻结、堵塞

故障时严禁用明火烘烤。 7.3 储存

7.3.1天然气储罐(柜)安装要求:

7.3.1.1气柜应装有容量上、下限标志。上限高度为气柜设计容积高度的85%,下限高度为设计

容积高度的15%。经常检查气柜导轮系统,避免导轮卡死,防止气柜超压,气柜应有应急放空 装置。

7.3.1.2天然气压力储罐(球罐、卧式罐)应装有紧急放空、安全泄压设施及压力液位显示仪表。

7.3.1.3天然气储罐、气柜应有良好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 7.3.2天然气储罐(柜)检修动火时,应经放空、蒸汽吹扫、清洗、强制通风、取样分析,经检

验气体中可燃介质浓度应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为合格。凡与外界可燃气体连通的进、出口法

兰应加钢制绝缘盲板隔离,厚度不小于6mm。

7.3.3加强气柜的使用与维护,水槽内要保持正常水位,冬季要有保温防冻措施。固定式储罐,夏季应有喷淋水或遮阳设施。

7.3.4储罐区应有醒目的"禁止烟火"的标志。

7.3.5可燃气体储气罐(柜)或罐区与建筑物、堆场的防火间距,应按GBJ16执行。 8 原油长输与储存

8.1 输油站、输油管道防火、防爆基本要求

8.1.1输油站、输油管道的工程建设设计,引进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以及竣工验收按GB50183,GBJ16,SYJ13,GBJ74规定。电气设备应按GB50058规定。

8.1.2输油站的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应分开。生产区设置"禁止烟火"标志。机动车辆进入

生产区排气管应戴阻火器。

8.1.3在输油站生产区从事生产、检修、施工和抢修的职工,应穿戴防静电防护服、不带铁掌的

安全鞋和使用防爆工具。

8.1.4输油站生产区内不应使用汽油、轻质油、苯类溶剂等擦地板、设备和衣物。 8.1.5输油站生产区域内应做到无油污、无杂草、无易燃易爆物。站内的设备、管网做到不漏油、

不漏气、不漏水、不漏电、不漏火。 8.1.6输油泵房、阀组间、计量间、储油罐区宜装有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并定期检查、校验。

8.2输油站、输油管道投油前安全措施

8.2.1输油站、输油管道投油前的扫线应编制方案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8.2.2在整体联合试运前,应进行分段试压、站间试压。试压应按SYJ4001规定,并编制试压方案,制定防火防爆措施。

8.2.3管道输送投油前,应根据原油的物理性质及输油工艺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8.3 原油长输的安全运行

8.3.1 原油管道输送工艺流程操作与切换应统一指挥,未经许可不应改变操作流程。 8.3.2 操作流程均应遵照"先开后关"的原则(泵到泵流程除外)。具有高、低压部位的流程,

操作开通时,应先导通低压部位,后导通高压部位。关闭时,应先切断高压,后切断低压。

8.3.3管道运行中遇到通信中断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a)全部通信中断时,各站不应启停设备或倒换流程;b)一个站与调度通信中断,泵站调度应与上、下站联系,维持生产运行;

c)一个站与上站通信中断,岗位工人应严密监视罐位,及时调节输油量; d)一个站与上、下站通信中断,本站不应超压输送。

8.3.4站内高压系统设置的防止超压的泄压装置,应保持灵敏可靠。

8.3.5利用输油管线进行降凝、节能、通球、管壁测厚等科研试验时,应编制方案,经批准后执 行。

8.3.6流程的切断或因事故造成管道紧急停输,应按工艺流程的规定进行操作。 8.4 原油装卸设施

8.4.1原油装卸设施的防火应按GB50183规定。

8.4.2装车栈桥两侧(从铁道外轨起)及两端(从第一根支柱起)20m以内为"严禁烟火区",

在栈桥主要进出口处,应设置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牌。 8.4.3栈桥"严禁烟火区"内不应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夜间装卸原油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机车

进出站信号应保持完好。

8.4.4装卸原油作业时,机动车辆不应进入栈桥"严禁烟火区"。 8.4.5栈桥的铁路每根道轨和栈桥鹤管法兰处,应用两根直径不小于5mm的金属线连接。每200m

铁轨应设接地点一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欧。 8.4.6装油鹤管应用有铜丝的橡胶或铝材制作。管端应用直径不小于4mm的软铜导线与接地极连

接。冬季不应用明火加热鹤管。 8.4.7原油装车温度不超过规定值,流速控制在3~4m/s以下,压力不超过0.15MPa。鹤管应插入

油槽车底部。

8.4.8槽车进出油口盖应有软垫片或有色金属垫片。开关槽车车盖、起放套管和软管、检查卸油

管时,应轻开轻关。

8.4.9装卸油作业时,不应用高压蒸汽吹扫、清除油槽车和栈桥上的油污。

8.4.10装车栈桥的电器照明设施应符合防爆规定,装卸车作业时不应带电修理电气设备和更换灯泡。在栈桥和槽车上不应使用非防爆活动照明灯具。

8.5 输油站设备及管道检修与抢修

8.5.1在输油站内、外进行扩建、改建工程时,施工单位应掌握周围地下隐蔽流程的埋深和分布 情况。

8.5.2输油站外干线、站内管网及设备(包括加热炉、机泵、油罐等),动火前应进行热水置换

或氮气置换、蒸汽吹扫,不应用压缩空气吹扫。经测试可燃气体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25%,经

明火试验,方可动火。

8.5.3在阀室、油泵房、管沟、阀井检修动火时、应用可燃气体测爆仪检查油气浓度在安全下限

的25%以下,可动火。

8.5.4输油管道运行中,如发现管线漏油,应立即采取堵漏措施。 8.5.4.1站内管网漏油,应立即关闭阀门,切断流程,采取堵漏措施。 8.5.4.2站外干线点腐蚀漏油,应停输,降低管线压力,清除管沟内的漏油,加强管沟、坑内通

风,对漏点强制打卡,正压补焊堵漏。

8.5.4.3站外干线破裂漏油,应停输,降低管线压力,在漏点两侧封堵,切断油流,用机械割管

器切除破裂管段,清除管沟、坑内的存油后,方可动火焊接。

8.5.5在输油站内管网、设备及其站外管道上进行扩建、检修作业,凡涉及两单位协作时,应联

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由双方检查、认可,方可作业。

8.5.6输油生产运行中,检修、校验仪表,应遵守下列规定: a)在岗位人员配合下检修、校验和调试;

b)能停机泄压检修、校验、调试的仪表,应停机泄压后处理; c)在可能产生油气的危险场所检修仪表,应先切断电源。

8.5.7对站内生产中的技术改造施工,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如安装防爆隔墙、防爆监测仪、

消防器材等),指定专人负责防火。 8.6 储油罐和储罐区

8.6.1储油罐、储罐区防火防爆应按GB50183,GBJ74规定。低倍数空气泡沫灭火系统应按GB50151规定。

8.6.2储罐区应保持整洁,防火堤内应无干草,无油污,无可燃物。

8.6.3储罐区排水系统应设水封井;排水管在防火堤外应设置阀门;油罐放水时,应有专人监护,及时清除水封井内的残油。

8.6.4储罐区内不应装设非防爆电气设备和高压架空线路。

8.6.5储罐区应当按SY0075规定设置防火堤,防火堤应保持完好。8.6.6储油罐顶部应无油污,无积水。储油罐进出油管线、阀门应采取保温措施。

8.6.7储油罐顶的透光孔、检尺孔盖、垫片应保持完好,孔盖应盖严密。量油口应装有不打火花

的金属垫片。

8.6.8储油罐上的呼吸阀、液压安全阀底座应装设阻火器。阻火器每季至少检查一次。 8.6.9储油罐进出油管线应装设韧性软管补偿器。

8.6.10钢制储油罐罐体应设置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接地点沿罐底边每30m至少设置一处,单罐接地不应少于两处。

8.6.11每年春季应全面检查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测试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要求。 8.6.12浮顶罐的浮船与罐壁之间应用两根截面积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软铜线连接。 8.6.13储油罐装油量应在安全罐位内运行。

8.6.14当凝油油位高于加热盘管时,应先用蒸汽立管加热,待凝油溶化后,再用蒸汽盘管加热。

8.6.15不应穿化纤服装和带铁钉的鞋上罐。在罐顶不应开、关非防爆电筒。 8.6.16储罐区内油管线动火按5.4.3.3规定。 8.6.17清罐作业按5.4.5.1规定。

8.6.18储油罐着火,应立即报告并停止着火油罐的一切作业。3分钟内启动冷却水泵和泡沫泵,

5分钟内泡沫混合液输送到着火罐,并用水冷却罐壁。相邻罐可根据情况用水冷却罐壁,停止

进出油作业,各孔口应用防火物品堵塞。

中间泵站储油罐着火,应改压力越站流程并停炉。 8.7 加热炉

8.7.1加热炉的安全工作应按SYJ31规定执行。

8.7.2加热炉检修的施工应由局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承担。

8.7.3改建和大修后的加热炉,投产前应对阀门、炉管单片或整体进行密封性能、强度试压。经

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8.7.4开炉前烟道挡板、防爆门、人孔、看火孔、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测量仪表和报

警装置等安全附件应齐全。

紧急放空管线应畅通,每年应检查试通1~2次。放空阀门、燃料油阀门开启灵活; 放空油池周围30m内不应有易燃易爆物品。放空孔应保持有0.5m以上的水封。 8.7.5点火前用蒸汽或空气向炉膛内吹扫,然后先点火后送油(气),运行中火嘴熄灭,应立即

关闭燃料油阀。

8.7.6运行中,操作人员应进行如下检查: --燃烧器的燃烧情况;

--火嘴不偏斜,火焰不燎管; --炉膛温度不局部过热;

--原油出炉温度符合工艺要求且平稳;

--原油进、出米压力符合工艺要求且平衡,流量分配合理、平稳; --炉管无异常现象; --安全附件无异常现象。

8.7.7运行中的紧急停炉条件应按SYJ31中7.0.8规定。 9 消防

9.1 火灾预防

9.1.1设计部门在编制油气田及油(气)长输管道新建、改建、扩建的总体规划时,应依照有关

防火规定,会同安全、消防部门审定消防系统的建设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