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农业大学涉密学位论文管理暂行规定- 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处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一 文章华中农业大学涉密学位论文管理暂行规定- 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处更新完毕开始阅读4ca78444312b3169a451a488

研究生指导教师为涉密学位论文工作的第一负责人,须对研究生及其他参与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并与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涉密研究生拟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应提交指导教师进行审查,严禁涉密信息公开发表。

第十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撰写必须在保密计算机上进行,不得在联网的计算机上撰写。

第十一条 在涉密学位论文完成过程中形成的有形载体,包括文献、图纸、软件、存储介质、原始数据、实验记录等,不得私自带出实验室和办公室,不得私自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研究生离校前,应将上述资料全部移交给指导教师。

第十二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印制须到我校保密工作委员会指定的场所内完成。印制时须在扉页右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标志符号为“★”;“★”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如“学校秘密★2年”。

涉密学位论文在装订时,必须将相应的认定审批表复印件附在论文的后面。

第十三条 提交涉密学位论文电子版时,不得通过网络,必须将学位论文制作成光盘,由相关人员亲自提交。

第十四条 涉密学位论文在保密期内,不能参加任何级别和形式的论文评优活动;未经论文作者或指导教师同意,任何人无权调阅。

5

第十五条 涉密学位论文作者须在论文首页签署原创性声明及使用授权说明;保密期满或经申请提前解密后,该论文予以公开。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指导教师在指导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选题时,应尽量避免涉密题目,对可能涉及各级各类秘密的,应尽可能做脱密处理,保证其学位论文公开化;对非涉密的学位论文,研究生和指导教师应认真审核,避免将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技术秘密的内容写入学位论文。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学校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华中农业大学办公室 2012年12月28日印发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