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现状及对策研究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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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现状 第11页

建设,比如有害垃圾的处理设备、焚烧厂、再生资源处理等,都需要大笔资金投入,事实证明深圳在这方面根本没动作。 H厦门

厦门市同样是将试点工作侧重点放在了垃圾分类管理体制改革上,分级建立了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以及配套的综合处理系统,应能立足于“村收集、区运输、市处理”三级体系。垃圾日产日清,厦门城市垃圾的清运率已达100%。垃圾收运的组织管理采用三级分工管理。从“等级模式”转变到“动态模式”, 各种处理技术的组成顺序也不是固定的,是个动态的模式,具有自适应性、可伸缩性、兼容性。厦门市从实际出发成立了许多诸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厂的垃圾分类管理机构或公司,极力促进垃圾分类市场化运行。由于垃圾分类体制改革工程巨大,造成了厦门市后期试点工作出现了明显的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现象。主要体现在新建的垃圾收集站、转运站规划布局、选址征地难度较大;旧有的收集、转运站则设备相对落后。后续工作严重受阻,填埋场受纳能力严重不足、垃圾处置水平大打折扣。而且现有的垃圾管理体制不利于改变垃圾管理的困境,不能形成有效的监督和竞争机制,制约着垃圾管理的发展,不适应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第3章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第12页

第3章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存在问题

3.1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回收意识不足

公众既是垃圾的制造者,也是垃圾受害者,公众参与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尤其是对垃圾分类回收有重要意义。垃圾分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公民参与、企业加盟及政府决策三方面的合力才能完成,而公众参与则是这个工程能否完成的一个基础和关键因素,公众的行为与态度是垃圾分类回收管理过程中必须考虑的问题。垃圾分类回收的初端就是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而日复一日的分类投放是靠广大市民来做的。因此,垃圾分类收集必须有广大市民对分类收集方式的理解、支持和自觉参与,这也是垃圾分类回收最先行的工作[4]。

而从现实状况来看,民众垃圾分类意识明显欠缺。我们不难发现,生活小区中有很到位的垃圾分类设施,可小区居民依旧随意投放,完全是“就近原则”。

3.2垃圾收集与运输过程中的部门协调能力不足

由于中国特定的国情,我国的城建部门负责垃圾的收运而垃圾的分类确是环保部门的主要任务。两个部门的工作协调能力不足也直接制约了我国的垃圾分类管理,大大增加了治理难度。多头管理造成的多个单位或部门承担不同的角色,相互间因利益关系而难以协调,导致了在垃圾收运和分类工作严重受阻,致使后面的垃圾处理工作无法开展。

城建局主要负责:一是城市建设,包括大项目建设,城市市内的架桥、地铁、轻轨建设等;二是市容管理,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广告牌匾管理;三市市政建设管理,包括建设维修城市道路、城市亮化美化,路灯管理,排水、污水处理;四是公用事业管理,包括城市供水、供热、燃气管理等;五是园林绿化管理;六是城市规划管理,违章建筑管理拆除等;七是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住房保障工作。可见市容管理只是城建的任务之一,这也导致了城建部门与环卫部门在城市垃圾收集与清运这一焦点上不可避免地出现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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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深圳为例,深圳是2000年垃圾分类试点城市,仅在垃圾收运过程就牵扯涉及到市区两级政府及宣传、教育、发改、人居委、科工信贸、城管、财

委等10多个部门和单位,人人有责的结果是人人都不负责。这也成为了深圳垃圾分类试点工作进行不下去的主要原因之一。

3.3政府制定政策欠完整性

从中国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实施艰难的情况出发,不难发现,即便不少试点城市政府都推出了一系列的垃圾分类相关政策,但是多是人与亦云,甚至完全照搬发达国家的垃圾分类的政府政策和管理体制,并未从实情出发结合当地垃圾分类特点制定相应的政策。这也就直接导致了不相符的政府政策形同虚设的现象。

目前,我国对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政府政策仅在《水污染防治法》(2008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修订)等分类法律中有所涉及;各地会制定相应的规则措施,但也仅仅针对特定地区使用;另外,好的政策应该起到未雨绸缪的作用,各地的规章制度都是在生活垃圾处理出现问题时的应急之举,并没有考虑到更长远的利益[5]。

另外政府政策涉及环境卫生标准体系方面表现出明显的覆盖范围不够广泛,特别缺乏垃圾分类、回收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行费用定额、有关验收标准、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理相关标准等[6]。有些制定的处理排放标准根本没有结合实情,缺乏可操作性,如《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对填埋场渗滤液污染物排放规定的要求过高,多数城市表示很难达标。

虽然政府出台了垃圾收费的相关办法,但收费标准偏低,收缴成本高、难度大,无法满足运行经费的需求。在鼓励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以及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缺乏有效的激励政策和机制,工作推动不力[7]。

3.4垃圾分类技术水平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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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基础设施包括:可供投放垃圾的垃圾桶,垃圾回收站,还包括运输工具即能够从垃圾的产生地到回收站的运输工具,还包括处理相应生活垃圾的技术设备。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的基础是基础设施的存在,从北京市的实例可以看出,在提供了相应的基础设施(包括专门的垃圾桶!并在垃圾桶上标识出应该投放的垃圾)之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人们进行垃圾分类回收\在我国大部分城市中,仅就垃圾桶而言,数量缺乏并且只粗略分为“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两类,数量缺乏的后果是人们找不到投放的垃圾桶时就会随处乱丢垃圾,造成不应该的污染;大部分居民很少能够分清楚什么是“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在很多时候都会与“可降解垃圾”和“不可降解垃圾混淆”。因此,垃圾投放粗略分类在一定程度上只是增加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困难,此外,垃圾回收站、运输工具和处理设备也存在着数量缺乏。装备落后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进程[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