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商业保险理赔实务要点(推广地区试行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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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损赔款计算

①全部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赔款=保险金额×(1-20%)

②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1-20%) (2)施救费用赔款

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本附加险保险金额的数额。

当施救费用×(保险财产价值÷实际被施救财产总价值)等于或高于保险金额时:

施救费用赔款=保险金额×(1-20%)

当施救费用×(保险财产价值÷实际被施救财产总价值)小于保险金额时:

施救费用赔款=实际施救费用×(保险财产价值÷实际被施救财产总价值)×(1-20%)

说明:被保险机动车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由保险人、被保险人协商处理。如折归被保险人的,车辆部分损失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从实际修复费用中扣除,车辆全损时从保险金额中扣除(下同)。

3.新增设备损失险赔款计算:

本附加险每次赔偿的免赔约定以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约定为准。

(1)当新增设备“实际修复费用”等于或高于新增设备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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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险保险金额时:

赔款=(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已从第三方获得的赔偿金额 )×(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之和)-绝对免赔额

(2)当新增设备“实际修复费用”小于新增设备损失险保险金额时: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被保险人已从第三方获得的赔偿金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之和)-绝对免赔额

说明:新增设备“实际修复费用”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共同协商确定新增设备的修复费用。每次事故车损险及其附加险共扣一次绝对免赔额。

4.车身划痕损失险赔款计算:

(1)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当“实际修理费用”小于车身划痕损失险的保险金额时: 赔款=实际修理费用×(1-15%)

当“实际修理费用”等于或大于车身划痕损失险的保险金额时:

赔款=保险金额×(1-15%)

(2)赔偿后,批减本附加险保险合同中协商确定的保险金额。

说明:在保险期间内,累计赔款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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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动机涉水损失险赔款计算:

在保险金额内按发动机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发动机赔款=发动机实际修理费用×(1-15%) 说明:被保险机动车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由保险人、被保险人协商处理。如折归被保险人的,车辆部分损失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从实际修复费用中扣除。

6.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赔款计算: (1)车辆全部损失:

赔款=日补偿金额×(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最高补偿天数-1)

(2)车辆部分损失:

在计算补偿天数时,首先比较出险时约定的修理天数和从送修之日起至修复之日止的实际修理天数,两者以短者为准。

①补偿天数未超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最高赔偿天数 赔款=日补偿金额×(补偿天数-1)

②补偿天数超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最高赔偿天数 赔款=日补偿金额×(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最高补偿天数-1)

(3)赔付后,批减本附加险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最高补偿天数。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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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在保险期间内,累计赔款金额达到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

②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时,约定赔偿天数超出保险合同终止期限部分,仍应赔偿。

7.车上货物责任险赔款计算:

(1)当(依合同约定核定的车上货物损失金额-应由交强险赔偿的车上货物赔款)×事故责任比例”等于或大于责任限额时:

赔款=责任限额×(1-20%)

(2)当“(依合同约定核定的车上货物损失金额-应由交强险赔偿的车上货物赔款)×事故责任比例”小于责任限额时:

赔款=(依合同约定核定的车上货物损失金额-应由交强险赔偿的车上货物赔款)×事故责任比例×(1-20%)

说明:应由交强险赔偿的车上货物赔款=∑(除本车外其他肇事车辆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对被保险机动车车上货物的赔款)

说明:

①应由交强险赔偿的车上货物赔款=∑(除本车外其他肇事车辆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对被保险机动车车上货物的赔款)

②意外事故不包含因自然灾害导致的车上货物损失。 8.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赔款计算:

本附加险赔偿金额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在保险单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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