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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的变化:罚金刑为中心的轻缓化趋势

第二节 犯罪人

一、犯罪人的概念——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应当对其采用防治措施的人。

既包括刑法意义上的犯罪人,也包括一般违法的人或者越轨的人 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人不同于刑法意义上的犯罪人: 1、犯罪学上的犯罪人不是必须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2、犯罪学上的犯罪人除实施犯罪行为的人,还包括实施违法行为的人,越轨行为的人 3、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人,不仅包括应受刑罚处罚的人,而且包括应接受教育改造及其他

较之措施的人

三、犯罪人外延

实施了刑法规定的犯罪的人

实施了吸毒、卖淫、通奸、同性恋、乱伦等越轨行为的人以及某些自杀的人 实施违法治安管理行为以及某些其他行政、经济、民事违法行为的人 实施犯罪或者危害社会行为的精神病人和变态人格者 未达到犯罪年龄的人

四、犯罪人的特殊属性——反社会性

犯罪人的反社会性:犯罪者人格呈现出的与社会法律规范和伦理准则相悖的品质或者倾向。 犯罪者的人格结构中不仅有反社会倾向还包括亲社会倾向。

五、犯罪生涯

个人成为犯罪人的过程以及个体犯罪行为的纵向序列

第三节 犯罪行为

一、犯罪行为的概念

犯罪学中的犯罪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应受处罚或矫治措施的客观外在活动。

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是犯罪行为区别于其他社会行为的最基本的标志。 二、犯罪行为的构成要素

犯罪行为的构成要素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犯罪意向——犯罪意向就是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的意图。

与刑法学上犯罪相同(无意识) (二) 犯罪时间

两层含义:一是犯罪行为的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二是犯罪活动的延续时间。 (三)犯罪空间——犯罪空间是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处所和范围。(立交桥) (四)犯罪对象

犯罪行为总是针对一定的对象实施的。这种对象既包括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人自身,也包括目标物和被害人。

(五)犯罪工具——犯罪工具是犯罪人达到犯罪目的必需的物质媒介。 (六)行为方式——犯罪行为方式是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手段和方法。(性别与杀人方式) 三、犯罪动机

犯罪动机可以解释犯罪行为的产生动力及方向问题,同时,也是犯罪心理所有表现形式中最靠近犯罪行为的心理成分。

此外,犯罪动机也是外在环境因素、其他犯罪心理成分与犯罪行为之间的中介。 犯罪动机的概念和特点

犯罪动机是对犯罪行为的产生和实施,具有推动或激发作用的个人内心的一种心理力量。 正是在犯罪动机的直接推动下,个人才确定犯罪行为目的,选择行为方法,作出行为决定和

实施犯罪行为的。

第二编 犯罪现象论

第四章 犯罪现象的测量

第一节 犯罪测量的价值

一、概念

犯罪现象的测量是借助于专门的方法和手段对犯罪现象所进行的量化分析,以此揭示和准确把握犯罪现象的状态、结构和变化趋势等构成要素。

在形式上的分类:官方犯罪统计和非官方犯罪调查。 二、意义:

(1)是提出和评价犯罪原因理论的重要基础。

(2)是评价犯罪预防和刑事执法系统实际功效的重要手段。 (3)有助于犯罪控制资源的合理化安排。 三、官方犯罪统计的价值 (一)特点

1 它是司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收集的,作为一种工作记录所反映的是执法机关的执法过程及执法结果。

2以有关的法律制度为依据,注重统计的法律要件。

3 具有持续性,并且能够覆盖一国主权范围内的所有空间。 (二)局限性

1内容在很大程度上受居民告发意识强弱和统计制度是否健全以及统计人员素质高低的影响。(当前受贿罪、贪污罪的惩治)

2 官方犯罪统计由于以一定的法律制度为依据,法律制度的变化必然会导致犯罪的数量、种类或结构的变化,而这种变化并不意味着社会中的实际犯罪也一定相应地发生了变化。(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3 由于各个国家的法律制度的不同,不同国家间犯罪统计往往难以进行准确的横向比较。 中国的重婚罪与台湾地区的通奸罪

4 官方犯罪统计注重以法律制度为依据,从而常常掩盖了犯罪学经验研究的需要。 5 实践中,一名案犯可能先后犯有多种罪行,而司法机关对这种情形往往会进行重复统计。(人数与人次)

6 官方犯罪统计只能反映司法机关已作出成功反应的那些犯罪行为(已侦破、起诉和判决有罪的),而对于那些未能作出成功反应和未获悉的犯罪行为则无法作出统计。 第二节 犯罪测量中的犯罪黑数

一、犯罪黑数问题的概念和分类

犯罪黑数是犯罪明数(警方已获悉和登记的犯罪行为)的相对概念,是指没有编入警方犯罪统计中的犯罪行为总数。

根据犯罪行为隐匿程度的不同,犯罪黑数可分为: 绝对犯罪黑数:未被察觉或者无法予以回忆(失踪)

相对犯罪黑数:公民已经察觉但是没有纳入警方统计(典型犯罪黑数)。例,发现尸体未报

告。包括没有公民发现报案或者警方获悉没有登记。(徇私与社会原因的不登记)

可疑犯罪黑数:证据不足案犯无法定罪。

二、犯罪黑数的调查方法

为查明犯罪黑数分布规律而进行的实证研究方法有两种:罪案自报调查和被害人调查。

第三节 我国现阶段的犯罪状况 一、新中国犯罪的历史回顾

(一)社会主义初创时期(1950—1965) 特点:

1 犯罪率保持在新中国成立后五十余年来的最低水平。 2 犯罪的政治色彩浓厚,暴力性突出。(反革命罪) 3 犯罪类型结构比较单一。(反革命罪和财产犯罪) (二)“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6)

从客观社会后果看,“文化大革命”十年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遭受全面破坏、人权惨遭践踏的十年。在这一时期,社会主义法制原则荡然无存,社会控制体系陷入瘫痪, 整个社会处于空前失范状态。

从犯罪生成的社会条件看,这一时期理应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犯罪涉及面最广、犯罪危害最为严重和犯罪率最高的时期。

二、现阶段犯罪的数量特征

自1978年以后,我国的犯罪总量呈现出逐年上升趋势,犯罪率也出现不断攀升势头。 (一)1990年至1997年为犯罪的相对平稳期 (二)1998至今为犯罪的“高位平台”期

三、现阶段犯罪的罪种结构特征

(一)多发性暴力犯罪总量持续上升,但在全部犯罪中的比重呈下降趋势

多发性暴力犯罪:故杀、伤害、抢劫、强奸等 可信度:暴力犯罪犯罪黑数+彰显业绩 重点打击(命案必破)、严打

(二)盗窃、抢劫、诈骗等财产型犯罪的传统主力犯罪类型地位依然巩固

警力不足,非暴力犯罪破立率低,公众心态容忍。 (三)新型犯罪的出现,从整体上加深了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

跨国犯罪(与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结合)、恐怖犯罪、洗钱犯罪、计算机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绑架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犯罪

(四)毒品犯罪、赌博犯罪、色情犯罪呈现泛滥趋势

四、现阶段犯罪的成员结构特征

(一)青少年犯罪所占比例仍然较高 (二)女性犯罪呈现上升趋势

传统:盗窃、组织卖淫、故意伤害、诈骗、贩卖运输毒品、拐卖妇女儿童 新:职务侵占、非法拘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高知女性犯罪

(三)农民和无业人员居于犯罪人群的多数 (四)公务人员犯罪形势严峻

(五)重新犯罪者整体上呈下降态势 (六)自杀和精神病人犯罪增多

我国是少数女性自杀率高于男性的国家 农村年轻女性自杀率高(40下) (七)单位犯罪日益严重

五、现阶段犯罪的方式特征

(一)犯罪的机动性不断增强,跨区域犯罪突出 摆脱户籍的社会控制,远离故土 传统的官方控制力度弱化

第五章 犯罪的主要类型

第一节 贪利性犯罪 一、概念

“贪利”是个人物质利益高于一切。最早提出“这一概念的是苏联的犯罪学家。 贪利性犯罪并非刑法规定的一类罪名,它泛指行为人出于非法获利的动机而实施的各种侵害行为。

二、特点:当前我国的贪利性犯罪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贪利性犯罪的暴力倾向日趋严重 (二)犯罪手段复杂多变

人均三人以上;地域特色;难以侦破(金融诈骗类犯罪)

(三)高科技新型贪利性犯罪不断出现 虚拟财产犯罪 (四)贪利性职务犯罪频发 三、类型

贪利性犯罪主要包括财产犯罪、经济犯罪和贪污贿赂犯罪三大类。

以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为依据,可以将贪利性犯罪分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和其他贪利性犯罪四大类。

第二节 暴力犯罪 一、概述

(一)暴力的概念和分类

世界卫生组织对暴力的定义是:“蓄意运用躯体的力量或权力, 对自身、他人、群体或社会进行威胁性伤害, 造成或极有可能造成损伤、死亡、精神伤害、发育障碍或权益剥夺。” (二) 暴力犯罪的概念

最早提出“暴力犯罪”概念的是加罗法洛。 暴力犯罪,指运用暴力手段或以暴力相威胁,给他人造成危害后果或损害危险的攻击性行为。 对象为物:故杀 对象为财产: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罪 对象为物和财产:抢劫罪、爆炸罪

二、特点

(一)主体特征 1 纠合性。

2 青少年占多数,且具有低龄化趋势。

3 从性别上看,暴力犯罪在绝对数上男性多于女性。

女性暴力犯罪人在全部女性犯罪人中所占的比重却高于男性暴力犯罪人在全部男性犯罪人中所占的比重。(女性因婚恋导致暴力犯罪现象突出) 身份:农民、社会闲散人员和工人 (二)行为特征 1 犯罪手段残忍。

2 犯罪的偶发性与连续性并存及偶发性向连续性转化。偶发性向连续性转化:抢劫、强奸 3 犯罪日趋智能化。(辐射杀人) 4 新的暴力犯罪形式不断出现。(恐怖活动) (三)被害人特征

暴力犯罪的被害人不仅身体受到伤害,而且其心理创伤与恐惧,在身体痊愈后仍要持续数月、数年甚至终身。尤其是严重暴力犯罪,直接而迅捷地影响社会公众的心理,使广大群众的安全感降低。社会公众最关注的犯罪问题,实际上绝大多数都是暴力犯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