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建质安站字安装质量规定(11号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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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装塑料排水管管材管件应基本无色差。

第二十二条 卫生器具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卫生器具安装高度如设计、产品说明无要求时应符合规范要求。

(二)卫生器具的安装应采用预埋螺栓或膨胀螺栓安装固定。

(三)洗脸盆、洗涤池等下水存水弯接口密封应严密。

(四)蹲便器安装就位后应高出装饰地面5mm左右,面砖套割应吻合。

第二十三条 地漏水封不得小于5cm,地漏篦子应低于地面5mm,地面向地漏找坡;洗衣机地漏必须使用专用地漏或直通地漏加返水弯。

第二十四条 采暖系统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焊接钢管管径大于32mm的管道转弯,在作为自然补偿时应使用煨弯。塑料管和复合管宜使用管道直接弯曲转弯。

(二)采暖干管拐弯处应采用煨制弯,采暖主立管和干管的分支与变径连接时不得采用T形连接,管道上使用的弯头外径应与管道同径,热水系统干管变径应顶平偏心连接。

(三)埋设在地面垫层内的采暖管道三通分流处与拐弯处净距不应小于600mm。

第二十五条 散热器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 铸铁或钢制散热器表面的防腐及面漆应附着良好,色泽均匀,无脱落、起泡、流淌和漏涂缺陷。

(二)散热器背面与装饰后的墙内表面安装距离,应符合设计或产品说明书要求;如无要求时,应为30mm。卫生间散热器底部距地不应小于200mm。

第二十六条 地面下敷设的采暖盘管埋地部分不应有接头。加热盘管弯曲部分不得出现硬折弯现象。

第二十七条 隐蔽安装的采暖管道在墙表面或地表面上应标明暗管的位置和走向。

第二十八条 分、集水器型号、规格、公称压力及安装位置、高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提倡暗装,明装时应有防护。出地面管道应顺直,不得出现硬折弯和压扁现象,与分、集水器连接严密。

第二十九条 散热器温控阀的型号、规格、数量、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三十条 采暖系统试压合格后,必须对系统进行冲洗并清理过滤器及除污器。系统冲洗完毕应进行调试,室温应满足设计要求。若暂不具备供热条件,参建三方要签订调试协议。

第三十一条 中水系统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中水给水管道不得装设取水水嘴。

(二)中水供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连接,并应在外壁涂浅绿色标志;中水池(箱)、阀门、水表及给水栓均应有“中水”标志。

(三)中水管道不宜暗装于墙和楼板内。如必须暗装于墙槽内时,必须在管道上有明显且不会脱落的标志。

第三十二条 室外给排水及供热管道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主要指水表井、化粪池、采暖入口装置以内部分):

(一)埋地金属管道防腐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管道在埋地敷设时,管顶的覆土埋深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排水管道埋设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和通水试验,排水应畅通,无堵塞,管接口无渗漏。

第三章 通风与空调工程

第三十三条 水平悬吊的主、干风管长度超过20m时,应设置防止摆动的固定支架,每个系统不应少于1个。金属风管垂直安装, 支架间距不应大于4m, 非金属风管垂直安装,支架间距不应大于3m,非金属风管与金属支架间应设衬垫;单根直管至少应有2个固定点。

第三十四条 在风管穿过需要封闭的防火、防爆的墙体或楼板时,应设预埋管或防护套管,其钢板厚度不应小于1.6mm。风管与防护套管之间,应用不燃且对人体无危害的柔性材料封堵。

第三十五条 柔性短管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柔性短管的长度,一般宜为150~300mm,其连接处应严密、牢固可靠。柔性短管的安装,应松紧适度,无明显扭曲。

(二)柔性短管不得作为找正、找平的异径连接管。

(三)设于结构变形缝的柔性短管,其长度宜为变形缝的宽度加1OOmm及以上。

(四)防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的制作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 第三十六条 防火阀及排烟阀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防火阀、排烟阀安装方向、位置正确。防火分区隔墙两侧的防火阀,距墙表面不应大于200mm。

(二)防火阀直径或长边尺寸大于等于630mm时,应设独立支、吊架。

第三十七条 风口与风管的连接应严密、牢固,与装饰面相紧贴;同一厅室、房间内的相同风口的安装布局协调,排列整齐;表面平整、不变形,调节灵活、可靠。

第三十八条 风机盘管机组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机组安装前应进行单机三速试运转及水压检漏试验。

(二)机组应设独立支、吊架,安装的位置、高度及坡度应正确、固定牢固。 (三)机组与风管、回风箱或风口的连接应严密、可靠。

第三十九条 空调水系统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供回水阀门及过滤器应靠近风机盘管安装。供回水管与风机盘管应为弹性连接。软管的连接应牢固、不应有强扭和瘪管现象。

(二)冷凝水排水管坡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其坡度宜大于或等于8‰。软管连接的长度,不宜大于150mm。凝结水系统保温前必须进行充水试验,不渗漏。 (三)冷(热)媒水、冷却水系统管道机房内总、干管的支、吊架,应采用承重防晃管架,与设备连接的管道管架应有减振措施。当水平支管的管架采用单杆吊架时,应在管道起始点、阀门、三通、弯头及长度每隔15m设置承重防晃支、吊架。

(四)竖井内立管的固定支架、支架及伸缩器位置构造符合要求。

(五)闭式系统管路应在系统最高处及所有可能积聚空气的高点设置排气阀,在管路最低点应设置排水管及排水阀。

第四十条 管道与水泵、风机、机组的接管必须为柔性接口,柔性短管不得强行对口连接,与其连接的管道应设置独立支架。

第四十一条 防腐与绝热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管道阀门、过滤器及法兰部位的绝热结构应能单独拆卸。

(二)防潮层应紧密粘贴在绝热层上,封闭良好,不得有虚粘、气泡、褶皱、裂缝等缺陷。

(三)空调水管、风管穿楼板处和穿墙处的绝热层应连续不间断。

第四十二条 机房中应有正常的检修通道及维修空间。

第四十三条 通风与空调工程系统安装完毕,必须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系统的测定和调整。若条件暂不具备,参建三方要签订调试协议。

第四十四条 住宅工程的空调搁板、穿墙预留洞、冷凝水管应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且满足功能要求,并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达到使用条件。

第四章 建筑电气工程

第四十五条 建筑工程供电系统必须严格按照图纸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接线方式正确。

第四十六条 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管口光滑无毛刺,厚壁钢导管进箱盒及甩头处应套丝,锁母、护口齐全。导管与接线盒材质应一致。JDG管和KBG管的连接及管与箱盒的连接必须采用配套的专用连接件,暗装时要有防止混凝土进入管内的防护措施。

(二)金属的导管和线槽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齐全可靠符合要求,JDG管的紧断螺丝应拧断。

(三)采用焊接钢管作导管时管内外壁应防腐处理;埋设于混凝土内的导管内壁应防腐处理。

(四)墙体内暗敷集中布置电导管和大管径电导管的部位应用混凝土浇筑,成排敷设的管间距不得小于15mm,排列整齐。

(五)在主体验收前,对电气导管进行清理,管内应无杂物、积水。

(六)柔性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柔性导管与电气设备、器具连接的长度在动力工程中不大于0.8m,在照明工程中不大于1.2m;

2、可挠金属管或其他柔性导管与刚性导管或电气设备、器具间的连接必须采用专用接头,连接牢固;

3、可挠性金属导管和金属柔性导管不能做接地(PE)或接零(PEN)的接续导体。

(七)安装在木装饰及软包部位的配管与接线盒,导线严禁外露,开关、插座、灯具、接线盒必须与装饰面平齐,不用的敲落孔应保持封堵状态。

(八)吊顶内配管应按照明配管要求,横平竖直;距离箱、盒300mm左右应设支吊架,其他支吊架间距应均匀;吊顶内装设的接线盒、灯位盒,接完线后,必须加盖封堵,其朝向应便于检修和接线。

(九)室内进入落地式配电柜的导管应高出基础地面50-80mm,排列应整齐,管与管之间有一定间距(宜15mm左右)。

(十)墙面明装电线管不应直接贴墙安装。应采用元宝底座加“Ω”卡或小角钢加“Ω”卡方式安装,进箱、盒处做等差弯应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