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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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营运类合同:含各类设备的维修保养合同,电梯广告、灯箱广告、电信合作、车位租赁等各类收入合同;

2、 开发类合同:土地出让合同、土地转让合同、拆迁补偿合同、项目合作协议等;

3、 法律事务类合同:常年及专项法律顾问合同、委托代理合同; 4、 广告类合同:房地产项目广告、物业广告、公司形象广告、短信、宣传单设计、印刷、喷画制作宣传推广等合同;

5、 财务类合同:借款、担保、抵押、保险、审计、评估等合同; 6、 行政管理类合同:打印机租赁合同、注册地房屋租赁、文具、固定资产采购、保洁服务协议、旅游合同等; 7、 综合事务类合同:公司股权转让、合作等合同。

8、 人事管理类合同: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培训服务协议、保密协议、招聘服务合同等。

9、 物业管理类: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物业管理合同类。

第三章 合同拟制的前提条件

第十一条、 工程、材料类合同拟制前,按照标的金额大小确定是否实施招投标程序,实行招投标的工程须按照公司《招标管理方法》组织招标,合理选择合作单位,并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依法订立书面合同。

工程合材料合 合同分类 同金额同金额招标与否 范围 范围 合同拟制提条件 工程、材1 料类简易合同 2

工程、材料类普通已通过工程造价成本预算及采购价的成本预算审核,具备合格的施工方案、品牌10万元5万元以规格、工程量清单或采购清议标 以下 下 单,并提供货比三家的报价资料,按公司流程审批后,由工程总监及材料经理同意后可起草 10~50万5~10万招标:招已通过工程造价成本预算元 元 标小组筛及采购价的成本预算审核5

合同 工程、材3 料类大额合同 工程、材4 料类重大合同

选审定,的,材料品牌、施工工艺、董事长具施工方案、施工图纸、工程否决权; 量清单或采购清单明确,经招标小组筛选或推荐,董事50~50010~50万长审定 招标:招万元 元 标小组推荐,董事500万元50万元长审定 以上 以上 第十二条、 营销批量性合同拟制的前提条件:需提交已批复的年度销售计划或项目销售计划、项目平面图、交楼标准,在开售前30天提交房管局最新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合同的拟制时要统一以下关联合同的原则及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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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其他合同拟制的前提条件:按业务需要由我方拟制或由对方提供版本进行个性化修改。

第四章 合同内容

第十四条、 合同内容一般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及各条款填写要求: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和联系方式、及公司注册号码或个人身份证号;订立合同的双方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审查签约对方主体资格,查验其营业执照(法人)或个人身份证,审查代理人资格,评估对方履约能力及信用,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调查,同时名称必须与合同签章一致。

2、标的;合同描述的标的的名称、地址需与政府项目的批准文件相符; 3、数量;合同的数量条款应清晰准确,数量的单位也应清晰,不得有异议;

4、质量;合同的质量条款应根据标的的种类和性质约定,明确约定标的的物理性能或化学成份、规格型号、款式等。质量的描述必须详细,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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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书、房管局买卖合同、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租赁意向书、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租赁备案合同;

是合同有明确要求的,避免笼统地采用“按照国家某某规定执行的字眼”; 5、价款或者报酬;合同的付款条款不仅应约定付款期限,还应约定严格、周密的付款前提条件。若合同约定预付订金(备料款或预付款)的,原则上金额应控制在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下;合同约定支付定金的,则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价款的大小写应相符,并核查是否按照招标原合同确定的价格填写;

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明确合同履行的时间段、时间点及合同履行的地点,并落实操作的可行性,考虑与其他相关合同有无时间的冲突;付款的条件必须可以实现,且容易判断及操作,付款的时间必须明确并有利于公司的资金安排;买卖合同以及其他涉及标的转让(所有权、使用权或占有权转让)的合同,应以公司或项目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公司为付款方时,应将付款时间与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时间相结合,若对方履行义务时间较长,应尽量选择分期付款的方式。

7、违约责任;违约条款需明确,处罚要量化,且要注意对损失的赔付要对等等;违约条款包括构成违约的条件、不构成违约的除外条件、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等

8、解决争议的方式;合同必须从最有利于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出发,合理、合法的约定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一般应选择诉讼方式,约定诉讼的,应尽可能约定有利于公司的法院管辖——我司所在地法院、工程所在地法院、合同签订地等;

9、其他特殊需要规定的条款:合同要有生效条款,也要有失效的条款;

10、合同份数(最少三份,我方二份,对方一份)

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性质与客观需要,合同内容还可以有保修、保密、验收、风险、权利归属等条款:合同中的保修条款必须包括有保修范围、保修措施、保修期限、保修金设定和使用、结算及支付、违约责任等内容。 (一)工程合同、买卖合同等,在公司为付款方时,应有保修条款。 (二)涉及知识产权(包括商业秘密)的合同,应有保密条款和权利归属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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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三)涉及标的转让(所有权、使用权或占有权转让)或成果移交的合同,应有验收条款和风险承担或转移条款。

合同内容应具体、确定,能明确界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因客观情况在签约时确实无法明确规定的,应规定能明确权利、义务的依据。

第十六条、 在招投标、协商或谈判过程中,凡合同对方承诺的各种对公司有利的事项必须写入合同条款。

第十七条、 对于总价包干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标的量(即工程量、采购量等)减少等对公司有利的情况,合同经办部门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书。

第十八条、 工程、材料类简易合同文本的具体要素:

1、具体内容(例如采购、维修、施工、咨询的内容);内容必须与实际施工、采购的材料一致,且与行业的要求一致;

2、合同标的规格、型号、技术要求、数量、总价;必须与行业要求、规范要求一致,且表述清晰,特别是技术要求必须清晰详细表达;

3、履约期限(例如到货时间、完工时间、付款时间)、运输、到货方式; 4、付款时间和条件(例如“完工”、“收货”、“提供合格证明文件”),款项支付应设臵为预付款、结算款、质保金三部分。

5、违约条款;

6、验收标准的说明,包括工程验收标准及材料验收标准。

第十九条、 工程、材料类普通合同、大额合同及重大合同文本的具体要素:

1、合同各方完整的法律主体名称;

2、合同标的应具备的规格、型号、品牌(单价在5元以下,数量在10个以下的可简化);

3、合计数量、总价、计价清单的依据;

4、履约期限(例如到货时间、开工日期成立标志、完工时间)、履约地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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