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三 文章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更新完毕开始阅读4d1ec12c76a20029bc642d98

经办部门应在审批表上注明原因并签名确认,经办部门应电话征求审核部门意见并注明,未审核部门在事后补签。

第三十七条、 合同审批过程中对合同文本的修改:合同审核后,由经办部门根据所有部门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在就修改过的合同与对方磋商后出合同正本,在就合同正本做呈批。如与对方磋商不成的,经办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八条、 经办部门对合同的修改时限为4个工作小时,与对方磋商的时限为2个工作日。

第三十九条、 磋商过程中,如对方坚决要求修改公司的合同文本,经办人应将对方要求修改的内容和理由书面说明,并送至相关部门审核后呈报公司。

第八章 合同用章流程

第四十条、 审批定版的合同应先由对方签字盖章。

第四十一条、 工程材料类及其他合同在文本审批过程中,已经确定所有合同条文内容,因此由部门经办人作用章呈批,经部门经理、部门总监依次审批通过后,可直接送校对合同档案管理岗盖章。

第四十二条、 营销、物管类批量合同,由于文本审批过程中仅确定该类合同范本,具体交易条件及对象尚未确定。因此,批量合同的签署、盖章须遵守如下细则:

(一)、签署细则

1、认租(购)书的签署,必须根据董事长签批的租售底价,由租售部与合同管理部联合填制已获批印制的空白文本,经部门总监审核通过,交财务中心收款并核对底价后,移送法务部审核。

2、租售合同的签署,由合同管理部经办人员根据已经签署的认租(购)

17

书填制完整合同文本,经部门经理、部门总监、财务中心复核后,交法务部主任审批通过后,呈董事长审批。

(二)、用章流程

经过上述签署流程确定全部条文内容后,由合同管理部经办人员制作用章呈批表,经部门总监签认后,交合同档案管理岗核对盖章。

(三)、上述细则仅针对已获批的范本填制过程,经办部门不得在范本上更改或增加任何特殊条款,特殊情况必须增加,需依照大宗合同范本审批流程逐级呈董事长审批。

第四十三条、 因特别紧急、特殊需要等签订的合同,由董事长审批后可直接用章。

第九章 合同的履行及跟踪

第四十四条、 各类合同的履行,均由部门总监负责,部门经理监督,本部门经办人员依约具体执行。对合同履行情况要进行动态管理,发现合同相对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督促其按合同约定履行。

第四十五条、 合同交底:

1、合同交底人:合同交底人分为一级交底人和二级交底人。一级交底人为公司合同管理人员,二级交底人为合同经办部门负责人。一级交底人对二级交底人进行合同交底,二级交底人对合同经办人员进行交底。合同交底向被交底人全面陈述合同背景、合同工作范围、合同目标、合同执行要点及特殊情况处理等。 第四十六条、 合同的验收:合同相对人履行义务后,应由合同承办部门牵头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管理规定组织验收并形成书面意见,作为合同付款或结算的依据。

1、工程验收:由施工单位填写,并经各负责主体(建设、监理、勘测、设计、施工单位)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项目及工程管理中心加具相关验收意见(包括工程是否已按设计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毕,各系统的使用功能

18

是否已运行正常,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均已处理完毕,现场是否发现结构和使用功能方面的隐患,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等),验收小组最后签名确认通过。(上述验收的具体方法及文件详见《工程付款验收制度》)

2、材料验收:甲供材料首次进场时,由材料部牵头组织验收,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施工单位必须到场,验收时标准对照合同条款及封存样品,后续检测取样工作由项目管理中心完成。(上述验收的具体方法及文件详见《工程付款验收制度》)

第四十七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付款流程:

1、工程材料类普通合同、大额合同、重大合同付款,在收到乙方的请款申请后,由项目管理中心按照合同填制《工程款项支付审批表》,并详细描述施工单位的合同履行情况(包括工程完成总量、工期、工艺等)后提交部门部门总监、材料部、预算部、工程管理中心三级审批后,移交财务中心审核金额,最后呈董事长审批。

2、工程材料类简易合同、开发阶段其他合同、综合合同的付款,由合同经办人员填制请款呈批表,完成部门内部经理、总监两级审批后,移交财务中心审核金额,最后呈董事长审批(如属预算内的物业公司简易合同,最后呈物业总经理审批即可)。

3、营销物业类合同属于收益类合同,不适应本条付款流程。

第四十八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书面通知对方,除对方代表当场签字外,应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送达对方,回执单据由档案管理员随合同原件妥善保存。

第四十九条、 各经办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以约定、或半年度、年度、项目终结为终点,对期间内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清理汇总,发现履行问题,应及时在部门内依层级呈批处理方式,如部门内部无法解决,可申请法务协助处理,由总经办跟踪,采取与对方协商变更、解除合同或中止履行、

19

要求对方提供担保等合法有效的措施,制止危害行为的发生,必要时可请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撤消。

第五十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据实需要变更原合同约定内容,应当采取补充协议形式局面变更,由合同经办部门拟制补充协议文本后,经部门经理、部门总监督、财务总监、合同管理岗、法务部负责人审查通过后,呈董事长审批。呈批同时应当附上条款变更说明,及变更发生背景的相关文件资料。

第五十一条、 如出现特别情形,需要解除已签合同,由经办部门呈批解除事由和解除方式,经部门经理、部门总监督、财务总监督、合同管理岗、审查通过后,呈董事长审批。呈批同时应当附上解除事项发生背景的相关文件资料。

第十章 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第五十二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据实需要变更原合同约定内容,应当采取补充协议形式局面变更,由合同经办部门拟制补充协议文本后,经部门经理、部门总监督、财务总监、合同管理岗审查通过后,呈董事长审批。呈批同时应当附上条款变更说明,及变更发生背景的相关文件资料。

第五十三条、 如出现特别情形,需要解除已签合同,由经办部门呈批解除事由和解除方式,经部门经理、部门总监督、财务总监督、合同管理岗、审查通过后,呈董事长审批。呈批同时应当附上解除事项发生背景的相关文件资料。

第十一章 合同争议的处理

第五十四条、 违约事项与争议报告:在合同当事人发生或可能发生违约时,或者发生与合同有关的争议时,经办人员须及时向部门总监报告并知会法务人员,由法务人员与外聘法律顾问商议后并与经办部门共同商议解决制度后上报公司。

第五十五条、 对于重大疑难的案件,确需聘请律师代理的,由法务负责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