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三 文章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更新完毕开始阅读4d1ec12c76a20029bc642d98

与外聘律师的沟通。

第五十六条、 对于合同产生的争议事项,首先应在各部门的共同协助下,依据有关法律和证据与对方协商解决。

第五十七条、 经双方协商不成时,经办部门、法务人员及法律顾问协商一致出具书面意见,陈述利害关系,提出解决制度,如合同中没有约定仲裁条款的,可直接向法院诉讼。如没有外聘律师代理的情况下,由经办部分配合法务人员共同准备案件资料并出庭应诉。

第十二章 合同归档管理

第五十八条、 公司合同管理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合同管理部门为法务部。

第五十九条、 公司所签合同,实行统一编号管理。合同编号规则:所有合同文本均应以项目、部门、类别、年限为划分标准,按照签订顺序依次编号,即按照“项目名称+部门+合同类别+年份+数字编号”的形式;如属于补充协议,则在原合同的编号后继续编“补”字号。

第六十条、 合同签订后,合同经办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及时将合同材料原件(包括合同文件、合同会审单、招标文件、技术方案、投标报告、补充协议、纠纷裁决结果等一切与合同有关的资料),移交合同管理员统一管理,复印件送财务中心备案。

第六十一条、 对于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工程联系单、工程签证单、变更记录、竣工验收证书、竣工资料、结算书、以及一切往来文书、特快专递回执等资料,送交合同管理员存档。

第六十二条、 合同管理员应对已签合同进行逐份登记,并依号装订成册。

第六十三条、 已经执行完毕的合同则需注明“存档”标记,并注明日期,按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移交档案管理员进行归档;档案管理员应建立健全的合同档案、台帐及借阅程序,并严格执行。

21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法务部 负责解释。 第六十五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实行。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