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的交易--注册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六章讲义6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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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六章讲义6

公司债券的交易

四、公司债券的交易(掌握)

(一)公司债券上市交易(适用于一般公司债券和可转换公司债券) 1.上市交易的情形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 000万元。

(3)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应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2.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情形 暂停上市 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公司情况重大变化不符合上市条件 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核准用途使用 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 终止上市 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查实后果严重 重大变化不符合上市条件,限期内未能消除 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核准用途使用,限期未能消除 未按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查实后果严重 最近2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 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

1.期限: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l年。

2.价格: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应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书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3.权证存续:认股权证的存续期间不超过公司债券的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募集说明书公告的权证存续期限不得调整。

4.行权期间:认股权证自发行结束至少已满6个月起方可行权,行权期间为存续期限届满前的一段期间,或者是存续期限内的特定交易日。 【非分离交易VS分离交易】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 债券累计余额≥净资产额×40% 平均可分配利润≥1年利息 净资产≥15亿 担保 期限 转股(行权)期间6个月后 非分离交易 √ √ √ × 分离交易 ①√ ②×,平均经营现金流量净额≥1年利息 √ √ √ 应当提供担保,除了净资产× ≥15亿 1-6年 √ ≥1年 √ √ 转股(行权)价格≥max(前20日,√ 前1日) 中华会计网校 会计人的网上家园 www.chinaac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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