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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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北京市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备案表

(备案编号: ) 单位:平方米 项目名称 申请人 (签名/盖章)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建设地点 项目用地位置四至 建设类型 生产类别 项目占地总面积 土地使用年限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新建 改扩建 翻建 工厂化作物栽培; 规模化畜牧养殖业; 水产养殖业; 规模化粮食生产 平方米(其中:耕地 平方米) 总面积 生产设施 小计 耕地 项目建设周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农用地 园地 林地 其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生产设施的土地利用情况 建设 用地 未利 用地 工厂化作物栽培类型: 畜牧养殖业: 1.品种: 猪 牛 羊 鸡 鸭 其它 2.规模:年存栏量 头(只) 吨 水产养殖业:年产量 尾(只) 吨 建设内容: 拟建设施情况 附属设施 总面积 建设内容: 小计 耕地 农用地 园地 林地 其他 建设 用地 未利 用地 配套设施 总面积 占用基本农田的,是否进行了调整补划: 是 否 农用地 建设 未利 用地 用地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 其中基本农田 —17—

建设地点是否存在不允许设施农业建设的高压电线、输油管线等: 是 否 是否附有项目用地复垦承诺书: 是 否 其他需要 说明的事项 乡镇政府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以上由申请备案的乡镇政府填写 区县农业(园林)主管部门意见 区县国土分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三份,不得涂改。区县农业或园林主管部门、国土分局、乡镇政府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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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北京市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复垦承诺书 项目名称 用地单位 (经营者) 负 责 人 项目位置 (四至) 项目用地总面积(平方米) 项目经营期限 复耕时间 其中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 住 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单位承诺:于 年 月 日前,按照本项目用地协议约定和国家相关规定,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完成本项目用地复垦工作,恢复原状。用地单位 对项目所占用的耕地全部复垦为耕地。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我乡(镇)政府承诺:切实承担本区域的耕地保护责任,加强对该设施农业项目用地的跟踪管理,确保项目单位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复垦还耕任务。建设单位拒不复垦的,由我乡(镇)代为复垦,保证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乡(镇)政府 不降低。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四份,区县国土分局、农业或园林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和用地单位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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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北京市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备案结果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序号 用地 单位 项目 名称 用地 位置 业类别

总面积

附属设施

配套设施其中占用其中基本

土地

土地 年 月 日 单位:平方米

正式 备案机关 备注 设施农项目用地生产设施用地面积 用地面积 用地面积 耕地面积 农田面积 使用年限 所有权人 备案日期 合计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区县国土分局、农业、园林主管部门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备案的设施农业项目用地以宗为单位进行填写。其中区县国土分局在北京市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统计决策”栏进行填报;农业、园林主管部门分别向市农委、市农业局、市园林绿化局报送。

2、项目用地总面积、生产设施用地面积、附属设施用地面积、配套设施用地面积按照项目用地最终备案的内容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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