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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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正常工作时必须更改密码。

5.2.6系统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因事离开现场,必须在离开前退出会计软件系统,以防止其他人越权操作。

5.3电算化会计基础工作要求

5.3.1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实行电算化会计采取统一的电算化软件,同行业内采用统一的账务设置模式、统一的会计核算方法。

5.3.2登记入帐的经济业务必须填制记帐凭证,摘要须规范填入,同类经济业务的摘要应有规律性,应尽量增大其信息容量。记帐凭证编号应当连续,编号出现间断时,应在断号的第一张凭证上注明间断的编号,并在打印输出的该张凭证上注明断号的原因并签字盖章。 5.3.3电算化会计核算应尽量细化明细科目和核算项目。

5.3.4由凭证录入会计输入计算机内的会计凭证,必须经复核会计审核无误后,方可由记账会计进行记帐操作。

5.3.5打印输出的记帐凭证,各会计岗位必须签名或盖章,附必要的原始凭证。

5.3.6一般帐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按月或按季、按年打印;发生业务少的帐簿,可满页打印。

5.3.7 转换会计年度时,须在新会计年度开始后的20天内,完成结转各帐户的年初余额手续,并保证数据检验平衡正确,年初余额在当年记帐以前可以修改,上年记帐以后如有调整,只能通过填制记帐凭证进行。

5.3.8帐务系统未经财务部门主管批准,不得向外单位人员演示,机房内所有作废文件、报表、纸张应集中存放,统一销毁。

5.3.9电算化会计人员的任何操作必须做相应操作记录,每月装订成册,由档案管理人员妥善保管,年终整理归档。

5.3.10系统管理员在维护过程中,发现的异常现象和处理方法及处理结果须完整记录,不得进行任何未作登记记录的软、硬件维护工作。

5.3.11 各成员企业财务部门配备打印机一台,并安放于财务主管办公室。

5.4 电算化会计的实施

5.4.1成员企业在实施会计电算化过程中,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提供人员及技术支持。计算机核算与手工核算须保持一段期间的并行,在此期间,可采用计算机打印输出的记帐凭证替代手工填制的记帐凭证,审核后,据以登记手工帐簿。

5.4.2应用财务软件3个月以后,可申请集团公司财务部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岗位分工及权限设置、员工技能、内部控制程序、账务核算方法等。 5.4.3集团公司财务部验收合格后,报当地财政部门批准。

6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 6.1 会计电算化档案的种类

按照会计电算化的特点,会计电算化档案可分为:

(1) 存储会计数据的磁带、磁盘、光盘等各种磁介质载体; (2) 打印输出的记帐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书面材料;

(3) 通用会计软件、定点开发会计软件、通用与定点开发相结合会计软件的全套文

档资料以及会计软件程序。

(4) 其他会计资料。

6.2 会计电算化档案的保管

6.2.1保管方式

6.2.1.1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各种磁介质载体上的会计数据必须打印输出一份书面材料保存。

6.2.1.2电算化会计档案要存放在安全、洁净、防热、防潮、防磁的场所。

6.2.1.3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各种磁介质载

体上的会计数据及电算化软件应备份两份,存放于两个不同建筑物的专用保险柜内并定期检查、转储。

6.2.2保管期限。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其他物质载体的会计数据保管期限为会计年度结束后5年,电算化软件保管期截止该软件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之后的5年。 6.3会计电算化档案的使用。会计电算化档案的使用须遵守公司相关规定,存储会计资料的磁带、磁盘、光盘等,未经企业总经理同意,不得外借或提供其他人员使用。 7罚则

7.1有下列违反规定行为的,将给予责任人行政、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 私自拆卸、改动计算机及会计电算化网络设备。 (2) 私自复制会计电算化软件,非法使用外来不明软件。 (3) 未按照规定进行会计电算化数据备份。 (4) 未按规定合理设置会计电算化岗位与权限。

(5) 越权操作电算化软件,使用他人口令操作或未履行手续将口令告诉他人使用。 (6) 未按规定对会计档案进行有效管理。 7附则

7.1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7.2本制度自2001年颁布之日起执行,2000年颁布的《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XA/ZD0502A-2000)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