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缩空气系统验证方案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日 文章压缩空气系统验证方案更新完毕开始阅读4d63330ce87101f69e319537

系统整体运转 管路连接 密封圈 阀门 安全装置 空载噪音 正常 无泄漏 无泄漏 阀门启闭正常 灵敏、完好 ≤78db 检查人: 复核人: 日期: 结论: 验证小组组长: 日期:

7.4 运行确认结论:

验证小组组长: 日期: 8 性能确认

8.1 压缩空气系统安装确认与运行确认完成后,经确认系统运转正常后,应对压缩空气系统进行性能确认。进行性能确认的目的是确认压缩空气系统能够正常、稳定地运行,保证压缩空气各项指标持续达到设计标准的要求。 8.2 性能确认的内容

压缩空气各项指标,包括:系统压力、压力露点、油分、尘埃粒子、沉降菌。 8.3 性能验证的周期

连续进行3 次监测,每天1 次。 8.4 监测方法 8.4.1系统压力验证

验证方法:按空压房SOP启动空压系统,检查车间系统工作压力不超过0.8MPa 8.4.2 压力露点

a) 检测方法:用温湿度计测量,取样点应放在使用点出气口,且样气中不能含有液态水滴,2分钟后读数。 b) 取样点:使用点出气口

c) 可接受标准:测试点应符合企业压缩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 8.4.3 油分

a) 检测方法:取洁净滤纸,套在取样口,调节压力,缓慢放出压缩空气,5 分钟后取下观察,目测滤纸过滤面,应符合规定要求。 b) 取样点:每个点取样检测一次,每个点均要检测。

c) 可接受标准:所有点均应符合企业压缩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 8.4.4 尘埃粒子

a) 检测方法:在总送气口及每个压缩空气使用点,用阀门适当降压,将压缩空气鼓入空三角瓶,然后用尘埃粒子计数器依照《尘埃粒子检测SOP》测定,该项目要求符合十万级洁净气体质量标准:≥0.5μm尘埃粒子数≤3500000个/ m3,≥5μm尘埃粒子数≤20000个/ m3。

用空三角瓶,橡胶管、玻管、软管、尘埃粒子计数器的连接如下图:

尘埃粒子计数器

b) 取样点:每个点取样检测3 次,取平均值;每个点均要检测。 c) 可接受标准:所有点均应符合企业压缩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 8.4.5 微生物总数 a) 检测方法:

方法:将250mL三角瓶和玻璃管及0.2μm滤膜等,经过121℃,30min湿热灭菌后,在三角瓶内注入灭菌生理盐水100mL,进气玻璃管插入盐水1/2深度处,排气玻璃管插入三角瓶1/3高度处。用聚乙烯管联接取样口,打开取样阀,用样气吹扫取样阀和取样软管10min后,再将取样管与三角瓶进气玻璃管端口相联接。用生理盐水洗涤样气的时间不得少于

10min,用0.2μm滤膜过滤生理盐水后,将膜浸渍于培养基中,在35℃恒温培养48h后,检查菌落数。

b) 取样点:每个点取样1 个,每个点均要检测。

可接受标准:所有点均应符合企业压缩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 8.5 可接受标准

根据国标GB/T13277制定企业压缩空气质量标准。连续进行监测3 次,所有用气点各项指标均符合企业标准的要求,可判定系统通过性能确认。

项目 系统压力 压力露点 油分 尘埃粒子(尘粒最大允许数/m3) 微生物最大允许数 8.6 压缩空气系统检测记 a) 压力露点、油分检测记录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使用点 高效包衣(一) 高效包衣(二) 铝塑包装间(一) 铝塑包装间(二) 瓶包装间 胶囊充填 制粒间 滴丸机 流化包衣间 泛丸(一) 泛丸(二) 检测结果 压力露点 油 分 结论 标准 ≤0.8MPa ≤3℃ 无油斑 粒径≥0.5μm 粒径≥5μm ≤3500000个/ m3 ≤20000个/ m3 10个/皿 12 13 14 泛丸(三) 泛丸(四) 泛丸(五) 检测人: 复核人: 日期: 结论: 验证小组组长: 日期: b) 尘埃粒子检测记录

标准粒子浓度 序号 使用点 (个/m3 ) ≥0.5um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高效包衣(一) ≤3500000 高效包衣(二) ≤3500000 铝塑包装间(一) ≤3500000 铝塑包装间(二) ≤3500000 瓶包装间 胶囊充填 制粒间 滴丸机 流化包衣间 泛丸(一) 泛丸(二) 泛丸(三) 泛丸(四) 泛丸(五) ≤3500000 ≤3500000 ≤3500000 ≤3500000 ≤3500000 ≤3500000 ≤3500000 ≤3500000 ≤3500000 ≤3500000 ≥5um ≤20000 ≤20000 ≤20000 ≤20000 ≤20000 ≤20000 ≤20000 ≤20000 ≤20000 ≤20000 ≤20000 ≤20000 ≤20000 ≤20000 实测粒子浓度 (个/m3) ≥0.5um ≥5um 结论 检测人: 复核人: 日期: 结论: 验证小组组长: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