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商业地产需要防范的11个法律风险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五 文章承租商业地产需要防范的11个法律风险更新完毕开始阅读4db044e9f12d2af90342e633

位、有偿使用专属停车位,以及给予超市客户在购物满一定额度即免停车等优惠的约定,因为在确保并解决客户的停车问题时,其实也是在确保超市的客流量和超市的营业额。 第五、忽略经营办证的风险

在商业地产租赁中,涉及证件的办理,出现争议或纠纷的较多集中在“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卫生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的办理上。实务中,因房屋性质、土地性质、无法提供办证资料等问题,而导致承租户无法办理相关证件,进而导致出现纠纷。笔者在代理张某(承租人)与王某(出租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张某租赁王某房屋从事鱼庄,基于对王某的信任,张某在合同签订后就投入巨额装饰装修,但因涉案房屋为某单位废弃的房屋,无任何房屋权属及建造证明,导致该鱼庄卫生服务许可证及营业执照一直无法办理,双方产生纠纷。法院最终以租赁合同无效,判决出租人与承租人对各自的租金损失及装饰装修损失各自承担。 因此,为避免承租人出现无法办证和无法经营的风险,建议承租人在承租之前,对所从事行业办证所需的资料向相关部门予以了解核实,并且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出租人应当提供的具体的办证资料,同时约定出租人对无法提供办证资料所导致的后果及承租人的损失承担予以约定。 第六、忽略对附属用地的约定

实务中,对于大超市、大卖场,一般都需要安装发电机、

配电箱、中央空调、冷却塔等大型设施设备,而这类安装工程必然涉及相应用地,行业一般称之为附属用地,实务中由于一些单位签合同部分与设计、施工等部门是分类的,所以经常出现附属用地不够或者无法匹配设计单位的设计要求,从而影响到商业的运作。

笔者一法律顾问单位曾遇到此类问题,该法律顾问单位租赁某粮食局一楼上千平米的房屋从事零售业,合同签订时,由于并没有将附属用地考虑进来,结果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聘请的设计公司进场设计发现,缺乏附属用地,为此,该顾问单位最终不得已,额外增加预算投入,以远高于房屋租金的价格租赁附属用地。因此,在大型商业地产租赁合同中,加强对附属用地的约定,必要时,建议在签订合同前,征求下设计部门、工程施工等部门的意见或建议。 第七、忽略对装饰装修的相关风险

实践中,多数承租人为了省事省钱,聘请一些个人进行装饰装修,购买设施设备也直接现金支付,且不要求开具发票。在出现诉讼向出租人主张装饰装修索赔的时候,承租人因无法举证,或者所举的证据无法被法庭认可,从而失去索赔的机会。

笔者在一起租赁合同纠纷中代理承租人一方,笔者预感到出租人可能会强制拆除商铺内设施设备,于是建议承租人前期对商铺内的设施设备及装饰装修进行全程摄像,并且作

专业评估鉴定,但承租人因费用问题未予采纳,结果出租人在一夜之间将商铺全部拆除,承租人惊慌失措,在主张装饰装修索赔时,因没有任何发票和付款凭证,且没有相应的实物作为参考,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现场装饰装修及设施设备评估时,因基础材料严重缺乏,导致在价值评估时非常被动。 因此,作为承租人,建议委托有资质的装修公司进行装修,签订装修合同,并且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各项装修支出款项,至于发票开具问题,由于涉及到纳税成本支出问题,建议承租人保留索要发票的权利,防止在与出租人出现纠纷时无法提供相应证明。

第八、忽略“恢复原状”的合同陷阱

实务中,很多租赁合同中会约定在终止租赁关系时,承租人应当将房屋恢复原状归还出租人,否则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出租人损失。大部分承租人对此不予重视,殊不知,这是出租人为承租人所设的合同陷阱。装饰装饰,属于法律上的添附行为,需要承租人投入财力物力,同样,拆除装饰装修,也需要一笔花费,甚至比装修费用更贵。

笔者在实务中就曾遇到此类情形,本来是出租人存在违约行为,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结果出租人反诉,要求承租人将商铺恢复原状,承租人在核算拆除装饰装修的费用后,最终被迫与出租人私下和解。

第九、忽略非主观迟延付款的应对风险

实践中,一些出租人为了达到与承租人解除合同的目的,经常会以各种理由(比如找人骚扰、不间断的停水停电、拒不修复相关设施设备等)为难承租人,而承租人也以此为由拒不交付租金,出租人再以此为由认为承租人迟延付款而起诉要求解除合同。

另外,对于一些不太成熟的商业街,开发商为了吸引投资者进驻,口头承诺给予各类优惠、广告宣传支持等福利政策,但在承租人进驻后,生意不景气,且开发商承诺的并没有兑现,为此,承租人也不愿意继续支付租金,进而导致纠纷。

笔者在某商业街商铺租赁纠纷一案中代理某承租人,出租人以承租人拖欠租金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收回商铺,支付拖欠的租金并没收保证金。但承租人却认为,自己并非故意拖欠租金,理由是,开发商承诺的广告宣传投入没有兑现,承诺给予的租金优惠没有兑现,物业费的减免,之前也有承诺,但实际也没有减免。对于以上抗辩理由,承租人只有其他租户的证人证言,但并没有任何直接证据予以证明。最终结果,法院是支持了开发商的诉请。

因此,承租人在因开发商原因而迟延或拒不支付租金之前,需要综合评估延付租金的理由是否成立,是否有证据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