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主体功能区规划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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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三次产业在主体功能区域协调发展。各县(市、区)之间产业整体融合,错位关联、互促互补、区域产业发展的协调性显著增强。

——城乡区域一体化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明显缩小,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人均投入与城市基本持平,实现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经济发展中心区融入广佛都市圈促进广佛肇一体化发展。

——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水质、空气、土壤等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森林覆盖率保持稳定,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自然灾害防御水平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空间合理增长,工矿生产空间更加集聚,人居环境逐步优化。(表2:肇庆市国土空间开发规划指标;表3:肇庆市各县(市、区)2020年基本农田面积)

表2:肇庆市国土空间开发规划指标

指标 开发强度(%) 城市空间(平方公里) 农村居民点(平方公里) 耕地保有量(平方公里) 基本农田(平方公里) 林地面积(平方公里) 城市空间人口密度 (人/平方公里) 森林覆盖率(%)

2009年 5.12% 223.82 403.88 1694.8 1508.47 9953.86 5264 67.40% 2010年 5.30% 243.23 403.64 1710.95 1508.47 9998.16 5359 67.70% 2011年 5.81% 243.23 403.64 1891.54 1508.47 10033.6 5359 67.94% 2012年 5.85% 243.23 404.01 1893.85 1508.47 10451.57 5359 72.85% 2020年 10.00% 310.73 476.77 1707.84 1508.47 10411.67 9590 70.50% — 17 —

表3:肇庆市各县(市、区)2020年基本农田面积

县(市、区) 全市 端州区 鼎湖区 高要市 四会市 广宁县 怀集县 封开县 德庆县 基本农田面积(单位:公顷) 150847 0 6203 31445 17403 15739 35888 26555 17614 (六)战略格局

完成上述目标,构建“一核心、两走廊、三高地、多节点、全保障”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格局。

“一核心”:以中心片区一体化发展为基础,将中心城区进一步东扩南连,继续强化肇庆中心城区功能,构建市域最具辐射带动能力的发展核心。

“两走廊”:以西江经济走廊和绥江经济走廊为发展轴,构成支撑肇庆空间发展的主骨架,实现经济中心区带动西北山区梯度发展。

“三高地”:以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和怀集县城作为肇庆城市空间发展的重要支撑点,建设成为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和城市副中心的引领区域。

“多节点”:以四会城区、高要城区、广宁县城、德庆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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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开县城,以及广佛肇(怀集)经济合作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封开)、粤桂产业合作示范区(怀集)等各类重点合作园区构成肇庆市经济发展的新增长极。

“全保障”:以高速公路网、轨道交通网、内河航道网形成对接珠三角核心区、连接大西南的区域性交通枢纽,作为城市空间发展战略性基础保障。在全市各县(市、区)均设立生态屏障和禁止开发区域,保持较高森林覆盖率,保护基本农田,构成全市多形式、大范围的绿色屏障,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三、肇庆市域范围主体功能区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把肇庆市列为国家层面的优化开发区域。在《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省域范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生态发展和禁止开发区域,其中我市端州区、鼎湖区属优化开发区域,划入国家级优化开发区域珠三角核心区;四会市、高要市大部分区域属重点开发区域,划入省级重点开发区域珠三角外围片区;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属生态发展区域,广宁县划入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北江上游片区,德庆县、封开县划入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西江流域片区,怀集县划入国家级农产品生产区,高要市活道镇、小湘镇、乐城镇、水南镇划入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山区县生态镇;依法设立的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水源地、湿地公园、重要湿地以及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等属禁止开发区域。(表4:在《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肇庆市县域范围主体功能区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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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肇庆市县域范围主体功能区划表

功能区分类 优化开发区域 重点开发区域 国家级优化开发区域 省级重点开发 区域 珠三角核心区 珠三角外围片区 北江上游片区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西江流域片区 范围 端州区、鼎湖区 四会市、高要市大部分区域 广宁县 德庆县、封开县 生态发展区域 高要市活道镇、小分布在重点开发区域湘镇、乐城镇、水的山区县生态镇 南镇 粮食主产区 怀集县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禁止开发区域 依法设立的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文化自然遗产、湿地公园及重要湿地等区域 结合国家和省对我市主体功能区的定位,按照自然、资源、环境、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肇庆市对全市国土空间进一步进行主体功能区划分。肇庆市域范围的主体功能区以建制镇(乡、街)一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表5:肇庆市镇域范围主体功能区划表)

优化开发区域的面积为1694.42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11.38%;重点开发区域的面积为7903.43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53.07%;生态发展区域的面积为5293.37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35.55%。1而禁止开发区域则以点状形式分布于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和生态发展区域中,总面积827.46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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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存在部分面积重叠交叉难以剔除等因素,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生态发展区域的面积包括了禁止开发区域的面积(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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