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采购合同通用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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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 件 合 同

采购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性质

本合同属于软件采购/服务合同。 第二条 软件品名及价格

序号 1 软件名称 功能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合计(人民币大写) : 元正 总金额已包含:软件采购/服务价格、安装调试费及税金 第三条 质量要求

1、乙方所提供的软件应保证为正版软件,并提供必要的原装产品安装介质及其代理该软件的资格证明。

2、乙方为甲方提供正式国际授权序列号,以保证用户得到网上升级服务。 第四条 交货期限及支付方式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7个工作日内提供软件产品并完成调试安装。甲方验收合格后,取得合规发票后 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转帐方式付清本合同的款项给乙方,共计人民币¥ 元。

乙方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帐 号: 第五条 验收方法及时间

甲方在收到乙方最新版本软件产品后,即按原厂商产品清单对产品数量、质量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乙方为甲方提供48小时的异议期限。 第六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软件的功能、质量不合规定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更换软件。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软件符合合同规定。

第七条 售后服务及培训

1、软件升级服务:包括本合同所列软件的版本升级、补充、软件功能改进。一年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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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软件内容乙方需主动向甲方提供免费升级服务,增加功能除外。一年后乙方需继续为甲方提供升级服务,并给予优惠。

2、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远程维护技术,通常系统故障,提供实时响应远地解决。在远程维护无法排除故障时,乙方提供48小时内到达现场服务。

3、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乙方对所提供的软件提供一年的保修。保修期自验收(非终验)合格日期算起,保修期内免收各种费用。

4、若非软件本身质量原因(如因甲方误操作等原因)所造成的损坏则不在保修之列,但乙方应及时提供技术支持。

5、乙方对系统提供终身技术支持。超过免费保修期,若软件出现故障,乙方只收取成本费(含材料费、差旅费)。

6、乙方向甲方软件操作人员提供现场免费培训。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的违约责任

1. 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延迟1个工作日,应向甲方偿付本合同总金额的 0.1% 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交货期间,甲方有权以《违约通知书》的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偿付逾期违约金,若由于乙方逾期交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逾期违约金数额的,乙方应承担余下的赔偿责任。

2.乙方所交产品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可以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同意利用的,乙方必须在交货期限内包换,并承担调换而支付的全部费用。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并要求解除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二)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1个工作日,须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金额的0.1%作为违约金。 2.甲方在合同期限内退货,应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金额的 1%作为违约金。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产品,应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金额的 1%作为违约金及承担相应的运费。

第九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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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 b种方式解决。

a) 申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b) 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补充约定

本合同正本一式 贰 份,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 壹 份,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 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