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995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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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raphical sign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olid waste storage (disposal) site

GB1556.2-1995

批准日期 1995-11-20

实施日期 1996-07-01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及其功能。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 2 引用标准 GB2893-安全色 GB2894-88安全标志 3 术语 3.1 图形符号

以特定图形或图象为主要特征的符号。 3.2 标志

给以人行为指示的符号和(或)说明性文字。 3.3 提示图形符号

本标准所指提示图形符号是用于向人们提供某种环境信息的符号。 3.4 警告图形符号

本标准所指警告图形符号是用于提醒人们注意废物贮存、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危害的符号。 4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标志 4.1 图形符号类型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符号分为提示图形符号和警告形符号两种,图形符号及说明见表1。

表1

序号 1 提示图形符号 警告图形符号 名 称 功 能 一般固体废物 表示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2 危险废物 表示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 4.2 标志形状及颜色 标志的形状及颜色见表2。

表2

警告标志 提示标志 提示标志 形 状 三角形边框 正方形边框 正方形边框 背景颜色 黄色 绿色 绿色 图形颜色 黑色 白色 白色 5 标志牌的使用与维护 5.1 标志牌的设置

标志牌应设在与之功能相应的醒目处。 5.2 实施监督

本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实施。

标志牌制作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监制。 5.3 检查与维修

标志牌必须保护持清晰、完整。当发现形象损坏、颜色污染或有变化、退色等不符合本标准的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检查时间至省每年一次。 附加说明: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景行 江 明 章新林 韩红娟 贺世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