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评价标准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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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健康条件。

第三章 专业条件

第七条 高中 一、育人工作

(一)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教师同行评价高。

(二)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10年以上(或担任德育专职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12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能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方面有成功案例。

(三)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3次,或个人获得与德育(班主任)工作相关的市级以上称号。

二、课程教学

(一)具有深厚的教育理论基础,精深的专业知识,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对学科课程体系建设有贡献。具有课程与教学领导力,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并取得显著效果。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和精湛的教学艺术;教学经验在本学科领域得到推广并有较大影响;教学业绩显著,教学效果在同级同类教学中处于领先等次。

(二)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规定。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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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并至少进行过高中循环教学1次以上或担任高三把关教师3年以上。在市级以上开设过3次以上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专题讲座并获好评,或获得市级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三)能独立开设活动课程、选修课程或指导学生开展社团活动,促进学生各方面得到良好发展。

(四)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五)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至少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被评为省特级教师,或省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或市级以上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

2.被聘为高校或教育学院兼职教授,并承担过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

3.参加过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教材编写。 三、教研科研

(一)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本学科领域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高水平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1.近5年内主持一项市级以上本专业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取得创新性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2.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排名前3)的教学、教研科研成果获省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

3.任现职以来出版发行本专业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本人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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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

4.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4篇,其中1篇为育人方面的论文,至少1篇发表在国家核心期刊上,至少2篇为近3年发表。

四、示范引领

(一)在本区域学科教学领域享有很高的知名度,是市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团体主要成员,经常参与组织学术活动。

(二)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曾获得市级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

(三)任现职以来在指导和培养本专业青年教师方面取得成效,其中至少2人成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或参加市级以上的教学比赛或班主任技能大赛取得突出成绩。

(四)对推动区域学科课程建设、教学工作或学校改革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第八条 初中 一、育人工作

(一)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教师同行评价高。

(二)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10年以上(或担任德育专职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12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能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方面有成功案例。

(三)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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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个人获得与德育(班主任)工作相关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二、课程教学

(一)具有深厚的教育理论基础,精深的专业知识,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对学科课程体系建设有贡献。具有课程与教学领导力,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并取得显著效果。具有先进的教学思想、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和精湛的教学艺术;教学经验在本学科领域得到推广并有较大影响;教学业绩卓著。

(二)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规定。胜任并至少进行过循环教学1次以上或担任过初三把关教师3年以上。在市级以上开设过3次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专题讲座并获好评,或获得市级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三)能独立开设活动课程、选修课程或指导学生开展社团活动,促进学生各方面得到良好发展。

(四)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五)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至少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被评为省特级教师,或省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或市级以上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

2.被聘为高校或教育学院兼职教授,并承担过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

3.参加过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教材编写。 三、教研科研

(一)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本学科领域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高水平成果,并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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