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扶持经济作物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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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扶持

经济作物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多种经营 【发文字号】黑农联发[2016]97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6.10.12 【实施日期】2016.10.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扶持经济作物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的通知

(黑农联发〔2016〕97号)

各市(地)、县(市)农委(农业局)、财政局:

现将《2016年棚室经济发展扶持项目实施方案》和《园艺作物标准化示范区创建及配套技术模式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执行,认真抓好项目实施。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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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棚室经济发展扶持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经济作物自给能力建设,加快种植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主体

全省蔬菜、水果、西甜瓜、花卉、食用菌、中药材等经济作物产区,重点是北菜南运主产市(地)和贫困县。

补贴对象: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企业。 二、实施内容及补助标准

项目包括设施小区棚室建设、规模基地商品化处理试点和贫困县经济作物园区产业化精准扶贫三部分。

一是新建小区棚室补助。给予当年新建100亩以上设施小区和50亩以上纯温室小区、挂袋黑木耳小区棚室建设补助。砖混标准温室和土筑温室(设施内面积)补贴40元/平方米,标准大棚补贴10元/平方米,挂袋黑木耳大棚补贴15元/平方米。

二是商品化处理试点奖补。对哈尔滨、绥化、大庆、牡丹江四个“北菜南运”重点地区、现有露地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或设施连片200亩以上经济作物基地,完善商品化处理环节,当年新建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预冷设施或1000平方米以上冷藏库,给予200元/平方米试点奖补。

三是经济作物园区精准扶贫奖补。对贫困县现有棚室连片100亩以上或露地连片300亩以上经济作物基地,实现节本增效和经济作物产业精准扶贫的园区,给予每个园区改扩建、完善设施设备和安全生产技术投入等100万元奖补。 2 / 3

三、奖补条件

(一)设施小区棚室建设补贴条件

1.当年新建面积100亩以上集中连片棚室小区和50亩以上纯温室小区、挂袋黑木耳小区。

2.棚室标准

温室大棚每栋占地1亩以上。土筑温室跨度在7米以上,脊高3.5米以上,后墙顶宽在180厘米以上,后坡厚度达到50厘米以上,净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砖混结构温室跨度在7米以上,脊高3.5米以上,墙体和后坡厚度在50厘米以上,净面积达到500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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