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前期手续办理流程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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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禹九矿项目建设前期手续办理流程

平禹九矿项目建设主要前期手续主要有:路条、探矿权、核准批文、初步设计批复、环境评价、采矿证、土地使用证、开工备案等相关手续。

一、探矿权的批复

探矿权的办理程序是由集团公司向国土资源部提出申请,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负责审批。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储量核查报告的备案证明、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等文件。

1、储量核查报告的备案证明:由集团公司委托地质勘探公司编制储量核查报告,然后由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组织人员对储量核查报告进行评审,将评审意见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备案证明。

2、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由集团公司向国土资源部提出申请,国土资源部审批。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储量核查报告、储量核查报告评审意见、储量核查报告的备案证明等材料。划定矿区范围的年限为2年,如需延期,由集团公司向国土资源部提出延期申请及划定矿区范围的批文,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负责审批。

二、开展前期工作的路条

开展前期工作的路条办理程序是由建设单位向省发改委提出申请,经省发改委能源处审核后,由省发改委向国家发改委提出申请,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负责审批。需提供的资料有:矿产资源储量备案证明、安全预评价备案、项目申请报告等资料。

1、矿产资源储量备案证明:取得探矿权后,由集团公司委托地质勘探公司对矿区范围进行地质勘探,并编制矿井地质勘探报告。由集团公司委托北京中矿联咨询公司组织评审,将评审意见书上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下发矿产资源储量备案证明。

2、安全预评价备案:由建设单位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编制安全预评价,经中国煤炭工业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评审后,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现在安全预评价不需要上报备案。

3、项目申请报告:由集团公司委托中煤国际武汉设计研究院编制,上报省发改委能源处。

三、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120万吨以下的矿井由省环保局负责审批,120万吨以上的矿井项目由国家环保总局负责审批。平禹九矿环境影响评价办理的程序是由集团公司委托中煤国际武汉设计研究院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评审后,禹州市、许昌市环保局分别出具意见,最后省环保局下发批复文件。

四、项目核准

项目核准90万吨以下的矿井由省发改委负责核准,90万吨以下的矿井项目由国家发改委负责核准。平禹九矿项目核准办理的程序是由建设单位向禹州市发改委提出申请,禹州市发改委再向省发改委提出申请,经省发改委能源处审核后,再由省发改委向国家发改委提出申请,经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审核,由国家发改委下发核准批文。

项目核准需要的资料有:矿区总体规划的审批文件、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及审查意见、划分矿区范围的批文、土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的批文、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同意工业场地和其他场地选址的意见、地质灾害评价报告的备案意见、井田勘查地质报告的评审备案意见、文物管理部门对项目是否压覆文物的意见、项目建设是否影响军事设施的意见、水行政管部门出具的对项目用水的意见、铁路主管部门的项目接轨和产品外运的意见、电力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电意见、项目各出资方和金融机构的出资证明和货款承诺文件、发改委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项目申请报告评审意见、安全核准批复。

1、矿区总体规划的审批文件:由集团公司上报,国土资源部审批。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由集团公司委托中煤国际武汉设计研究院编制,由集团公司上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组织河南省煤炭建设协会评审后,省工信厅下发行业意见的批复,然后再由集团公司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专家评审,由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下发最终评审意见。

3、土地预审:由建设单位委托郑州中克农业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用地规划调整影响实施评估报告,经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评审后,依次上报禹州市、许昌市、省国土资源部门,经省国土资源厅初审后上报国土资源部,最后国土资源部下发批文。

4、水土保持方案:由建设单位委托河南省中陆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经省水利厅组织专家评审后,下发批复

文件。

5、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同意工业场地和其他场地选址的意见:由建设单位向禹州市建委提出项目拟选址的申请,禹州市建委再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申请,然后由建设单位委托河南省城市规划技术服务中心编制项目规划选址报告,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评审后,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项目选址意见书。需要的资料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地质勘查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前期路条批文、土地预审意见、压覆矿床意见、河南省文物局意见、交通部门意见、水利部门意见、地震部门意见、地质部门意见、环保部门意见、项目拟选址区域位置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等资料。

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由建设单位委托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经省国土资源厅评审后备案。

7、压覆矿产资源的评估:由建设单位委托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编制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经省国土资源部组织专家评审后备案。

8、水行政管部门出具的对项目用水的意见:由建设单位委托河

南省中陆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经专家评审后,省水利厅下发批文。

9、铁路主管部门的项目接轨和产品外运的意见:许昌市铁路分局出具的文件。

10、电力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电意见:许昌市供电公司出具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