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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3)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一)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二)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三)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四)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五)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一)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二)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三)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四)取得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6.15 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会计职称考试的全称是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职称考试是由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共分初级会计、中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职称三个级别,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每年考试一次。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 4.15.1 报考条件 1)初级会计职称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中级会计职称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五)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六)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七)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八)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九)取得博士学位。

(十)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高级会计职称

(一)会计中级证书(或相关证书:经济师、统计师)

(二)获得博士学位,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三)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

(四)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或在大中型企业的财务会计岗位上担任负责人(正、副科级以上)职务满2年,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五)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5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1年以上,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6.15.1 取证流程

1)报名: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报名登记表”于规定期限内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地点报名。经审核合格后,发给领取准考证的凭据。

2)取证: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或者人事局职称科)填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或者人事局职称科)把资料报省职改办审核——下发证书。

6.16 工程师职称(助理工程师、中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6.16.1 评定条件 1)助理工程师

(一)中专毕业生,任技术员满四年或未认定技术员参加工作满六年,必须参加考核,考试合格才能成为助理级职称资格;

(二)大专毕业生,三年工作经验,考核合格,认定助理级职称资格; (三)本科毕业生,一年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认定助理职称资格;

(四)获得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考核合格,可初定中级职称资格; (五)博士学位获得者,考核合格,可初定中级职称资格。 2)中级工程师

(一)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并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二)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并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三)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并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四)初中及以下学历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高级工程师

(一)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二)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需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三)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的职务五年以上。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6.16.2 申报材料

1)助理工程师: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原件(本科毕业1年或1年以上,专科毕业2年或2年以上)。

2)工程师: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原件(本科毕业要求5年或5年以上,专科毕业要求7年或7年以上),助理工程师原件(助理工程师资质需满5年),彩色登记照8张(如果没有符合条件的毕业证和助理工程师证,需提供5年前本人照片两张)

3)高级工程师: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原件(本科毕业要求10年或10年以上,专科毕业要求13年或13年以上),工程师原件(工程师资质需满5年),彩色登记照8张(如果没有符合条件的毕业证和工程师证,需提供5年前本人照片两张)。近5年的施工合同复印件,继续教育证原件,论文发表两篇。 6.16.3 申报程序

1)助理工程师:(1)交验材料;(2)填写表格《专业技术人员认职资格》;(3)人事局组织评审;(4)颁发相关证件(职称证书,评审后可入本人档案的表);、

2)工程师:①交验材料;②填写表格《专业技术人员认职资格申报表》;③参加在本地组织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和水平能力测试的考试(考前下发辅导材料,保证过关);④人事局评审;⑤颁发相关证件(职称证书,评审后可入本人档案的表,评审批准的文件。) 3)高级工程师:①交验材料;②填写表格《专业技术人员认职资格申报表》;③人事局组织评审;④参加在本地组织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和水平能力测试的考试(考前下发辅导材料,保证过关);⑤颁发相关证书(职称证书,评审后可入本人档案的表,评审批准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