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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说明

料工程等方面拥有一批高尖人才,专利申请量居全国省会城市前列,杂交水稻、银河巨型计算机、试管婴儿、遗传工程、磁悬浮列车等技术均达国际领先水平。

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长沙市已建立以养老和失业保险为重点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正逐步扩大到城镇所有从业人员。积极实施再就业工程,国有企业100%的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下岗职工再就业率达49.00%,并建立了市、区、县(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全面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公房租金改革和住房货币化正稳步推进。

2.5 土地利用现状与特点

2.5.1 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2005年长沙市土地利用变更数据,全市土地总面积1181946.29公顷。农用地面积1001566.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4.74%;建设用地面积134257.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1.36%;未利用地46122.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90%。

(1)农用地

农用地中,耕地284503.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4.07%;园地面积30474.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58%;林地面积591582.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50.05%;牧草地面积13.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001%;其他农用地94993.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04%。

(2)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中,城镇用地23615.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00%;农村居民点用地80222.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79%;独立工矿用地12485.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06%;特殊用地1485.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13%;交通设施用地面积7883.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67%;水利设施用地面积8564.2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72%。

(3)未利用地

未利用中,未利用土地面积15366.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30%;其它土地面积30755.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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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土地利用特点

长沙市土地利用的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居民点占建设用地比重较高。长沙市城乡用地所包含的各地类中,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占城乡用地的比重较大,1997-2005年期间虽然不断减少,但至2005年其比重仍然占69%。从中心城市向外延伸,农村居民点用地所占建设用地比重不断上升。

(2)城镇用地规模增长迅速。城镇用地面积有大幅度增加,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速度缓慢。1997-2005年间,长沙市城镇用地共增加2112.81公顷,同时期长沙市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262.46公顷。

(3)中心城市发展布局已现雏形。城市用地沿湘江伸展,主城位于河东,东西并驾,城市用地布局松散,中心城市呈明显的圈层式扩展,外围组团还未完全形成。

(4)土地利用空间差异明显。以湘江为核心,土地利用由中心向东西两侧呈现明显的空间差异:中心地区呈现明显的城市土地利用特征,两侧土地受人类活动影响较小,呈现相对显著的农村土地利用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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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土地利用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3.1 中心城区目前规模偏小,有待快速扩展

长沙市的发展目标是到2020年成为人口超1000万、GDP近10000亿元的区域性中心城市,成为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主导城市、中部崛起战略的重要支点和泛珠三角区域的重要增长极。但是,长沙市目前的城市发展空间偏小,严重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按照国务院2003年批准的《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2010年长沙市主城区建设用地规模212平方公里,2020年长沙市主城区建设用地规模253平方公里。随着各项城市建设的开展,原本在中心城区控制范围线以外的工业组团、住宅区、镇区的面积不断扩大,逐步与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建成区连成一片,事实上已经成为了中心城区的有机组成部分。据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长沙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面积已经达318.10平方公里,已突破了《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规划的主城区建设用地规模。

偏小的城市规模已经影响到长沙市城市功能的完善和城市品质的提升,并制约长沙市带动全省发展能力的提高。因此,长沙市中心城区的规模在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应适度扩大。为保护长沙市城市的生态环境和景观风貌,长沙市中心城区内的工业应逐步整合,应按照产业优化的目标将工业发展空间转移到城市外围的工业发展组团。

3.2 土地资源供求矛盾日益尖锐

区域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变动对土地利用具有决定性的影响。20世纪90年代初至今,长沙市经济实力增强与经济结构升级明显,城市建成区面积不断扩大。由于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城市功能定位需求,长沙市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目标(宜居城市)的实现仍将需要大量的土地投入。

规划期内,长沙市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的产业战略将会对独立工矿用地产生大量的需求;产业结构的升级和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城镇建设用地的需求将更加旺盛;以人为本的宜居城市建设将驱动居住用地、绿地、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继续扩大;历史文化名城地位的强化,也将带动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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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因此,规划期内长沙市作为湖南省经济发展的引擎,其经济飞速增长和社会发展目标(宜居城市)的实现需要大量的土地资源作为保障。但是,长沙市后备资源不足,市内无法实现耕地动态平衡。如何协调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耕地的关系,既能提供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又有足够的耕地数量以确保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成为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头等大事。

3.3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难度进一步加大

目前,长沙市的耕地质量并不乐观,水土流失造成部分耕地养分失调,有机质含量下降,影响土地农业生产能力。近年来,工业发展和城镇建设的速度加快,建设占用的耕地大多是城镇周围和交通沿线质量高、长期投入积累多、设施好的良田,而由于后备资源的限制,补充的耕地是一些耕作层浅薄、土壤养分含量低、排灌设施不配套、漏水漏肥、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弱的劣质田。同时,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工业、城镇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畜禽粪便污染源增多,加上农药、化肥、农膜的不合理使用,耕地污染有加重的趋势。

本轮规划期内,长沙市新增建设用地将不可避免地占用部分耕地,但长沙耕地后备资源较少,加之上一轮规划期内经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消耗掉部分耕地后备资源,在现有条件下长沙市补充耕地的潜力极为有限。随着城镇建设和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的开展,城镇建设重点发展区域内已经不具备保护基本农田的条件,该区域内的基本农田势必要调整到其它保护条件较好的区域。长沙市中心城区以外的长沙县、望城县、宁乡县、浏阳市本身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已经很重,在上述四县(市)中补划市区调出的基本农田存在极大的困难乃至几乎没有可能。

3.4 城乡、区域土地利用尚需加大统筹力度

由于自然和历史的原因,长沙市不同区(县、市)的区位条件、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有不同,土地资源与土地利用方式也存在差异。这就决定了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发展优势,为所在大区域的贡献方式也不同。如何利用自身的自然条件、基础设施在现有经济发展基础上更好地发展是区域发展要解决的重要课题。长沙市位于低山丘陵地区,区域发展受自然因素影响较为明显。在长沙市中部地区,地势平坦、河网密布,交通网络发达,沿湘江两岸的核心区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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