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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部按月结算租赁费用,零租台班应完善签认手续并及时结算。

第五十九条 机械设备进(退)场管理

1.项目部根据现场实际需要,有计划的组织设备进(退)场,必要时要编制设备进(退)场安(拆)装专项技术方案,经公司物资机械管理部门、技术部门、安质部门会审,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2.机械设备进(退)场时,要对设备的完好状态、安全及环保性能进行验收,验收时出卖方、出租方、安装单位、项目部机械工程师要共同到场按规定验收签字,并做好机械设备进(退)场验证记录。

第六十条 机械设备现场管理

1.项目部按机械设备管理规定,对本项目所有机械设备日常运转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包括自有设备、外租设备和劳务企业自带设备。

2.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项目部建立机械设备使用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以及检查验收制度等;实行“定人、定岗、定机”管理原则,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设备保养,做好检查记录。

4.项目部应制定以机械设备的台班或工作量核算办法;建立燃油、电力、配件消耗台账,定期开展机械使用费用成本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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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 特种机械设备管理

无论是公司自有、外部租赁或劳务企业自带,均应纳入特种设备管理范畴;特种设备必须取得地方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装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证》;必须建立安全使用卡控措施,确保现场施工机械正常运转。

第六十二条 机械设备台帐管理

做好机械设备原始资料的统计和收集工作,按要求规范做好各项机械设备管理台帐,并按时上报。台帐及内容执行公司办法规定。

第十一章 分包管理

第六十三条 分包模式

分包模式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第六十四条 分包原则

实行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相结合;禁止工程大包、规范专业分包、推进工序分包;积极培育有实力、讲诚信的核心型、紧密型劳务企业,合理控制使用分包方数量;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开公正,严格审批;和谐诚信,互利双赢。

第六十五条 劳务企业选择

项目部必须在公司《合格劳务企业名录》内选择劳务企业,拟在项目部进行施工分包的单位未办理准入证的,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准入证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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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条 劳务企业使用

凡需进行分包的工程项目,原则上要实行公开竞标选择劳务企业,做到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原则上200万元以上的分包项目由三级公司负责组织集中招标或议标,200万元以下的分包项目由项目部组织。

评标结果报公司领导审批确定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项目部按程序进行评审报批并签订合同,组织劳务企业进场施工。

第六十七条 劳务企业进场

1.劳务企业进场施工前办理进场手续。签订合同前应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供保函,递交规范用工承诺书,将劳务人员劳动合同交项目部备案。

2.项目部指导劳务企业进行施工准备,安排有关现场管理人员与外部劳务企业管理人员对接。

3.项目部应对劳务企业提供的劳务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体检健康证明、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进行审核验证,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

4. 劳务人员入场前要进行现场管理制度、安全生产、遵章守纪、安全技术交底、劳动保护等内容的教育。

第六十八条 分包方的现场管理

1.技术和进度管理。及时进行技术交底,下达进度计划,组织分包方负责人参加生产会议,对交底执行情况和施工进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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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2.物资和机械设备管理。对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甲供),必须按规定检验合格后方可允许分包方使用,并严格过程控制,及时盘点、核算;对分包方的有关物资、机具和设备按规定进行进场验证,其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3.安全、质量、环保和职业健康管理。进行培训和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未达要求的分包方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应解除合同。

4.劳务人员现场管理。项目部要建立劳务人员《花名册》,进行现场点名,掌握人员动态。

第六十九条 分包结算

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部每月必须对劳务企业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进行现场收方,按分包合同规定办理分包结算。

2.项目部在办理分包结算时必须做到“三统一”(统一合同文本、统一单价、统一台账)、“四不结算”(没有合同不结算、超出技术交底数量不结算、超合同单价不结算、超合同清单项目不结算)、“五不付款”(签发的白条不付款、结算签认手续不完善不付款、结算依据不明确不付款、不使用统一规定格式不付款、不符合财务规定的签字不付款)。

3.分包结算必须实行业务部门联合会签制度,并报公司审批。程序如下:

工程部 — 40 — (复核施工项目和工程数量) 安质部 (出具质量安全评价证明) 物机部 (提供应扣材料款、超耗款、台班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