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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网设备标准技术标书- 继电保护信息系统子站

4)检修状态下生成的信息为检修状态信息,保存在保信子站历史数据库,不向保信主站转发。

5)在保信子站或保护装置恢复运行状态后,保信子站不主动上送其检修状态下生成的信息。

5.3.2.9在保护装置支持的前提下,保信主站可通过保信子站直接召唤保护装置中的历史信息(包括动作事件、告警信息)和故障录波,并执行同4.4.3.3的录波召唤策略。如保护装置不支持按时间段召唤录波列表或不支持区分故障录波和启动录波,则保护装置的所有录波均需保存在保信子站。

5.3.3故障录波器接入

5.3.3.1原则上要求保信子站与故障录波器采用以太网方式通信。 5.3.3.2保信子站系统能够从故障录波器正确取得如下信息: 1)故障录波器定值;

2)录波简报,在故障录波器支持的情况下,录波简报应包括录波文件名称、访问路径、时间信息、故障类型、故障线路、测距结果、故障前后的电流、电压最大值、最小值,开关变位情况等;

3)录波文件列表,录波文件列表应包含一段时间内的录波文件名称的列表; 4)录波文件。

5.3.3.3保信子站从故障录波器获得录波文件列表,根据录波文件名中是否含有保护出口标识,执行不同的召唤录波策略:

1)保信子站主动召唤有保护出口标识的录波,保信子站召唤成功后的录波及该条录波的文件名保存在保信子站。保信子站召唤录波完毕后,发录波简报给保信主站;

2)对于无出口标识或标识为启动的录波,保信子站不主动召唤;

3)用户需要查看时,可在保信主站端选择从保信子站或从故障录波器召唤录波列表。若保信子站未保存该录波文件,则需选择从故障录波器召唤,召唤成功后的录波保存在保信子站。再次查看该录波时,可从保信子站调取。

5.3.3.4保信子站系统应能监视保信子站与故障录波器的通信状态,并对通讯异常记录进行存储。通信状态改变时,应向保信主站发送告警信息。

5.3.4信息存储

南方电网设备标准技术标书- 继电保护信息系统子站

5.3.4.1保信子站系统应采用数据库存储保护装置及故障录波器信息,并实现灵活、方便、快速地数据查询和报表输出功能,以便相关人员进行各种数据统计和查询,制作各种报表。数据库应基于商业数据库建立,并满足接口标准、高效、界面友好、可靠性高、开放性好、易于扩展的要求。

5.3.4.2保信子站系统应能通过软件实现就地的实时及历史数据查询,并具备导出历史信息和录波文件的功能。

5.3.4.3保信子站系统必须为所联接的所有保护装置预留足够的缓存和信息存储空间,短时间内出现大量保护报文时不得丢失信息。

5.3.4.4保信子站配有网络存储器的情况下,保信子站需将网络存储器容量纳入保信子站容量管理范畴,网络存储器的通信状态需上送保信主站。网络存储器故障或异常,不应影响保信子站的正常运行。

5.3.5与保信主站系统通信

5.3.5.1一般情况下,保信子站系统与保信主站系统之间的通信采用调度数据网传输,不具备调度数据网条件的采用协议转换器+2M通道接入。条件允许的地区,也可同时采用调度数据网和2M 通道传输。

5.3.5.2与保信主站通信应遵循南方电网已发布的相关通信规范或工程实施规范。 5.3.5.3负责保信子站系统与保信主站系统通信的每个以太网络口只允许设定一个IP地址。

5.3.5.4保信子站系统可以同时连接的保信主站数量应不少于5个,并能满足不同调度机构的信息定制及安全防护要求,支持10张不同的信息定制表。

5.3.5.5保信子站系统向保信主站端传送保护信息时,应保留保护报文的原始时标,并携带保信子站接收到该信息的时间,报文的语义不得丢失,支持断点续传功能和多路数据转发功能。

5.3.5.6保信子站系统配置发生变化时,保信子站应主动上送配置变化事件至保信主站。

5.3.6设备与图形建模

保信子站系统可对站内图形进行建模,并将生成的文件传送至保信主站系统。保信子站系统图形建模应符合 “南方电网继电保护信息系统图形数据交换格式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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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日志记录

5.3.7.1保信子站日志包括:

1)运行日志:记录保信子站在运行中的关健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 2)操作日志:记录远方控制操作,永久保存;

3)维护日志:记录保信子站配置改变(修改保信子站配置时由保信子站自动写入日志)、软件升级历史,永久保存。

5.3.7.2日志记录格式应符合“南方电网保信子站通用日志文件交换格式规范”(附录C)的要求。

5.3.7.3单个日志文件的大小不大于5M。 5.3.8远程维护

保信子站系统应支持远程维护,通过调度数据网远程对保信子站系统进行配置、调试、复位等。保信子站系统进入远程维护状态时,允许保信子站系统短时退出正常运行状态,但不能影响到各个接入设备的正常工作。

5.3.9异常告警

5.3.9.1保信子站系统应配有信号灯,指示系统的运行状态;信号灯应包含运行灯、告警灯、检修灯。各指示灯应有明确的标识。

5.3.9.2保信子站应具备硬接点输出。当保信子站自身出现电源消失、装置死机时,应发出装置故障告警。

5.3.10 安全防护实施规范要求:

为满足《南方电网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技术规范》要求,子站系统应支持与主站的实时连接和非实时连接,对各自下发的命令进行响应,对实时数据与非实时数据分不同通道进行传输。

6、试验

继电保护信息系统子站的测试验收分为三个阶段,即产品功能确认测试、工厂验收、现场验收。各阶段验收大纲的编制和内容要求、验收内容、验收测试方法等应严格遵循合同以及技术协议的内容。如采购第三方软件,还需出具第三方厂商提供的确认函。

6.1 产品功能确认测试及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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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标方完成产品开发调试后,向招标方提出产品功能确认测试申请,由南网总调组织子站系统功能确认测试,测试内容包括子站系统的性能、功能测试,与分站、主站的通信测试等。投标方产品必须通过产品功能测试才允许在现场安装、调试。

投标方派技术人员协助进行产品功能确认测试。

产品功能测试报告是反映该产品一致性与功能的重要文件。该测试报告将作为该类产品入网的依据与资质性文件。投标方须在应标文件中提供一致性测试报告或者由南网总调指定的单位出具的同类报告,作为入网必要条件。

6.2 工厂验收测试(FAT)

工厂验收测试应模拟现场情况进行,检查系统配置及功能是否满足现场实际要求。 投标方应该在工厂验收测试前一个星期提出工厂验收测试申请,并提供该类产品的性能确认测试报告。

工厂验收测试项目由生产厂家参照技术规范和合同内容选取并报请验收工作组审批,至少应包括硬件检查、功能测试、性能测试、连续通电测试等内容以及验收工作组提出的其他测试内容。

如果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工厂验收测试不能满足技术要求,则认为工厂验收失败,由此引起的一切开销由投标方承担。

6.3 现场验收

现场验收(SAT)应在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且设备准备投入试运行时进行,该试验应在投标方工程师参加并指导下由招标方完成。

现场验收应在工厂验收试验完成并获得认可的基础上进行。

在验收开始前二周投标方应提出现场验收测试大纲供招标方认可。大纲的要求必须要满足合同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现场验收测试必须进行不少于72小时的稳定性试验,试验要求同工厂验收试验。

验收的一般仪表由招标方提供,专用仪器、仪表由投标方提供。 现场验收的测试报告需双方技术人员签字才能生效。

6.4 送样检测标准如下(具体测试根据实际物资品类选取):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继电保护信息子站送样检测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