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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货物 2、权利担保

(1)物权和债权担保

? 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除非买方同意在此条件下收货。 (2)知识产权担保

? 内容——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 ? 限制——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而且

该权利或要求是根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法或双方订约时预期货物将转售或做其他使用的国家的法律提出。

? 例外——买方在订约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 ;此项权利或要

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程式或其他规格。

买方义务 (一)支付货款

1、办理必要的付款手续 2、确定货物价格

(1)如合同未约定,则按订约时的通常价格来确定。 (2)货物价格按重量计算时,如无明确约定以净重计算。

3、支付货款的地点

(1)凭交货或交单付款——交货或交单地点 (2)其他——卖方营业地

4、支付货款的时间

(1)无特殊约定——交单或交货时付款,卖方可以以付款为交货或交单的条件 (2)合同涉及运输——卖方可以约定先付款后交单 (3)先验货后付款,除非与约定交货或支付程序抵触

5、买方付款无须卖方催告(payment due without request)

(二)收取货物

1、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以便卖方能交付货物 2、接收货物

双方义务——保全货物

? 从合同成立之日起直至合同履行完毕,甚至在双方争议期间,无论是否违约,实际占有货物的当

事人即负有采取合理措施保全货物的义务。 ? 否则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 为保全货物支付的合理费用,履行该义务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给予补偿。 该义务适用于买卖双方及其代理人或有权代表他们占有货物之人。

违约救济

一、违约的分类

二、双方均可采用的违约救济措施 三、卖方违约的特殊救济措施 四、买方违约的特殊救济措施

五、不可抗力

违约的分类

(一)实际违约与预期违约——违约时间

1、实际违约

合同约定履行期届满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实际违反。 2、预期违约(Anticipatory Breach of Contract)

? 合同生效后履行期届满前,一方当事人明示或默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中大部分重要义务。 ? 默示——自身行为和客观事实

(二)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违约后果严重程度

1、根本违约(fundamental breach of contract)

? 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

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 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

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

2、非根本违约

双方均可采用的违约救济措施 (一)实际履行(specific performance) 1、含义

? 实际履行是指在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要求其履行或者请求法院判决其履行

合同规定的特定义务,而不允许其以金钱或其他方式代替履行的救济措施。

2、救济方不得采取与之相抵触的其他救济措施 3、救济方应给予违约方宽限期(period of grace) 4、法院无义务做出判决

(二)撤销合同(to declare the contract avoided) 1、条件

(1)根本违约或(2)违约方在宽限期内仍不履约,或声明将不在宽限期内履约。

2、后果

? 自始无效

? 已履约方可以要求另一方归还货物或价款,如双方都须归还,则必须同时进行。如买方

不能按原状归还货物,则无权撤销合同,除非由于检验、售出或非因买方原因所致。如卖方须归还货款,则还须支付自货款支付之日起的利息。 ? 不终止损害赔偿责任和争端解决条款的效力 ? 通知违约方才能生效 3、仅可与损害赔偿并用 (三)损害赔偿(damages) 1、损害赔偿的责任范围

(1)应与对方因其违约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

? 卖方实际补进(cover)——合同价格和替代货物价格之间的差额及其他损失。 ? 卖方未实际补进——合同价格和宣告合同撤销时的时价之间的差额及其他损

失。

? 卖方收货后撤销合同——合同价格和收货时的时价之间的差额及其他损失。 (2)仅以其订约时可以预见的损失为限。 (3)未采用过失责任原则。 (4)可与其他救济措施并用。

(三)损害赔偿(damages)

2、减轻损失的义务

? 守约方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减轻由于对方违约而引起的包括利润的损失。 ? 否则违约方可以要求从损害赔偿中扣除原应可以减轻的损失数额。 (四)预期违约的救济措施 1、中止履行

(1)条件——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

? 履约能力或信用有严重缺陷 ? 准备履约或履约中的行为表明 (2)方式

? 卖方行使停运权或中止交货,买方中止付款 (3)注意事项

? 立即通知对方

? 如对方提供充分履约担保则必须继续履约

? 如判断错误而中止履行其本应先履行的义务,可能构成自己的实际违约而应承

担责任

? 必须具有针对性

2、撤销合同

? 履约期前明显看出对方将根本违约,不仅有权中止履约,还可撤销合同。 (五)分批交货(Installment)中的违约救济措施 1、对其中一批货物根本违约

? 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但不得撤销整个合同。 2、从该根本违约可以断定今后各批货物将发生根本违约

? 可宣告合同今后无效,但已履约部分不能撤销。 3、各批货物相互依存

? 买方可对任何一批货物违约宣告撤销整个合同。

卖方违约的特殊救济措施

(一)要求交付替代物 1、条件

? 卖方交货不符已构成根本违约 2、程序

? 应于发出交货不符通知时提出,或在发出通知后的一段合理的时间内提出 3、要求卖方实际履行的一种方式 4、限制

? 如买方不能按原状归还货物,则无权要求交付替代物,除非由于检验、售出或非因买方

原因所致。

(二)要求修理 1、条件

? 卖方交货不符未构成根本违约 2、限制

? 如根据当时具体情况,要求修理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则不能采用这种救济措施。 (三)要求减价 1、条件

? 卖方交货不符,无论买方是否已付款,买方都可以要求减价。 2、方法

? 按照实际交货时的货物价值与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在当时的价值两者之间的比例计算。 ? 实际上只需支付交货时货物的价值。 3、限制

(1)卖方对其交货不符已经实际履行; (2) 买方拒绝卖方实际履行的请求;

(3)买方对卖方实际履行的请求在合理时间内未做答复。 (四)自行补救 1、条件

? 买方尚未撤销合同 2、方式

? 自负费用对任何违约进行补救,但不得给买方造成任何不合理的不便或迟延

? 可事先通知买方,如买方在合理时间内未做答复,即可按通知时间补救,买方在该时间

内不得采取与之抵触的救济措施。

(五)部分违约的救济措施

? 一般只能对违约部分采取救济措施,不能撤销整个合同或拒收全部货物。 ? 卖方部分违约已构成根本违约时,买方才能撤销整个合同。

(六)提前或超量交货的救济措施 ? 1、提前交货的救济措施

? 买方可以选择收货或拒绝。

? 但如果卖方提前交货被拒绝后,买方不得拒绝其按时交货。

? 2、超量交货的救济措施

? 买方可以选择收取或拒收多交货物,但不能拒收全部货物。

? 如买方收取多交货物,须按合同约定价格付款。 买方违约的特殊救济措施——自行确定货物具体规格

1、前提

? 合同约定由买方订明货物具体规格,而他在约定日期或在收到卖方要求后一段

合理时间内没有这样做。

2、程序

? 卖方依照他所知的买方要求订明规格,将有关细节通知买方,并规定合理时间

让买方订出不同规格。如买方收到通知后没有在该段时间内这样做,卖方所订规格生效。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 (一)含义

? 是指当事人在缔约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或克服的障碍性事件。 ? 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 (二)构成要件

1、该事件在缔约后发生。 2、缔约时双方不能预见该事件。 3、该事件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 4、当事人对该事件的发生均无过错。 5、该事件的后果不能克服。

(三)法律后果

?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在障碍期间违约可免责 (四)通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