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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2010年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部门以及经济管理、行政管理和社会公共管理部门等各行各业培养高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专门人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目的在于培养一大批既掌握本专业、又具备法律专业知识、能力和素质的高层次、基础宽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从2005年起开始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二、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全国联考,联考考试大纲列表如下:

联考科目 考试大纲 英语 专业综合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版) 政治理论由我校单独组织,复试时进行。

考试时间:2010年10月30日、31日,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考试地点:湖南省学位办统一安排,详见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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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考方式及报名程序

为了保证考生能快捷有效地报名,我校在报名期间只审核考生身份证及毕业证原件,全面资格审查安排在复试期间进行。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指定现场报名点办理照相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第一步:网上报名:

报考者于2010年7月3日-18日登录湖南省学位办网站http://xwb.hnedu.cn进行网报,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1)资格自审。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我校将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3)请牢记网报编号和密码,在网报结束前可以随时浏览、修改、打印本人报名信息。

第二步:现场报名:

(1)报考者在2010年7月16日-18日持网报编号、有效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到我校研究生处考务科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领取《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并认真阅读。

(2)报考者当场核对现场打印出的“资格审查表”和“考生报名登记表”, 认真检查并阅读相关内容后,签字确认。

(省外考生可到所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和现场报名地点进行网报和现场报名并在当地参加考试,或直接登陆我省网站进行网报并到我校进行现场报名)

联系部门: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考务科 联系电话:0731-88873095 网址:http://yjsc.hunnu.edu.cn 四、复试及录取

2010年我校法律硕士招生限额为50人。复试期间将全面进行资格审查,复试分数线根据入学考试成绩由我校自行划定。录取名单将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并结合考生的工作业绩,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复试时间及形式另行通知。

联系部门: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招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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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31-88872350 网址:http://yjsc.hunnu.edu.cn 五、学习方式及学费标准

学制三年,学习年限二至四年,采取脱产与在职兼读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在我校累积脱产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学年。修完课程成绩合格者,即可进入学位论文撰写。

学费按省物价部门核定批准的标准执行。现有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如省物价部门核定批准的标准发生变化,以新标准为准。

联系电话:0731-88873096 网址:http://yjsc.hunnu.edu.cn 六、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开题、学位论文撰写、学位论文答辩的程序及要求同在校全日制研究生。论文答辩通过后按规定的程序授予硕士学位。

网址:http://yjsc.hunnu.edu.cn 七、学院联系方式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法硕教育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刘 贤 电话:0731-88873062 传真:0731-88662016 网址:http://fxy.hunnu.edu.cn Email:sdfs12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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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2010年

在职攻读教育硕士(Ed.M)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教育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开展在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工作是对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人员实施正规、系统、高水平的学位教育,目的是加强基础教育骨干教师队伍的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政治、业务水平较高的基础教育骨干。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教育学、心理学、专业基础课,共计5门。其中,英语、教育学、心理学全国联考,联考考试大纲列表如下:

联考科目 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英语 其中,学科教学(英语)专业方向使用《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英语二)》(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教育学 心理学 《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及指南》(教育学、心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政治理论由我校自行组织,复试时进行。

专业基础课由我校自行命题,考试时间与全国联考时间相同。报考教育管理方向的考生可在教育管理方向或学科教学方向中任选一门专业课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2010年10月30日、31日,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考试地点:湖南省学位办统一安排,详见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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