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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A(发动机与系统)口试题库 原著:乔廷河

其中“明显”指能感觉和察觉到的现象,重要修理方案一般都要经过航空适航审定部门批准。 22、对航空器及其部件进行维修和改装应遵守的准则(P107)

1 使用航空器制造厂现行有效的维修手册或持续适航文件中的方法、技术要求或实施准则;

2 使用保证维修和改装工作能按照可接受的行业准则完成所必须的工具和设备;

3 使用合格的航材,用替代品需局方批准; 4 工作环境应当满足维修或者改装任务的完成。 23、年度检查和100小时检查(P108)

年度检查和100小时检查适用于没有检查大纲的按照

CCAR-91运行的航空器

1 使用检查单进行检查,该检查单可以是制造商提供,也可以自行编制,或其他途径获得。

2 活塞式航空器进行年度检查或100小时检查时,应进行试车,确定性能满足制造厂推荐的性能值后方可批准恢复使用。

3 涡轮式航空器进行年度检查或100小时检查时,应根据制造厂建议对航空器进行试车,以判断其性能是否满足要求。

4 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选择年度检查或100小时检查单,必须遵循先到为准的原则,以保安全。 24、渐进式检查分哪两类,各类别主要工作内容(P109)

分为例行检查和详细检查

例行检查包括目视检查或对设备、航空器或其部件、系统等进行原位检查; 详细检查包括对设备、航空器及其部件和系统进行离位的彻底检查和翻修。

25、时寿件的控制方法(P109)

记录保存系统:记录时寿件件号、序号和现行的寿命状况,可采用电子、纸张等方式。

挂签:记录时寿件件号、序号和现行的寿命状况。 非永久性标记:用易读的非永久性标记在时寿件上标明其现行寿命状况。 永久性标记:用易读的永久性标记在时寿件上标明其现行寿命状况。

隔离:必须对到寿的时寿件进行隔离,防止到寿的时寿件被安装到航空产品上。但要保持隔离件的件号、序号和现行寿命状况并且确保该件与其他可用的相同时寿件分开储存。

破坏:必须对到寿的不可修复的时寿件进行破坏,防止该件被安装到航空产品上。

26、重要修理和改装批准恢复使用的方式(P110) 1 按照CCAR-145批准的维修单位的授权放行人员,对

其本单位实施的重要修理和重要改装在“重要修理及

改装记录”(表格AAC-085)中相应的批准放行栏中签署放行

2 民航总局的监察员在表格AAC-085中相应的批准放行栏中签署放行

3 民航总局授权的委任代表在表格AAC-085中相应的批准放行栏中签署放行

27、重要修理和改装的判断方法(P113)

是否明显影响重量限制、平衡限制、结构强度、飞行性能、动力装置运行、飞行操作品质、噪声和其他影响适航的品质等,并根据经验来判断,所有重要修理和改装项目都应送交航空器适航审定部门审查批准,并由有关单位在飞行标准部门监督下实施。 28、维修管理指令与适航指令的区别(P114) 维修管理指令和适航指令都适强制性的,其不同点在于维修管理指令主要是对运营人提出的加强维修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的要求,适航指令是对航空运营人的航空器的要求。

29、CCAR-145规定的维修单位有哪几类(P116) 1 独立维修单位是独立于航空营运人和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制造厂家,并提供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维修服务的维修单位

2 营运人维修单位是指航空营运人建立的,主要为本营运人的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提供 维修服务的维修机构,航空营运人的维修单位在为其他航空营运人提供维修服务时视为独立的维修单位。

3 制造厂家维修单位指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制造厂家建立的,其主要维修和管理工作与其生产线结合的维修机构,主要维修和管理工作与其生产线分离的视为独立的维修单位。

30、维修单位合格审定依据哪部规章,何为“五四原则”(P116)

维修单位的厂房设施、工具设备、器材、人员和文件手册五个方面;质量、工程技术、生产控制和培训四个系统。

31、维修许可证中的工作类别和项目类别(P119) 工作类别:1检测 2修理 3改装 4翻修 5航线维修 6定期检修

项目类别:1机体 2动力装置 3螺旋桨 4除整台动力装置或者螺旋桨以外的航空部件

5特种作业 6民航总局认为合理的其他维

修项目 32、CCAR-145维修单位器材的有效合格证件的几种形式(P121)

a 标准件和原材料应当有合格证或者合格证明 b 非标准件和非原材料的全新器材应当有原制造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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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的适航批准标签或者批准放行证书 c 使用过的器材,应当具有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按CCAR-145批准的维修单位签发的《批准放行证书/适航批准标签》 33、CCAR-145规定的维修单位主要管理人员,除资格要求外还有些要求(P124)

1 维修单位应当至少雇用责任经理、质量经理和生产经理各一名

2 责任经理应当由维修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由其按照法定程序授权的人员担任 3 质量经理不能与生产经理兼职

4 上述人员不能由被吊销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的责任经理、质量经理或生产经理调任或继续担任。 34、放行人员的资格要求(P124)

1)除规定情况外,放行人员应当是本维修单位雇员 2)经过有关民航法规、国家行业标准、专业知识、基本技能、工作程序和维修人为因素知识的培训 3)国内维修单位的航空器整机放行人员除应当持有《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中规定的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并且其机型部分应当与所放行的航空器一致

4)国内维修单位的航空器部件的放行人员应当持有按照《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颁发的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并且其修理项目部分与所放行的航空器部件应当一致

5)国外或者地区维修单位的放行人员应当具有本国或者本地区民航当局颁发的相应证件,并具有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6)放行人员应当具有本单位相应放行项目的授权,航线放行人员还应当获得航空营运人的授权

35、维修单位的组织机构(管理系统)(P125) 要求维修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建立质量系统、工程技术系统、生产控制系统、培训大纲和人员技术档案。 36、质量系统的主要工作,质量管理的最主要特点(126)

★主要工作:对维修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随时根据发现的问题对整个单位的工作进行整改。包括:①由责任经理发布明确的质量管理政策,并根据此政策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②根据各类人员的职责明确其资格要求并建立人员岗位资格评估制度,对合格人员以书面形式授权③质量部门保存一份完整的对各类维修人员授权的记录,质量经理处保存一份完整的对放行人员授权的记录④建立必要的工作程序,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质量管理制度的主要规定:①质量部门应当独立于生产控制系统之外并且由质量经理负责,其主要责任

是监督质量管理政策的落实。②质量经理应当直接对

责任经理负责。质量部门的人员应当独立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职责上不得与生产控制系统交叉。质量部门人员对维修工作的质量具有否决权。③质量经理认为某种情况直接影响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的适航性时,可以直接向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报告。

★最主要的特点:是质量管理工作的独立性(建立独立的自我质量审核系统,或者将自我质量审核功能赋予其质量部门)。 37、CCAR-145部要求的人员技术档案至少包含哪些内容(P128)

①现任职务或者工作范围②按年月填写的技术简历③参加过的培训课程、培训形式、培训学时及考试成绩④学历证明及合格证件的复印件

38、CCAR-145部规定的维修单位手册由哪两部分组成,主要内容及批准方式的区别(P128)

维修单位手册由维修管理手册和工作程序手册组成。 维修管理手册应当载明维修单位实施所有批准的维修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依据并应当获得批准; 工作程序手册应当根据维修管理手册载明部门或者车间的具体工作程序并应当获得认可。

39、CCAR-145部对维修单位维修记录的要求(P129) 1 维修记录应当保证记录完整 2 维修记录应按以下规定记录

①同一工作的记录应当使用统一的单卡或表格,除国外/地区送修客户提出要求和某些自动生成的测试记录可使用英文外,国内送修单位的维修记录应当至少使用中文;国外/地区维修单位的维修记录(除工作单卡外)应当至少采用英文;②维修记录的填写应当清晰、整洁、准确,使用钢笔或圆珠笔,测试数据应当填写实测值,任何更改应当经授权人员签署;③维修记录可以使用书面或计算机系统记录的形式。 3 维修记录完成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保存

①维修记录应避免水、火、丢失等造成的损失;使用计算机系统保存维修记录应当建立有效的备份系统及安全保护措施,防止未授权的人员更改;②维修记录应最少保存2年,航线维修工作的记录应最少保存30天;③维修单位应当采用有效的措施,使有关记录毁坏后能够通过其他渠道恢复;④维修单位终止运行时,其运行终止前两年以内的维修记录应当返还给相应的送修人。

40、维修记录的内容至少应包括哪些?(至少说出5种)

①填写完整的工作单卡②发现缺陷及采取措施记录③换件记录及合格证件④执行的适航指令和服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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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清单⑤保留工作⑥测试记录⑦维修放行证明⑧航空器重要修理和改装记录

41、维修放行证明的形式(P131)

1 航线维修、A检或者相当级别(含)以下的航空器定期检修工作及结合其完成的改装工作完成后可以由航空营运人授权的放行人员在飞行记录本上签署放行

2 A检或者相当级别以上的航空器定期检修及改装工作的放行表格可以由维修单位自定,但应当采用相对固定的格式并包括必要的内容

3 航空器部件的维修放行证明采用维修单位授权的放行人员签署《批准放行证书/适航批准标签》的形式

42、CCAR-145R3对维修人员工作时间的要求(P132) 直接从事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维修工作的维修人员的工作时间: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每天≤3小时;每月≤36小时。

43、CCAR-66执照和资格证书的种类(P135) ①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②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③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44、执照申请人通过哪些方式满足维修经历要求(P136)

a 具有中专(含)以上航空技术相关学历,且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维修工作累计2年(含)以上,其中申请之日前1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

b 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维修工作累计在3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1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

c 经过民航总局批准的培训机构培训并获得其颁发的所申请专业基础培训合格证书

45、执照基础部分由谁负责考试、颁发,机型、项目签署由谁负责(P139)

1 民航总局负责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和民用航空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考试、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2 民航总局授权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执照基础部分和资格证书的考试、颁发和管理工作

3 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和民用航空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考试的监考以及民用航空维修人员执照机型部分、民用航空部件修理人员执照项目部分的签署和监督管理工作

46、CCAR-66执照基础部分的颁发程序(P140) 1 具备CCAR-61R1规定条件的申请人,通过考试后可向民航总局提交《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

2 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颁发CCAR-66R1规定的《民用航空维修人员执照》

3 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告之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 申请人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47、执照的有效期和续签要求(P142)

有效期为自颁发执照基础部分起5年,续签要求: 1 执照人每2年内有累计至少6个月的航空器维修经历,或者至少承担至少6个月与航空器维修有关的工作

2 执照人每2年至少完成一次有关工作程序和有关专项工作内容的复训

3 维修人员执照持有人应当在执照失效前60天向民航总局提交执照续签申请书

48、CCAR-66执照持有人的权利(P143)

*获得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及相应的机型签署的人员具有下列权利:

㈠具有机型Ⅰ类签署的执照持有人具有以下权利:①按照CCAR-145部放行按照工作单完成航线维修、A检或者相当级别(含)以下定期检修以及结合检修进行的改装工作航空器;②按照CCAR-43部的规定,对航空器进行维修工作并批准其恢复使用;㈡具有机型Ⅱ类签署的执照持有人具有以下权利:除具有机型Ⅰ类签署的权利外还可以按照CCAR-145部放行按照工作单完成A检或者相当级别以上定期检修和其它改装工作的航空器。

*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持有人的权利: 部件修理人员执照项目部分获得签署后,可对执照签署项目类别范围内的修理项目具有签字放行权。 49、CCAR-66执照持有人的义务(P143)

1 按照执照签署并在授权的工作范围内实施工作 2 保证执照的完整和有效性

3 在生理和心理状况不适合行使放行权时,不得行使这种放行权

50、伪造执照申请材料的处罚(P144)

①从发现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②已经取得执照或者资格证书的,由民航总局吊销其执照或资格证书。

51、哪些情形可暂扣和吊销执照(P144)(或资格证书3-6个月)

①擅自涂改执照或资格证书的②违反规定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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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并且隐瞒不报③超出签署和授权范围进行维修放行的④伪造维修记录的⑤在服用毒品或者饮用酒精饮料后进行维修或者放行工作的⑥授权或者迫使下属人员违反有关规定进行维修和放行工作的⑦对违反规定从事维修或放行工作的行为和事实隐瞒不报的⑧违反规定从事维修或放行工作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52、运行规章有哪几部,其适用范围和关系(P146)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适用于管理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实施运行的所有民用航空器(不包括气球、风筝、无人火箭和无人自由气球)的飞行和运行;

《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 适用于管理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航空运营人所实施的公共航空运输飞行;包括使用单发飞机、旋翼机和起飞全重5700千克以下的多发飞机实施的定期载客飞行等;

《大型航空器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适用于管理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航空运营人所实施的公共航空运输运行,包括使用最大起飞全重5700千克以上的多发飞机实施的定期载客运输飞行、全货机运行。 53、CCAR-121规定的航空营运人对飞机适航性应负的职责(P147)

CCAR-121中规定运行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对飞机的适航性负责,包括机体、发动机、螺旋桨、设备及其部件的适航性,依据局方批准或者认可的手册、程序实施下述工作,以确保飞机的适航性和运行设备、应急设备的可用性。

a 每次飞行前按照飞机维修方案完成所有维修任务,并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放行

b 对于影响安全运行的有关缺陷和损伤进行处理并达到批准的标准

c 依据可靠性方案分析并保持飞机维修方案的有效性

d 完成适航指令和局方要求强制执行的任何其他持续适航要求

e 依据批准的标准完成改装,对于非强制性改装,制定具体政策

54、CCAR-91规定的运营人的维修责任(P148) 1 航空器的所有权人或者运营人对保持航空器的适航状态、完成所有适用的适航指令负主要责任 2 对航空器实施维修、改装时,应当符合CCAR-91和其他有关规章的要求,包括CCAR-43的规定

3 如果航空器制造厂颁发的航空器维修手册或持续适航指导文件中含有适航限制章节,运营人应按相应

文件中规定的更换时限、检查周期以及有关程序从事

维修,或者按CCAR-121、CCAR-135批准的运行规范或CCAR-91批准的检查大纲所列出的检查周期和有关程序进行维修,否则,任何人不得运行该航空器。 55、CCAR-121运营人应按哪些规定完成维修工作(P148)

1 运营人应当建立一个维修系统来保证其飞机持续符合型号设计要求及有关中国民用航空规章中的维修要求

2 按照CCAR-121运行的运营人的飞机及其部件的维修工作应当由CCAR-145批准的维修单位承担 3 运营人应当保证其飞机及其部件、维修系统接受局方为保证其对CCAR-121规定的符合性而进行的检查和监督

56、维修系统通常包括几个主要部门(P149) ①工程技术部门②质量部门③维修计划和控制部门④培训部门

57、维修方案的基本内容(P150)

①一般信息 维修方案的使用说明和控制 ②载重平衡控制

③航空器计划检查和维修工作 ④航空器非计划检查和维修工作

⑤发动机、螺旋桨、设备的修理或者翻修 ⑥结构检查/机体翻修

⑦必检项目 ⑧维修资料的使用

58、使用困难报告的目的、意义和分类(P151) 收集航空器使用困难报告的目的是为了改进航空器的设计,提高航空器的安全运营可靠性。通过建立全国的使用困难报告系统,实现数据共享、故障统计分析、经验交流;为航空运营人查明故障原因、改进航空产品、提高维修能力、采取预防措施等方面提供帮助。

59、使用困难报告的类别,各举两例(P151)

运行类:①飞行中失火以及有关火警系统工作不正常 ②飞行中的假火警信号③在飞行中引起发动机、相邻结构、设备和部件损坏的排气系统故障或者失效④飞行中/地面发动机熄火/停车

结构类:①腐蚀、裂纹、开裂导致要求更换有关的零部件②根据未包含在制造厂家的维修手册中的经批准资料修理的情况③其他飞机结构中已经或者可能危及飞机安全运行的失效或者缺陷 60、持续适航的含义(P152)

指航空器按照适航指令、审定维修要求、适航性限制项目完成了指令维修要求; 按照MRBR完成了基本维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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