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试行)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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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试行)

教师教学工作量是年度综合考核、职务聘任、职称晋升、校内绩效考核和津贴发放、各类评优的依据。为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的构成

1.课程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命题、监考、阅卷、分析、登分等)及实践教学工作量(实验、实训、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

2.辅助教学工作量:包括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学科建设、教学资源库建设、职业技能竞赛、学生竞赛(基本功训练)指导、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听课、教学研究论文发表、教学管理工作等。

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原则

1.教学工作量的计算范围,包括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开展课程教学和辅助教学所发生的教学业务量。

2.课程教学工作量以各专业培养方案为依据,按照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书和执行情况予以计算;增加开课学时或增设课程必须事先向教务处申请,批准后方可计算,否则不予统计。

3.教学工作量按照课程教学工作量、辅助教学工作量计算合成,全部教学工作量折算为标准课时。若教学工作量构成中的任一环节未完成,则不予计算该项教学工作量。

三、教学工作量的定额标准

1.专任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标准:课程教学工作量11课时/周,辅助教学工作量3课时/周。

2.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的管理人员课程教学工作量标准:校级1-2课时/周,中层干部3-4课时/周,其他人员6课时/周。

3.新教师参加工作的第一年(见习期)实行坐班制,可适当减少课程教学工作量(每周减少不超过2课时),用于跟班听课,听课时数不得少于2课时/周,并完成相应的听课记录与听课心得体会。

4.教师退休前两年可适当减少课程教学工作量(每周减少不超过4课时),但需相应增加辅助教学工作量,可通过指导青年教师、听课等抵算。

四、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课程教学工作量 1.理论教学工作量:

任务含量: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每周答疑一次)、批改作业(按授课计划布置作业,一般要求全批全改,某些课程只能部分批改时,应经所在教学单位分管教学领导批准,且批改量不得少于总量的二分之一)、考试命题、监考、阅卷、分析、登分等。

计算公式:X=M×(K2×K3+K4)×K1×K5 其中: X——理论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数) M——按教学计划的实际完成课时数 K1——授课班级人数修正系数(见表1) K2——课程类型修正系数(见表1) K3——学生类型修正系数(见表1) K4——作业系数(见表1)

K5——职称系数(见表1)

表1 实际授课时数折算成标准课时数的修正系数 类 别 10人以下 10人(含)以上20人以下 20人(含)以上30人以下 授课班级人数 30人(含)以上50人以下 项 目 修正系数 0.4 0.6 0.8 1 以50人为基数1,每增加1人增加0.015系数 以100人为基数1.75,100人以上 课程类型

(修正系数K1) 50人(含)以上100人(含)以下 每增加1人增加0.01系数 通识基础课、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 (修正系数K2) 、五年制专业前三学年所有课程 0.7